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不僅包括空氣、水、土地、動植物等物質因素,還包括觀念、制度、行為準則等非物質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它包括無生命形式和有生命形式。環境是相對於壹個主體而言的,環境的大小和內容隨著主體的不同而不同。
我們所說的“什麽”是指我們主要依靠什麽來改善、完善和維護環境。所謂依賴,必須是穩定持久的。因為妳能依靠的壹定是壹根柱子,而不是壹壓就倒的稻草。
法是指統治階級整體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的結果。它是統治階級為實現其統治而制定的規範人們行為、分配人們權利和義務以調整社會關系的社會規範。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機器保證法律的實施,對守法者予以肯定、保護和獎勵,對違法者予以否定、制止和制裁。
因此,法律具有四個特征,
第壹,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社會規範;
第二,代表國家意誌的國家意誌,因為法律代表國家意誌,所以必然具有統壹性、權威性和普遍適用性。
第三,法律關系中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分配的,使之壹致,因為必須有相應的義務保證其實現,承擔的義務必然享有相應的權利。這也決定了法律條文必須具體,讓人知道如何去遵守。(註意,這裏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可能不是同壹個人。)
第四,由國家暴力制度保障的國家強制。當然,當人們自覺遵守法律時,就沒有必要使用國家暴力。此外,法律還需要嚴格的程序來保證其公正實施。
所謂道德,是指壹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生活和行為的規範和準則。它是隨著人類社會的形成而自發產生的,是在壹定群體中為了維護群體秩序而在人們心中形成的壹種習慣性的自我約束。
與法律相比,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1.道德雖然也是壹種社會規範,但它不僅關心人的行為,也關心人的內心。法律通常只是限制人的行為。假設壹個人在心裏調戲壹個美女,沒有任何行為,那麽法律不會幹涉,而道德會譴責為不道德。
2.道德不壹定符合統治階級的意誌。水泊的梁山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
3.道德是多元化的。法律是統壹的,全國普遍實行統壹的法律制度。比如違反憲法的法律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必須糾正。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道德。文革時期的道德和現在的道德觀念是有區別的。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也有走婚的習俗,但在大部分地區,這顯然違背了我們專壹愛情的觀念。同時也決定了道德不同於具體的法律,更加模糊和壹般化。
道德是通過公眾的譴責和人們內心的自我約束來實現的,而不是通過國家暴力機關,除非制定成法律。比如,見危不救,在道德上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但公安機關不能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而處罰見危不救者。
法律和道德並不是完全分離的。法律和道德在內容上會具有包容性和交叉性。當然,法律有時會滯後於道德,所以出現惡法。法律有時會引領道德,比如中國的壹夫壹妻制立法。
法律可以說是最起碼的道德。當道德不足以阻止人們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已經觸及了道德的底線,或者時代需要的道德,法律就會出手相救。
環境取決於法律:
1.道德不能脅迫人。沒有壹個強制性的框架,人們很容易作弊。而法律可以通過國家強制的威懾力迫使人們遵守,從而改善、完善、維護環境。那麽,小悅悅事件引發“自毀”的立法爭議,不就是環境依賴法律的體現嗎?
2.道德是模糊的。道德不能指導怎麽做,但法律可以。只要人們遵守法律的規範,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就可以維護環境。
3.道德是多元的。在壹些落後的山林裏,原始的道德跟不上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法律為環境保存精華。
4.法律是從整個國家的角度出發,從大局出發能更好地協調社會環境。
道德是環境的稻草。雖然很有詩意,但不能作為強有力的支撐。雖然法律是嚴肅的,線條也是粗糙而堅硬的,但支撐環境框架的正是它。所以環境靠的是法律,不是道德。這也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義。
對方可能來自,
1.法律是最起碼的道德,所以道德可以做得比法律更好。可以從道德不穩定,不依賴開始。
2.該法操作性強,可以使用。社會腐敗就是壹個例子。
妳可以說弟子法不足以自,弟子德不足以自。法律被濫用不是法律本身的錯。中國是壹個人類社會。所謂法理,無非是人情。很多時候,正是因為人們太註重人情,才導致賄賂橫行。這其實是道德的濫用,是道德模糊的弊端造成的。恰恰是我們檢察機關秉公執法,維護法律。
3.道德能更好的引導人內心的意願。
妳可以說,在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守法分為三個層次,因為害怕法律制裁而守法只是最底層。法律來自人民之手。當我們這些人真正意識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人,並自覺運用法律來改善、完善和維護環境時,就是守法的最高境界,法律和自己的內化也就完成了。所以,法律也可以引導人內心的意願,把人從模糊無力的道德中解放出來,真正做環境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