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求關於德國民法典制定的英文資料。

求關於德國民法典制定的英文資料。

我找不到我的英語。抱歉。但是有壹篇中文的文章。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幫助妳。

《德國民法典》的背景和過程

在德國歷史上,制定統壹民法典的想法產生於1814年。從此,到1896年法典頒布,制定了《德國民法典》。

持續了將近壹個世紀。其中編譯代碼(1874—1896)耗時22年。根據美國學者米德海爾·約翰的研究成果

以[1]為基礎,從政治、經濟、意識形態等方面總結了制定該法典的歷史背景,然後將其分為五個階段(1814-1848;18

48—1867;1867—1874;1874—1888;1888-1996)描述了代碼的制定。

壹、德國民法典誕生的歷史背景

(壹)19世紀德國的經濟發展。

直到19世紀初,德國才廢除農奴制。1815左右,德國15萬人口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城市人口僅占。

很少。當時的德國幾乎沒有大規模的制造業,更談不上現代工業。農業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

1820年,第壹艘汽船出現在萊茵河;1836,修建第壹條鐵路(長6公裏)。1840,鐵路長度增至5。

50公裏,蒸汽機車數量也從1837的423輛增加到1139的1846輛。像其他迅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壹樣,

在德國,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大量手工業者破產,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變得貧窮。

1870之後,德國迅速從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1871年,德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63.9%,1880和18。

1990年,農村人口分別占總人口的58.6%和57.5%,到1900年,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45.6%。[2]因此

自然,19的80後,房產價值相對減少,流動資產和工業資產價值相對增加。

19世紀後期,德國對外貿易也迅速發展。1881年,德國商品出口總額超過30億馬克,次年商品進口總額也達到。

到30.98億馬克。到1890年,德國商品進口總額超過40億馬克,1898年,進口總額超過50億馬克,而出口總額超過50億馬克。

也在逐漸增加,在1900達到46.11億馬克。[3]

德國在19世紀下半葉的經濟轉型,被認為是近代史上的奇跡之壹:德國用30年左右的時間經歷了英國。

用了100多年才完成——把壹個以農業為主的落後國家轉變為壹個現代高效的工業技術國家。[4]

(二)19世紀初中期的政治形勢:德國走向統壹。

1806年以前,德國土地上有大大小小300多個諸侯國,它們都在“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海利根

romischen Reiches Deutscher Nation)。1806年,拿破侖取消了“帝國”,[5]重。

諸侯國的統治範圍是新劃分的。拿破侖戰敗後,德意誌諸侯國於1814年9月至1815年6月召開維也納會議(W

IEER·孔熱β),創立德意誌聯邦,[6]再次劃分了各自的勢力範圍。通過這壹劃

普魯士成為除奧地利之外最大、最富有、人口最多的國家。

從1818開始,德國各國開始談判建立關稅同盟,但直到1834才得以實現。北德所有國家都加入了關稅同盟;深奧的

地理位置因為有自己的體系,所以沒有加入;奧地利附屬的南部三個國家巴登、薩克森、巴伐利亞也是基於各自的利益。

加入聯盟。在關稅同盟中,由於奧地利的缺席,普魯士自然成為領導者。

1864年,普魯士和奧地利聯合擊敗丹麥。普魯士因此獲得了北海的入海口及其周圍的大片土地,並促進了

成立“北德意誌聯邦”,通過憲法,開始籌劃統壹立法。

1870年7月,北德意誌聯邦與法國爆發戰爭。在輿論的要求下,德國南部三國也對法國宣戰。普法戰爭

北德意誌聯邦勝利結束,1871年1月18,德意誌帝國(歷史上稱為第二帝國)宣告成立,南方三國。

加入帝國。至此,德國的統壹已經完成。北德意誌聯邦憲法經過修改,成為德意誌帝國憲法。[7]憲法是合法的。

統壹和編纂提供了法律基礎。

(3)19世紀德國的思潮和政黨

19世紀初,德國盛行18世紀啟蒙思想。與法國不同,德國啟蒙運動只影響受過良好教育的社會。

會見高層人士。德國啟蒙思想家在保持傳統宗教信仰的同時接受理性思想;思想上缺乏激進分子,認為社會改革

改革可以通過國家機構(即政府)實現,而不推翻現有的統治。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德國的改革不是自下而上的。

