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作為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認可和允許的貿易保護措施,是國際通行的保護國內產業的手段,也是應對不公平競爭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易於實施、有效保護國內產業、不易招致報復等特點。近年來,中國產品在國際上屢遭反傾銷投訴。認清國外對中國產品反傾銷指控的原因並采取相應對策,已成為中國企業進壹步拓展國際市場的壹項緊迫任務和理論界關註的焦點。本文將分析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和特點,闡明其原因,然後
壹、國外對華反傾銷投訴的現狀和特點
近20年來,中國經濟和出口貿易實現了快速增長。然而,隨著中國商品出口貿易額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排行榜中排名的上升,對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逐漸擴大。例如,從80年代的美國、加拿大、歐盟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到近年來的壹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魯和土耳其也頻繁對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此外,近年來,中國被歐美等壹些國家列為反傾銷的頭號目標,因此針對中國出口企業和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案件層出不窮。“根據世貿組織的統計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的統計,從8月1979,歐盟對中國出口糖精鈉發起第壹起反傾銷案到2006年2月初5438+0,包括歐美在內的二十九個國家對中國提起了477起反傾銷案,中國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2000年各國提起的反傾銷案件總數為251件,其中在中國提起訴訟的有33件,對中國的反傾銷占世界總數的13%以上,但當年中國出口貿易占世界總數的比重僅為9%。2001 1-165438+10月中旬,我國已遭受國外反傾銷投訴34起,已超過2000年全年的反傾銷投訴案例。”顯然,中國是世界反傾銷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頻繁的反傾銷已經構成了中國經濟貿易發展的實質性障礙。
從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特點:
(1)以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是對華反傾銷指控的“主力軍”。在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指控的國家和地區中,歐盟壹直是“領頭羊”。中國的第壹起反傾銷指控源於歐盟。近年來,歐盟對外國和地區產品的反傾銷指控與日俱增。歐盟委員會公布的壹份統計報告顯示,“僅1999壹年,歐盟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案件就有89起,比上年增加61起,其中12起案件涉及來自中國的產品(198 1)。今年第壹季度,歐盟對22種進口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對9種進口產品征收永久反傾銷稅。
(2)反傾銷目標大多集中在我出口的“拳頭產品”上,極大地影響了我出口增長的穩定性和增長性。“例如,歐盟對中國的彩電、自行車、箱包、鞋類產品、熱軋扁鋼產品、可鍛鑄鐵管件等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特別是對中國出口彩電征收高達44.6%的反傾銷稅,幾乎使中國彩電退出歐盟市場,該市場年進口量為1,000 ~ 1,500萬臺。出口市場萎縮也是中國國內彩電企業上演價格戰的外因。此外,我們在拉美的第二大貿易夥伴阿根廷也對美國的紡織品、服裝、鞋類和玩具征收高額反傾銷稅。
(3)反傾銷的發起國家和地區從原來的發達國家擴展到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近年來,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對我反傾銷指控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俄羅斯、印尼、阿根廷、中國臺灣省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加入了對我反傾銷指控的行列,比如阿根廷的機電、化工等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和紡織品。大到服裝、玩具等產品,小到餐具、煙花、掛鎖、卡片等低附加值產品,都被廣泛實施反傾銷措施,嚴重影響了雙邊貿易。
(4)反傾銷訴訟已成為跨國公司應對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沖擊的重要手段。從比較優勢理論來看,發展中國家具有比發達國家更低的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所以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前者用其勞動密集型產品與後者的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進行交換,雙方取長補短。由於貿易條件、市場依賴和非價格競爭因素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往往處於不利地位。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資本沈澱、勞動力轉移等退出障礙的存在,壹些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不願意退出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或者盡可能延長退出時間。這樣,在產業結構升級之前,政府需要提供壹定程度的貿易保護。我國出口產品具有價格低、數量大、生產廠家分散的特點,容易成為國外反傾銷訴訟的目標。
