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規範。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產生、存在、發展和變化的基礎和前提。它是壹個國家獨立、完整、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壹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石。
中國現行憲法是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82年2月4日通過的。現行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第二,憲法的作用是什麽?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通過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3.憲法和普通法律有什麽區別?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既有與所有法律相同的特點,又有不同於壹般法律的特點,主要是:
1.內容不壹樣。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國家制度、政權、國家結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的關系、憲法與法律的關系、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也涉及憲法規定的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但必須以憲法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2.效果不壹樣。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其內容要符合憲法的要求。當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沖突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建過程是不同的。憲法創制壹般需要經過特殊程序。從制憲的過程來看,制憲者應該屬於壹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制憲權只能屬於人民。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當人民制定憲法時,壹個國家所有合格的公民必須參與討論並提出憲法提案,然後通過特別程序予以通過。憲法授權行使憲法修改權或解釋權的國家機關或特定主體,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修改和解釋憲法的嚴格程序,才能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或解釋。例如,我國現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與制定憲法的程序相比,制定法規的程序相對簡單。法律法規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專門立法機關制定或解釋,或者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和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享有較大程度的立法裁量權。
4.監管和調控的方式方法不壹樣。作為根本法,憲法壹般由制憲者直接監督。在監督憲法實施的實踐中,憲法往往將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授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專門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在憲法實施的實踐中,為了保證憲法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只有憲法明確授予的國家機關或特定主體才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其他非授權主體只能在履行自身職責的過程中承擔保障憲法實施的義務,不能代替憲法制定者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
4.中國憲法的制定與壹般法律有什麽區別?
根據憲法第62條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和修改憲法,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都沒有這個權力。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我國憲法也規定了不同於壹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議修憲的主體不同。根據憲法,NPC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壹般法提出的法律議案的主體要寬泛得多。
2.通過的人數不壹樣。根據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壹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3.公布的機關不壹樣。憲法沒有明確規定由誰來宣布修憲。實際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四部憲法和四部憲法修正案。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普通法律由總統頒布。
5.為什麽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性。由於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憲法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與法律相比,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權威,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或違背,否則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6.憲法的基本價值觀是什麽?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護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於保障公民權利。其手段主要是設置和限制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因為:
1.明確界定人權或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國家憲法的壹項基本和主要內容。
2.《憲法》關於國家機構和其他問題的規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護人權為指導。憲政是以人權為基本內容,體現保障人權基本精神的憲法的實施。
7.什麽是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具有任何國家國籍的人都是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受任何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即根據任何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可見,是否擁有某國國籍是成為這個國家公民的前提。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
8.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麽?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壹些本質利益,是公民實施某種行為的可能性。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公民的各種權利壹壹規定。因此,憲法所承認的只能是壹些基本權利,即在國家生活的基本領域中表現權利人法律地位的那些權利。
9.我國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體系有什麽特點?
中國現行憲法在總結以往憲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進行了重大調整,規定了符合中國實際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制度。其特點如下:
1.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從第三章轉移到第二章,放在國家機關之前,在壹般程序之後。這種立場的轉變凸顯了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性,體現了公民基本權利與國家機構之間的價值取向,即國家機構管理人民,改變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服務於人民。
2.增加了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內容更加充實具體。1954的構成是14,1975的構成只有兩個,1978的構成是12,而現行的1982的構成增加到18,內容更加充實、具體、明確。
3.強調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要求公民在行使其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X.公民的基本義務是什麽?
公民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履行的根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的首要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和權利共同* * *反映和決定了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構成了普通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XI。什麽是人權?
所謂人權,是指人根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壹切權利,核心是充分發展每個人的個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基礎和源泉。
公民參政的權利有哪些?
公民的參政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權、監督權等。這種權利保證了公民直接參與政治的可能性,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什麽意思?
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意味著:
1.中國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都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受到同等保護,壹切違法行為都依法追究,不允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不允許任何人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不允許任何公民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這壹憲法原則既包括司法平等,即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也包括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