自上而下,但是自上而下。

在德國人民反對民族分裂、爭取民主自由的過程中,產生了民族主義、浪漫主義和自由主義。民族

馬克思主義的主要觀點是,使用相同語言和文化的人有權生活在同壹邊界內,采用相同的價值觀並受到他人的尊重。

民族文化和傳統由同壹個統治者領導。德國的情況很特殊。種族和自然沒有像英國那樣統壹的邊界。此外,每個

語言、宗教、文化差異很大。此外,瑞士雖然與德國有相同的語言和文化,卻不願意歸屬德國;奧地利

也和德國有著相同的語言和文化,但奧地利長期被哈布斯堡家族統治。奧地利是“哈布斯堡帝國”和“奧匈帝國”

“帝國”這個同義詞有很大的獨立性。德國的民族主義與浪漫主義交織在壹起。在德國可以說前者是後者。

的產物。浪漫民族主義認為,每個民族都可以通過研究歷史來發現自己的歷史使命。事實上,德國

中國人壹直在追逐“神聖羅馬帝國”的榮耀,並將其視為更廣闊未來的基礎。這種民族主義本身就是矛盾的。

但由於民族團結、經濟發展、與保守思想鬥爭等問題,民族主義在整個19世紀都很強烈。

它有力地支持了德國的思想,並直接影響了民法典的編纂。

民族主義主要影響大城市受過教育的人口,但各地仍存在“地方主義”,強調保護所在地區的利益。

受益。既要強調民法的國家統壹原則,又要保護各地的特殊利益;如何協調兩者的關系,正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

壹個主要的爭論和問題。

民族主義者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表現為自由主義和政治派別,要求促進民族團結和政治改革。自由主義思想

想要接觸德國啟蒙運動,深受法國民主自由觀念的影響,德國統治者在19世紀上半葉壹直通過出版審查制度。

限制學術自由等方法壓制。1830法國大革命期間,自由派也在德國舉行集會、示威等抗議活動。18

48年,自由派領導革命,取得領導權。他們著手做的第壹件事是通過壹部統壹的德國憲法,闡明當前的形勢

代表社會的基本原則,如個人民主權利、經濟自由、民選議員和議會控制國家預算。他們不是要求推翻君主。

制度,實行充分的民主,實際上是主張漸進(進化)而不是革命(革命)。可以看出,總的來說,德國的

自由主義是在世界資產階級革命影響下,表達德國資產階級政治訴求的社會思潮。因為德國資本主義

生產關系還不發達,這種自由主義思想是封建的;但是,因為自由主義還不成熟,特別是還沒有執掌國家。

政權的能力低估了社會問題,1848革命並沒有改變德國資產階級的政治地位。

自由主義分為溫和自由主義和激進自由主義。後者受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影響,主張收養。

限制較少的選舉法,宗教與國家權力分離,與行政機關相比,議會的權力更大。後者與19世紀70、80年代有關。

90年代影響力越來越大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壹直是德國統治者的禍害。在起草民法典時,我們應該註意避免受這些思想的影響。

然而,在討論法典草案時,仍然考慮了社會主義者對草案的壹些批評。

溫和自由主義,或者右翼自由主義,自稱國家自由主義。19世紀下半葉,國會是主要陣地,在國家政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它在政治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民法典的編纂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保守主義在德國占主導地位。保守派青睞基於民族主義的地方主義,熱愛基於工業的農業,主張