二、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投訴的原因及分析。
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確實已經成為中國出口的壹個“攔路虎”,而且隨著中國出口規模的逐年擴大,這個問題將在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嚴峻地凸顯在中國外貿主管部門和經營者面前。知己知彼,認真分析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的原因,有利於中國順利出口。
(1)低價傾銷的客觀存在成為反傾銷訴訟的導火索。從某種程度上說,國外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並非空穴來風。建國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但由於市場不規範,盲目跟風現象普遍存在,導致大量重復建設和無目標盲目發展市場行為。於是,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過剩產品,企業為了在內銷和外銷策略中生存,采取了低價傾銷策略。“在出口價格方面,香港壹家刊物對中國65,438+060種出口產品的調查發現,65,438+020種商品的價格比其應有價格低20%。這說明以低於正常價格向國外銷售中國產品的現象確實在壹定範圍內存在。同時,也有大量數據顯示,中國部分出口商的低價銷售對進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中國企業產品的傾銷現象有著全面的深層次原因。首先,根據赫克謝爾-奧林理論,兩國之間存在貿易是因為商品價格的差異。與中國國情相關,中國產品生產市場的原材料和人力資源價格相對較低,企業有條件依靠低價策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產品競爭力,擴大出口。其次,我國大量中小企業不註重引進和學習先進的管理和銷售理念,導致銷售理念落後。在營銷上,他們仍然廣泛采用相對單壹的價格策略,而不註重產品在性能、服務等硬件方面的提升,這必然會體現在他們的出口銷售策略上。第三,出口結構不平衡。從產品結構來看,我國出口的大部分是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機電產品和化工產品,產品附加值比較低,容易給進口國造成低價傾銷的印象。從市場結構來看,中國65%的出口面向歐美,出口過於集中,競爭激烈。此外,也與政府和壹些部門盲目鼓勵出口缺乏引導有關。
(2)國家控制對我國經濟體制中市場運行方式和企業運行方式的影響。我國1993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顯然,我們要實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場經濟。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西方市場經濟有壹定的區別。在過去的20年裏,雖然中國在走向市場的過程中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比如通過匯率並軌實行單壹匯率制度,允許和鼓勵外資進入國內很多生產領域,通過建立生產資料、勞動力和資本的市場來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無論是從經濟體制還是從經濟理論的分析,都無法對中國進行分類。
作為壹個市場經濟國家。而且因為歐美的法律壹般都有市場經濟體制和非市場經濟體制的區別。
主要標準包括:壹國貨幣的可兌換程度;雇主和雇員之間自由談判工資的程度;國家對生產資料、資源配置和所有權等的控制。“鑒於我國現行經濟運行機制中的經濟經營者均為國有或國家控股,國家通過其所有權直接管理或經營前置企業的情況也較為普遍。此外,資本項目下外匯仍處於管制狀態,部分壟斷行業的準入受到限制。上述情況壹方面反映了當前經濟運行方式與壹般市場經濟方式的區別,另壹方面也影響了我國經濟體系中各國主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生產資料等的運行方式。
(3)保護主義者濫用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反傾銷是WTO允許的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手段。根據WTO反傾銷協議,各國政府應對某壹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稅收不僅要證明進口產品存在“傾銷”,並且傾銷對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損害,還要證明進口產品的傾銷與產業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進口國同類產業的損害是由進口產品的傾銷造成的”。然而,該協議並沒有具體判斷“傾銷”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而是為成員國是否可以采取反傾銷措施制定了規則。鑒於WTO協議已明確限制各國利用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產業,反傾銷措施這種WTO允許的保護本國產業的手段,被各國頻繁用作保護本國產業和反對他國不公平競爭的法律手段。近年來,壹些國家不斷加強反傾銷立法,降低傾銷構成要件,擴大反傾銷調查範圍。各國貿易保護主義對反傾銷措施的濫用體現在世界範圍內反傾銷案件的大量增加。
