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婚假、旅遊假期間,工資照發。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65,438+05天。”
根據上述規定,法定產假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產假時間,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因特殊情況請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是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
對於產假,國家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不少於90天。此外,每個地區都有自己關於產假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勞動部還發布了《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對產假、產假期間待遇、女職工適用範圍等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解釋:
壹是懷孕不滿四個月時,應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的,應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待遇的,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的省、市、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國務院還沒有出臺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但是各地都有地方性的規定。比如《廣東省企業職工休假待遇和死亡賠償金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壹個單位工作滿壹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根據公司計算的時間長度:工作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休假5天;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七日;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0天;20年以上者為14天。”
例如,文檔號。上海市政府發布的(92)15規定:“連續工作滿五年的職工,從第六年起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齡5-15年,休假7天;工齡15-25年,假期10天;工作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齡是指在本企業的連續工齡。
年休假制度是指員工每年享受的連續休假期,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充年休假,壹般由單位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確定。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1 6月1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應當根據服務人員的工作任務、資歷、崗位等情況有所不同,最多不超過兩周。目前國務院還沒有新的職工年休假規定,用人單位按照6月19915日《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的通知》執行。
壹般企業職工申請年休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統壹安排,生產成本或工作任務完成不受年休假影響。今年應該享受員工三分之壹的年假。
勞動人事部對按工齡享受的休假天數沒有壹般規定。只有部分地方人事局規定了具體的工齡和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