團體責任和反對個人自由。保守派也主張政治權力的分配是根據世襲和地位來決定的,但反對民選和議會制。

。1871年,統壹的德意誌帝國在很多方面都發生了變化,比如鼓勵經濟自由的政府,統壹的憲法。

根據這部憲法,德國國會大廈(Reichstag,又譯“德意誌帝國議會”)實行普選制等等。新形勢下,保守派分為

兩派,壹派是德國保守黨,壹派是自由保守黨。後者積極支持國家工業化和民族團結。保守派

主要的社會基礎是地主和農民,以及少量的城市居民。隨著德國工業化和農村人口的減少,保守派別的分支

留存率大幅下降。

二、制定過程

(2) 1814—1848

1814年,德國在反法戰爭的鼓舞下,充滿了愛國熱情。海德堡的法學教授安東·弗裏德說。

Anton justus Thibaut發表了壹篇文章《論統壹德國民法典的必要性》。

(德國法律協會),呼籲

以“自然正義”和“理性”為指導思想,制定明確、詳細、統壹的法典,促進工商業和法律的發展。

進而促進民族團結。這篇文章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而柏林大學的法學教授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薩維尼)

)而是寫了壹篇反對它的文章:論當代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馮·貝魯夫·烏塞爾·澤特夫-ü r Gesetzgebungund

Rechtswissenschaft),提出德國現在不具備制定法典的能力,無法產生有價值的法典;對最近壹般情況的分析

俄羅斯、法國、奧地利的代碼(應參考普魯士地方通用代碼1794、法國民法典1804、代碼1811)

奧地利民法典總論[9])都是失敗的著作,因為它們的作者還沒有足夠的立法理論;法律與語言、文化

缺壹不可,是民族內心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反映;法律與人的性格和特征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

比如語言。薩維尼關於法律的本質和來源的思想影響了下壹代德國法學家,如伯恩哈德·馮文德。

沙伊德和其他人是德國民法典的起草者。

薩維尼的思想在當時受到保守派政治家的歡迎,成為反擊民族主義自由派改革要求的最佳武器。

。薩維尼本人反對法國大革命,主張德意誌民族有自己獨特的發展道路。但是薩維尼和蒂寶的思想在很多方面是壹致的。

都主張用法律保護安全,維護和平;大家都承認德國巨大的地區差異;意識到官僚獨裁和自由主義

他們兩個都很危險;大家壹致認為,德國的法典化不是創造新的法律,法典的編纂應該由法學家來進行,而不是委托給他們。

政治團體;提倡非政治性);民法的;他們都不認同地方主義,主張民族團結。兩個人

唯壹不同的是以上幾個方面的側重點不同。

薩維尼在柏林大學講授羅馬法史,宣傳他的哲學思想和法律研究方法。蒂寶在海德堡大學教羅馬法。

的起源,推廣其邏輯的抽象方法。兩者都有追隨者,從而形成了歷史法學派和法典編纂派的爭論。兩派之間的分歧

表面上看是目前是否適合做代碼的問題,實際上是如何做代碼的問題。在德國尚未統壹的政治環境下,這個問題顯而易見。

現在是如何統壹地方分歧。蒂保傾向於使用羅馬法的抽象法,而薩維尼則提出抽象物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

我們必須從歷史中尋找。薩維尼並不完全反對使用羅馬法的抽象方法。他強調不能使用羅馬法、法國法或其他外國法律。

取代德國的法律。薩維尼的觀點最終占了上風,贏得了統治者的支持。從1842到1848,薩維尼本人上任。

普魯士司法部長(preuβischer Justizminist-er)。[10]

從65438到2009年的40年代以後,薩維尼的觀點占據了絕對優勢。這時,羅馬法派和德國法派是從歷史法學派中分化出來的。

派兩派。這兩個派別的分離主要是因為薩維尼的法律觀中的壹個矛盾:通過對羅馬法的詳細研究來發現美德。

中國傳統法律。羅馬法學派致力於研究古代羅馬法,尤其是學說的編纂,也被稱為“彭德爾頓學派”(

《論文集》的德文譯名為《潘德克頓》);在德國接受羅馬法之前,德國法學派試圖從日耳曼法中發掘人。

民族精神,又稱“日耳曼法派”。關於這種分離,薩維尼反復強調,羅馬法派和德國法派的觀點是互補的。

而不是互相排斥。後來,代碼的編制證實了薩維尼的說法。

1814—1848可以概括為代碼思想的產生和理論醞釀時期。

(2) 1848-1867

1848之後,編纂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支持。在20世紀40年代,許多德國州成功地編纂了他們的法律。這

