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文全稱:國家電網公司;
公司中文簡稱:國家電網公司。
英文全稱: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英文簡稱:國家電網英文簡稱:SG。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總資產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在《財富》雜誌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中排名第32位。
國家電網公司現有員工72.8萬人,其中工業企業員工52.2萬人,占全部員工的71.7%;建築業從業人員15.7萬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21.6%;科研設計單位從業人員14600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2%。
管理5個地區電網公司和24個省、市、自治區電力公司。
華北電網公司:北京電力公司、天津電力公司、河北電力公司、山西電力公司、山東電力公司。
華中電網公司: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南省電力公司、江西省電力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四川省電力公司、重慶市電力公司。
華東電網公司:上海市電力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徽省電力公司、福建省電力公司。
西北電網公司:陜西省電力公司、甘肅省電力公司、寧夏電力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新疆電力公司。
東北電網公司:遼寧省電力公司、吉林省電力公司、黑龍江省電力公司。
管理5個科研單位、幾個直屬單位和控股公司;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南京自動化研究所、國網武漢高電壓研究所、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
中興電力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北京電力建設研究院、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高級培訓中心、國家電網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國家電網運營有限公司、國家電網信息中心、國家電網通信中心、國家電網報。
中國電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技術進出口公司、國家電網深圳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英大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英達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主營業務
依法運營國家投資、國家電網公司及相關企業所有的國有資產。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所轄區域電網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參與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項目。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內外投融資業務。
經國家批準,獨立開展對外貿易流通管理、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
從事與供電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信息交流和咨詢服務。
從事國家批準或者允許的其他業務。
在保證相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將部分國有資產收益集中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資和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和出租以及對外資產的收購和兼並。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項。
享有投資決策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相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公司享有壹定的外事審批、外貿流通管理、對外投融資、對外擔保、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權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依法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全資企業領導成員和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統壹管理公司及相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公司領導出國審批權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該企業在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二,在2007年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三。該企業在2007年世界財富500強企業排名中名列第2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