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月15 02:35京華時報土地和開發商已經成為壹些官員的“腐敗之源”。
2011-02-15 17:37:00來源:人民網(京)貼吧0手機看新聞人民網海南之窗評論員:單良。
開發商繞開征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然後買通政府官員,高價轉賣給政府成為“國有”,官商形成“利益輸送”聯盟。據報道,海南省東方市這起土地腐敗大案,牽出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及國土、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等25名幹部。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登耀被判18年。
又是壹個“土地窩案”,開發商參與其中。權錢交易,包括市長在內,東部25名領導幹部被土地、建築、開發商拖垮,如此集體性、大規模的腐敗足以震驚省內外政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土地資源的日益短缺,土地和開發商實際上已經成為壹些官員的“腐敗之源”。
2009年,海口規劃局土地窩案;2010河北省省市縣三級國土部門7名官員及1名縣委書記虛報耕地換取建設用地指標,再倒賣建設用地指標,侵吞6000余萬元。八貪制造石家莊最大土地窩案,坑害失地農民。2011年初,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因受賄罪壹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宋勇為23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開發商、建築商錢款,折合人民幣654.38+00.22萬元。
據介紹,近年來,土地、建築等領域腐敗案件屢見不鮮。根據國內主要媒體的公開報道,統計梳理出2009-2010年發生在土地、建設等領域的腐敗案件30起,平均涉案金額870余萬元。人均金額870萬!這可能是所有腐敗案件中金額最高的領域之壹。
其實這只是媒體公開報道的壹部分。如果包括其他媒體,或者不報道,人們可能連涉案金額有多大都不敢想象。土地是最大的財富來源,很多開發商因為土地走上了致富之路,但同時也有很多官員因為土地和開發商走上了“不歸路”。
目前,海南已進入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第二年。海南省省長羅保銘最近在壹次會議上強調,建設國際旅遊島需要高效廉潔的政府。公職人員、政府部門尤其是權力部門,壹定要高效廉潔,特別要註重科學規劃,珍惜港灣、海域、海岸線、土地等稀缺資源,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絕不追求短期行為,讓發展的潛力和資源代代相傳,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省長羅保銘的話令人震驚。土地是海南的優勢財富,是海南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資源,但也容易讓公職人員、政府部門,尤其是權力部門“出事”。海南的價值進壹步體現後,勢必湧入無數前來淘金的開發商,從而拿地、要地、爭地。即使在誘惑下,他們也會不遺余力地用“糖衣炮彈”開路,輪番上陣。有多少官員能守住“底線”?所以,當東方的“土地腐敗案”再次鮮活地呈現在人們面前時,我希望羅保銘省長的話能像壹場及時雨,澆滅那些心存幻想,想利用手中權力通過土地和開發商發財的官員。(本文來源:人民網)
東方市千余畝土地“擊倒”25名官員
來源:東方早報
2011 2月15 08:16我來說兩句(0)。
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中的“並發癥”:
據新華社海口2月14日電開發商繞過征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再通過買通政府官員、高價轉賣等方式將其轉為“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海南省東方市重大土地腐敗案,牽出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及國土、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等25名官員。
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登耀被判18年。揭開這起土地腐敗案件,新華社記者發現,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地價壹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
250萬元“審批感謝費”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於當地群眾的實名舉報。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東方市檢察院接到霸州鎮黃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東方木龍灣農業旅遊開發公司總經理張亞男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用”1000多畝,再以每畝6萬多元的價格轉賣給市國土局,從中套取巨額征地資金(編者註:東方市位於海南省西南部,國土面積2256平方公裏。)
接到實名舉報後,海南省反貪局成立了專案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有32人被立案偵查,其中東方市官員25人,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還有市國土、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參與“分肥”,還涉及12名村幹部。
開發商和幹部如何“共事”?原來,張亞男賄賂村幹部,通過非法轉讓從黃寧村獲得了壹塊集體土地。2009年初,開發商劉在得知東方公司擬征用約1萬畝土地作為“儲備土地”後,與合謀讓政府“高價征用”,按每畝4.2萬元收取土地價款,超出部分歸劉所有。後來,劉將等人占用的土地推薦給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登耀,希望譚登耀“幫忙”將其列為政府的“保留地”。幾個月後,市政府真的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征收”了黃寧村和小嶺村1.046畝集體土地。
據時任東方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介紹,譚登耀表示,劉推薦的土地被列為政府的“儲備土地”。張延安也證實征地是開發商劉找譚登耀,譚登耀給安排的。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城投公司董事長的李先敏也證實,他曾帶隊考察過相關地塊,隨後要求吳雨風向市政府做征地報告。事成後,付給開發商劉“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給譚登耀的“審批費”。
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禁止出讓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從涉案官員結構來看,正是在市長的“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征用、建設的職能部門領導“理解”並利用職務便利“壹路綠燈”,幫助開發商通過“合法審批”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高價轉賣給政府“收儲”,相關領導幹部均從中索賄受賄65438+萬余元。
開發商“控制”官員
譚登耀案壹審審判長吳壽林說,開發商非法倒賣集體土地獲利的關鍵是買通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那麽,開發者如何建立“利益聯盟”呢?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雅鳴說,通過調查發現,東方市的土地管理比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被私企老板控制。老板們為了將自己所占的土地“合法化”,想盡辦法“控制”官員,最後借官員之手“合法獲利”。
要“控制”官員,開發商首先要“交朋友”。據劉交代,2008年3、4月間,為督促市政府盡快完成高坡嶺景區規劃,他通過關系找譚登耀幫忙。後來在譚登耀的推薦下,這個方案很快就完成了,並上報省裏審批...兩人的“友誼”就此開始。之後劉送錢,譚登耀收到。
新華社記者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案官員如此默契地形成環環相扣的利益鏈條,不僅是因為“利益聯盟”,更是因為當地政風不佳。2009年,時任副市長的李先敏以匯報工作為名,向譚登耀辦公室送去65438+萬元現金。不久,李先敏成功地擔任了城投公司的董事長。譚登耀承認,其在擔任市長期間,收受下屬12元,包括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以及交通、財政、環衛等部門負責人。
在東方市,壹些官員在“跑官賣官”之後必須尋求“回報”,而“回報”的重要來源還是靠土地。土地束縛了貪官的利益。
國家重點工程應該從
老板以高價購買了土地。
