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要考防作弊——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公告(四)藝術類專業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考試。希望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杜絕作弊行為,維護高考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安全、穩定、順利進行。現將2023年藝術類專業統考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壹、甘肅省近年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情況。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罪將第壹款規定的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第3條第1款?具有規避或者突破考場防止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功能,獲取、記錄、傳輸、接收、存儲考試試題和答案的程序和工具,以及專門為作弊設計的程序和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
第六條?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壹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第7條第1款?代替他人參加或者讓他人代替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四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試題、答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的,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規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處罰。
第三,重要提示
為進壹步嚴肅考風考紀,確保2023年我省藝術類專業統壹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考試期間,公安、網信、無線委、紀檢監察等部門將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加大對考試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行為。
對在藝術類專業統壹考試中被發現有違規作弊行為的考生,或參與其他違規行為的高校學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高考事關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始終堅持對考試舞弊零容忍的態度,發現壹起絕不姑息。
考試期間,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手機等無線收發設備等。)或具有存儲、查詢、錄音和攝像功能的電子設備,手表、書籍、報刊、參考資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點。考試過程中壹旦發現上述項目,除取消本科目考試成績或本次考試各階段、各科目成績外,無論是否使用,均按考試作弊處理。視情節輕重,暫停1至3年參加本次或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違法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省高校藝術類專業筆試試卷的訂購、印制、運輸、分發、回收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條例》、《國家印制教育試卷安全保密條例》、《國家印制教育試卷規定》的規定執行,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面試評委均為外省專家,考試期間全程封閉,評委名單按涉密事項管理;面試時,考生、評委、考場按照“三隨機”工作機制由計算機隨機安排,安排後無法人工幹預。建議考生和家長不要相信個別非法輔導機構或個人聲稱提前拿到試題、花錢安排考試時間或“搞定”評委和內部工作人員的謠言。如果發現被騙,可以報警報案。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夢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