民事案件被稱為訴訟時效。壹般是兩年,侵權是壹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的制度。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行使只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根據時間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壹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壹般訴訟時效。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壹般民事訴訟的壹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某些特定民事法律的訴訟時效。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也就是說,凡有特別規定的地方,都適用特別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特殊處方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壹,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1。如果身體受傷要求賠償;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4.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
但第二項因特殊產品質量法而有所改動。《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除非沒有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第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汙染損害提起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以及《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訴訟時效為3年;《合同法》第129條“第壹百二十九條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是4年。
第三,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自侵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對權利的保護不超過二十年”。根據這壹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是強制性的,任何時效都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和放棄的任何約定都是無效的。
妳和聯通之間是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法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設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勞動法中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員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但是用人單位有必要在勞動法允許的範圍內采取措施,比如減少對違紀員工的工資支付,降低違紀員工的待遇,免除其職務,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違紀者進行內部紀律處分,這是應該允許的。其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的規定比較籠統,而條例的規定非常詳細。規定了企業對員工違紀行為的處罰包括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留用察看、開除七種,經濟處分包括罰款、停發工資、降低工資等級、賠償經濟損失四種形式。《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其他類型企業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可參照《規定》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但是,將企業自己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作為處罰依據的前提是,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單位對違紀員工的處罰規定必須在勞動法允許的範圍內,處罰力度應大致相當於員工違紀的程度。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規定的有效罰款措施,應該屬於勞動法允許範圍內相當於違約金的處罰措施,只是字面上表述為“罰款”。另外,行政機關的罰款是從行政角度出發,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被罰款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停止罰款的執行。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說,企業的罰款是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員工的經濟處罰。為自己辯護的是不服的員工,他有權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那麽,單位對員工的處罰規定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呢?我們認為,結論應基於工作性質、從業人員實際收入等諸多因素,前提是必須符合正常人的壹般判斷標準。可以參考上述規定第16條。對員工的罰款數額由企業決定,壹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如果違紀員工的工資被扣,也要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保持壹致,作為生活保障。如果員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也沒必要這樣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