調查發現,目前東方市私企老板亂占地問題較為突出。多年來,市政府通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非常少,土地出讓金收入有限。因為很多城市土地被少數個別老板控制,壹些地方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不得不高價向老板買地。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具有代表性。據海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全面推進,投資開發項目越來越多,因征地引發的貪汙賄賂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海南省* * *檢察機關共查處農村土地征用開發領域職務犯罪43件90人,同比分別上升22.9%和18.4%。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喜仁說,很多用地單位未經批準就征用土地,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確定土地征用的用途、範圍、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無形中增加了因土地問題產生腐敗的可能性。曹喜仁建議,“吸收失地農民代表參與征地監督,公布收支賬目,讓賣地完全在陽光下運行。”開發商繞開征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然後買通政府官員,高價轉賣給政府成為“國有”,官商形成“利益輸送”聯盟。
海南省東方市這起土地腐敗大案,牽出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及國土、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等25名幹部。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登耀被判18年。
& gt& gt事件
群眾舉報土地被“征用”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於當地群眾的實名舉報。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東方市檢察院接到霸州鎮黃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東方木龍灣農業旅遊開發公司總經理張亞男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用”1000多畝,再以每畝6萬多元的價格轉賣給市國土局,從中套取巨額征地資金
市長副書記參與分錢。
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後,海南省反貪局成立專案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東方市幹部25人,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還有市國土、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參與“分肥”,還涉及12名村幹部。
揭開這起土地腐敗案件,記者發現,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地價壹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
& gt& gt狀態
私占土地問題突出。
調查發現,目前東方市私企老板亂占地問題較為突出。多年來,市政府通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非常少,土地出讓金收入有限。因為很多城市土地被少數私企老板控制,壹些地方的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不得不高價向老板買地。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具有代表性。據海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全面推進,投資開發項目越來越多,因征地引發的貪汙賄賂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共查處農村土地征用開發領域案件43件90人,同比分別上升22.9%和18.4%。
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錫仁表示,從壹些案例來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簡單粗暴。很多用地單位未經批準就征用土地,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確定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和範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無形中增加了因土地問題產生腐敗的可能性。
征地監管模式滯後。
曹喜仁建議,迫切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土地監管權的監管,嚴格操作程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歸屬。“應該吸收失地農民代表參與征地監督,公布收支賬目,讓賣地完全在陽光下運行。”
海南省紀委執法室主任陳冬柏表示,在征地監督手段相對滯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土地開發領域幹部的監督,特別是要看審批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有效防止官員插手土地問題,滋生腐敗。
& gt& gt法官對利益鏈的分析
私企老板控制土地,行賄。
譚登耀案壹審審判長吳壽林說,開發商非法倒賣集體土地獲利的關鍵是通過“攻關”買通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雅鳴說,通過調查發現,東方市的土地管理比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被私營企業主控制。為了使自己所占的土地合法化,他們想盡辦法“控制”官員,最後由官員“合法獲利”。
開發商想“控制”官員,首先是“攀交情”。據開發商劉交代,2008年3、4月間,為督促市政府盡快完成高坡嶺景區規劃,他通過關系找譚登耀幫忙。後來在譚登耀的推薦下,這個方案很快就完成了,並上報省裏審批...兩人的“友誼”就此開始。之後劉送錢,譚登耀收到。
幹部跑官要“還”地。
記者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案官員如此默契地形成環環相扣的利益鏈,除了“利益同盟”,還因為當地政風不佳。
2009年,時任副市長的李先敏以匯報工作為名,向譚登耀辦公室送去65438+萬元現金。不久之後,李先敏成功地擔任了城投公司的董事長。譚登耀承認,其在擔任市長期間,收受下屬12元,包括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以及交通、財政、環衛等部門負責人。
在東方市,壹些幹部“跑官賣官”後必須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來源還是靠土地。土地束縛了貪官的利益。
& gt& gt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秘密合作
賄賂村幹部非法征地
起初,張亞男賄賂村幹部,通過非法轉讓從黃寧村獲得了壹塊集體土地。
2009年初,開發商劉在得知東方公司擬征用約1萬畝土地作為“儲備土地”後,與合謀讓政府“高價征用”,按每畝4.2萬元收取土地價款,超出部分歸劉所有。
後來,劉將等人非法占用的土地推薦給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登耀,希望譚登耀“幫忙”將其列為政府的“保留地”。幾個月後,市政府真的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征收”了黃寧村和小嶺村1.046畝集體土地。
賄賂官員並高價倒賣
據時任東方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介紹,譚登耀表示,劉推薦的土地被列為政府的“儲備土地”。張延安也證實征地是開發商劉找譚登耀,譚登耀給安排的。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城投公司董事長的李先敏也證實,他曾帶隊考察過相關地塊,隨後要求吳雨風向市政府做征地報告。事成後,付給開發商劉“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給譚登耀的“審批費”。
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禁止出讓農用地和集體土地。從涉案官員結構來看,正是在市長的“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征用、建設的職能部門領導“理解”並利用職務便利“壹路綠燈”,幫助開發商通過“合法審批”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高價轉賣給政府“收儲”,相關領導幹部均從中索賄受賄65438+萬余元。
本版根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