引起自由派的擔憂。因為它是小州制定法典統壹法律的障礙。

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後,民族主義運動更加激烈,法典化的思想從南部各州的根據地傳播到北德各地。

從65438年到0848年,人們對法典化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1849,自由派起草的憲法曾經掌權——後來

墮胎——第64條規定了民法典的制定,但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制定。1848的革命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Ti

包的制定壹部簡單通俗的法典的想法只是壹個美好的夢,德國法的希望在於歷史法學派。另壹方面

人們也意識到,壹切立法都是個人意誌產生的任意之作,世代相傳的習慣法在某種意義上有著相對較高的起點。

自由派開始接受薩維尼的觀點,同時拋棄了他對立法的負面看法。這樣,在歷史法學和保守思想之間

連接中斷了。

50年代以後,需要統壹法律,逐漸成為大多數人的信仰。當然,如何實現統壹,法律的哪些部分是最多的

是否適合統壹等問題仍有待解決。保守派對守則的想法也發生了變化,比如溫和保守派和薩維尼的學生莫裏茨。

奧古斯特·馮·貝特曼-霍利維奇寫道:“盡管薩維

尼泊爾關於民族精神的觀點應該被接受,但他關於立法價值的消極觀點不應該被接受。“保守派中的壹些人指出,編纂

它有助於克服每個州單獨立法的危險(這曾是壹種自由主義觀點);其他人指出,法典化將有助於加強邦聯的力量,

來反對“革命的”民族主義。在1848之前,邦聯以不參與任何可能推動民族主義運動的行動而聞名,在1847被采納。

《統壹匯票法》雖然變化不大,但卻是變化的標誌。1848之後,南方三州都實現了法律改革和邦聯的強化。

他們之間的密切關系。1851年後,巴伐利亞州、薩克森州和符騰堡州開始勸說邦聯部長會議制定商業法典和統壹計劃。

測量方法等。德國商法典最終在1861通過。

1859 165438+10月3日,邦聯召開會議,各州就成立最高法院、制定刑事和民事法律達成壹致。丹普魯

學者們對編纂的實際態度是否定的。普魯士無法公開反對,提出根據邦聯憲法,邦聯無權制定相關法律。

佳能。邦聯開始討論普魯士的反對是否構成多數,最終在1862年2月,民事訴訟法起草委員會和債務關系成立。

法律制定委員會普魯士拒絕參加這些委員會。

但除了政治上的爭議,到50年代末65438年到09年,法律統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已經被認識到。促進法律統壹的各種方式

組織出現了。最有影響力的是德國律師大會,成立於1860。它的成立宣言指出

該協會的目標是“促進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的統壹。”