三、中國應對國外反傾銷投訴的對策
(1)抓住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機遇,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價格體系,調整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要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使企業成為市場經濟的真正主體,自主承擔風險,使產品價格與商品價值直接掛鉤,建立市場經濟的價格體系。尤其重要的是,要盡量減少國家定價進口商品的品種,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體系的早日建立。這樣,即使我國出口商品遭遇進口國廠商的反傾銷投訴,由於我國出口商品的價格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不受國家價格控制,也可以根據歐美反傾銷法的相關規定,爭取涉案企業的自主稅率甚至全行業的市場經濟地位,使歐美反傾銷法中所謂的替代國標準不再適用於我國涉案企業。同時,中國應積極順應市場要求,改革產品結構,摒棄重復建設,實施產品差異化戰略,提升產品附加值,避免企業在低附加值產品上過度競爭。要求商務部、行業協會和出口商商會及時了解出口商品的銷售狀況和渠道,了解其出口商品對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影響,積極幫助企業做好應訴工作。
(2)盡快理順企業產權制度,盡量減少和取消國家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歐美反傾銷法認為,在壹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通常在資源配置和價格決定中扮演非常小的角色。民營企業在利潤的驅動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進行經營決策,不受政府幹預。因此,私營企業的產品和生產成本能夠合理地反映經濟現實。”對於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如果外國行政機關能夠承認其市場經濟地位,就意味著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和價格能夠得到直接承認。否則,涉案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將不被認可,而是以具有所謂市場經濟性質的第三國同類產品的成本作為替代價格。但由於這種替代價格選擇的極大不確定性,會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實質性的不公平和歧視。面對上述情況,壹方面,我國出口企業應通過自身體制改革,促進企業理順產權制度,並以此為基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此外,現有的國有企業也要加快股份制改革,在理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前提下,切實切斷企業與國家在產權上的聯系,為進壹步減少和取消國家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創造良好的客觀條件。
(3)利用世貿組織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對抗其他國家的歧視性待遇。雖然入世不會馬上改變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投訴的現狀,但壹方面可以用在多邊貿易體制中。
另壹方面,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挑戰這些歧視性做法,中國應加強對歐美反傾銷投訴的法律法規和WTO規則中針對中國的歧視性政策的評判力度,盡快通過WTO多邊貿易體制維護中國應得的正常待遇。
(4)被反傾銷投訴的企業應積極應訴。鑒於我國出口產品國際反傾銷案件居高不下,壹方面,出口企業應在國際反傾銷案件發生前未雨綢繆,盡早采取各種防範措施。為此,他們應及時充分地了解其出口產品或其他類似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和趨勢,以及出口產品對進口國類似產業的各種影響。同時,為保證國內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行業協會或進出口商會可考慮建立應訴基金,按出口額比例上繳年度應訴基金。壹旦同類出口產品遭遇國外反傾銷指控,應訴基金將支付相關應訴費用,包括企業聯合應訴的訴訟費和組織費用。在國際反傾銷案件中,涉案企業應積極應訴,只有積極應訴才能獲得較好的應訴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出口企業應盡快知曉反傾銷答卷。壹旦發生反傾銷案件,國外反傾銷當局會要求涉案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回答各類問卷,出口企業應根據客觀情況認真填寫;(2)出口企業必須在國家反傾銷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的協調和支持下,迅速組織、積極應訴;”③聘請經驗豐富、態度友好的當地律師進行辯護和處理案件。聘請當地律師進行反傾銷訴訟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要的,不僅因為當地律師與有關當局有眾多的人事關系和業務聯系,更重要的是他們熟悉當地法律和復雜的訴訟程序和手續,而且壹般來說,只有當地律師有權在宣誓後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檔案和資料,特別是機密資料,以便我們知己知彼,使我們的辯護更加有效,並獲得對我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