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TRIPS協議是討價還價的產物,有人會說,不發達國家所做的是壹次糟糕甚至失敗的交易。雖然發達國家承諾降低農產品和紡織品的關稅和補貼,以換取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更寬松的市場準入,但他們並沒有實踐這壹承諾。在最近的世貿組織坎昆會議上尤其如此,不發達國家開始覺醒,不願意就投資、競爭政策、政府采購、貿易便利化等問題進行談判。退壹步說,即使不發達國家在TRIPS談判中得償所願,他們仍將是輸家:21世紀是知識經濟而非農業或制造業主導的時代。不發達國家在農業和紡織業上的收獲,彌補不了他們在知識產權和信息技術上的損失。在知識產權和信息技術領域做出讓步,需要不發達國家趕上競爭模式已經過時的發達國家。
有人不認同這種說法,認為國家可以利用知識產權的強力保護來實現經濟的“跨越式增長”。例如,在描述自利模型時,Kitch教授認為有足夠的理由對知識產權采取強有力的保護。然而,學者和評論者遠未從經驗中證明強有力的保護如何能夠惠及不發達國家並增進全球福利。事實上,許多評論者,尤其是那些支持強制模式的學者,認為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因其強大的經濟和軍事支持而變得越來越流行,但並沒有體現普世價值。更準確的說,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因為不夠強大,遭受殖民統治,而被成功移植到不發達國家。
沒有經驗的支持是非常不好的,因為知識產權制度需要平衡,過度保護和保護不足壹樣危險。Rochelle Dreyfuss教授指出“知識的生產是壹種積累,除非創作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作品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創作,否則信息庫是無法豐富的。”(【二】)如果保護過度,智力創作者沒有足夠的原材料進行創作,大眾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得自己需要的信息和知識;相反,如果保障不足,智力創造者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創造,會更願意從事其他回報更高的工作。更糟糕的是,壹個不恰當的知識產權制度對不發達國家的傷害比對發達國家的傷害更大,因為後者有相應的資源和法律機制來減少不平衡的制度帶來的沖擊,而前者則不同。他們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完善的法律機制來解決不平衡的制度所帶來的問題。即使該系統從長期來看是有益的,他們也缺乏必要的財富、技術和基礎設施來利用該系統在短期內帶來的機會。
這樣,欠發達國家關註TRIPS要求的強有力的保護以及對農業、健康、環境、教育和文化的負面影響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不滿並沒有隨著TRIPS而結束。今天,許多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歐盟成員國,開始圍繞TRIPS協議進行談判,以提高保護水平,尋求所謂的“TRIPS+”保護。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定更強調締約方的關切,可以更快地解決締約方之間的問題,各有優勢。然而,正如討價還價模型所顯示的,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仍然困擾著那些為了避免單邊制裁而不得不加入TRIPS協定的國家,因為大多數自由貿易協定都是在TRIPS協定之外談判的,TRIPS協定無法保護它們免受貿易制裁,所以就單邊制裁而言,不發達國家的情況並不比那些沒有加入TRIPS協定的國家好。
此外,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持有者越來越多地使用技術保護措施,也引起了不發達國家決策者的註意。通過使用這些替代保護措施,發達國家的權利持有者封鎖了可能對欠發達國家開放的資源。例如,1996 WIPO互聯網公約要求采取措施禁止規避技術保護措施,以保護數字環境下的作品;另壹個例子是使用基因使用限制技術(GURT)或“終端”技術來阻止種子繁殖,從而阻止它們生長第二代作物。
總之,欠發達國家對TRIPS協議中現有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不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協定本身並不能導致目前的不滿,TRIPS+自由貿易協定、技術保護措施等新制度的發展加劇了欠發達國家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