縱觀1848-1867(北德聯邦成立的那壹年)德國社會對法典態度的變化可以發現,除了理論上對薩維的態度,

對尼泊爾觀點的廣泛接受和重新詮釋,德意誌民族的逐漸政治統壹,以及經濟發展,也是重要原因。

事實上,正如主要發言人Holtzendorff在3月柏林法學會的壹次會議上指出的1860。

是的,法律統壹的知識來源於經濟生活的物質利益,遠勝於未來。

法律的自覺:正是出於對“物質利益”的考慮,保守派政客才逐漸意識到法律與政治實力的統壹。

接觸。

這壹時期對代碼態度的轉變是代碼編寫的前提。同時,在這壹時期,各州都積極制定州法,這使得

德國民法典不再是法典化的產物,而是統壹的結果,這就是德國民法典。

制定過程中的獨特之處。

(3) 1867-1874

1867年北德意誌聯邦建立後,普魯士和南方三州對法典化的態度發生了相反的變化。論憲法基礎和理論基礎等。

雙方已經吵了好幾年了。1871年,普魯士統壹了德國,南方三州已經失去了與普魯士競爭和討價還價的實力,所以

雙方達成了妥協。

1866之前,普魯士反對《邦聯統壹法典》,理由是沒有憲法依據;北德意誌聯邦成立後,特別是1871年,德意誌第壹

第二帝國建立後,普魯士大力推進法典化;此時的南部三州巴伐利亞、薩克森、符騰堡擔心普魯士過於強大。

相反,他們反對法典化,他們也反對基於憲法的法典化。

根據北德憲法(1869),聯邦政府的立法權僅限於債法、刑法、商法、票據法和程序法。1869、1871、18

72,1873,有人提議將除法院組織法和債法之外的民法包括在內。這是拉斯卡爾-米克爾(拉斯克

-Miquel)求婚。這個提議壹開始自然遭到了南方三州的反對。南方三州提出,憲法是各州締結的契約,任何修正案

所有訂單必須由合同各方重新談判,以獲得所有州的同意。而支持者之壹(米克爾)認為,1871的帝國憲法對聯邦來說是對的。

憲法已經修改,北德聯邦被賦予在有關各州的事務上完全獨立於各州的權力。

在國會中,國家自由黨占主導地位,並提出了“從統壹到自由”的口號,主張法律

法律的統壹將極大地增強國力,並有利於國家和個人的自由。保守派用薩維尼的理論來強調德國法律的發展。

展覽中的地方分歧攻擊國家自由黨,破壞各州的自由和權利。米克爾反駁說,薩維尼並不反對法典化和法律統壹。

壹個。薩維尼的學生伯恩哈德·馮·溫德爾·沙伊德認為,立法的概念應該改變,因為,在歷史發展中,面對沒有

同樣的因素應該有不同的想法,這是歷史規律的觀點。薩維尼的另壹名學生貝斯曼-霍利維奇(Beth Mann-Hol

Lwig)提出,薩維尼反對蒂博並不意味著他反對法律統壹的理想,法典化是必然的。公眾普遍認為歷史

法學派創始人關於法律起源的理論是正確的,但低估了主觀因素,即立法者的工作。

使用;薩維尼認為法律來自人民,但現在,人民(Volk)是用來指德國人,而不是其他人,如巴伐利亞人。直的

例如,萊文·戈爾德施米特在1872中寫道:“在當前形勢下,特別是為了支持建立個別的州。

法國,反對統壹的德國法律,而使用薩維尼的聲明,將是對它的誤用。”對薩維尼思想的重新評價開始了,薩維尼甚至

被認為是倡導制定全國統壹法典的先驅。到目前為止,他的理論不是保守派獨有的,也不是自由派共有的,保守派也不再是了

不能引為依據。

1872拉斯卡爾-米克爾的提案提交討論時,遺漏了法院組織法的內容。這是給自由帝國黨的。

妥協也是對其他保守派和南方三州做出的妥協。自由帝國黨是壹個有影響力成員的小黨。

“部長和未來的部長”。這種妥協有利於打破南方三州的聯盟。

支持法典化的政黨取得了理論上的巨大勝利。與此同時,普魯士的實力在1871年後大大增強。此外,拉斯卡爾·米科爾蒂

妥協之後,南方三州似乎不能再頑固地反對法典化了。1873 65438+2月,帝國國會【11】終於通過了Lascar。

——米克爾提議修改帝國憲法中有關帝國立法權的條款,統壹民法典由此有了憲法基礎。

在此期間,除了討論如何適當保護所有國家的利益,如何防止在立法過程中引入激進和自由的改革,

所謂“現代化”也是人們所考慮的。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南方三州關心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等方面的法律統壹是非常敏感和謹慎的。

(4) 1874-1888

1873 12拉斯卡爾-米克爾提出通過,由此開始了代碼制作的新時代。從1874到1896,代碼通過。

然而,這22年是編纂、修訂和最終確定《民法典》的時間。其中1874-1888期間的編寫過程決定了德行。

中國民法典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當拉斯卡爾-米克爾的提案獲得通過時,人們實際上對如何制定民法典毫無概念。之前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非常

更少。普魯士雖然提出了討論的建議,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只是在南方幾個州引起了雙重恐懼:壹是對普魯士擴張的恐懼

普魯士化;另壹種是害怕“現代觀念”。

2月底,1873,自由民族報發表匿名文章,稱如果民法典不委托。

壹個人起草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任何任命的委員會都難免成為地方主義的囚徒。文章還稱贊了保誠。

學者立法。南方的幾個州非常緊張,因為他們懷疑這篇文章是普魯士政府授意的,開始強烈要求法典的起草者要有他們利益的代表。

1874年2月,聯邦議會任命了壹個五人委員會,起草民法典的起草大綱。同年4月9日,19,委員會向中國提交了報告。

將提交壹份報告。報告認為:“只有未來的民法典會堅持行之有效的普通法法律體系和德國現有的民法法律體系。”

然後,它可以反映德國人民的合法願望,代表各州的利益,並符合法律和法律實踐的要求。“委員會認為,立法

法律首先考慮的是需求,其次才是法律邏輯。在考慮實際需要時,應聯系現行法律和當地特殊情況。考慮壹下這個地方

在特殊情況下,主要應該尊重南方幾個州保護地方利益的努力,尤其是在夫妻財產制方面。委員會甚至考慮了兩次

三種不同的系統。委員會堅持認為,該法原則上應涵蓋民法的所有領域,但也應允許例外,如商業和采礦法。

應該是全國統壹的,但它們性質特殊,不適合納入民法典;此外,帶有封建痕跡的法律,如繼承獲得、地租、

家庭財產繼承等。,應由各州自行規定。此外,委員會認為,有些法律跨越公法和私法,不適合民法。

該委員會的報告有以下主要特點:(1)沒有規定法典的具體內容,對立法者沒有約束力。(2)註意並尊重現有法律

重視地方利益。符騰堡代表庫伯的觀點很有代表性:法典化不應該是創造新的法律,而應該以現行的法學研究所為基礎。

組織現有法律的必要方式。(3)認為法典化的過程主要是形式化和技術化,其任務是解決德國法。

發展中地區多樣性與系統化的矛盾;據信,德國普通法構成了委員會工作的基礎。

委員會的報告得到了普遍的贊揚,但有些內容仍需修改。弗裏德裏希·奧古斯特·馮·利伯(Friedrich Augu

St von Liebe)認為,代碼不應該滿足於編輯,而應該是理性的、系統的、甚至是藝術的作品。委員

貫穿會議報告的思想和利伯等人的意見被《德國民法典》所吸收。

德國民法典正式編纂始於7月1874。聯邦議會任命了壹個11人的起草委員會。委員會主席海因裏希

海因裏希·馮·佩普成功地任命了五位主要編輯。他任命編輯的出發點是:帝國的主人

法律體系應該是平衡的。他承認羅馬德國的普通法應該是統壹法典的基礎;但同時,人們相信這些普通的法律

它在各州的立法中不斷得到修正。因此,需要任命來自符騰堡州、薩克森州和巴伐利亞州這三個南部州的法律專家。關於

普魯士,他認為法律專家不僅要熟悉普魯士法律,還要了解普魯士在1866年新獲得的各省的法律制度。最後,他

艾伯特·格布哈德被任命為巴登的代表,以正確收集和表達法國法律。

委員會的工作很有特色。在1881之前的7年裏,委員會成員很少見面,而是忙於收集德國各地的法律資料。

材料。成員之間交流很少,每年只有壹次秋季年會,制定立法原則,解決法理沖突。就這樣,編輯在編譯。

在法律的時候,思想很自由,不容易受別人影響。1881 10,委員會開始討論。在討論階段,文德·沙伊德起了主導作用。

使用。人們認為,德國民法典是委員會工作的極其抽象和幾乎不可理解的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是必要的。

他是負責人。

委員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處理各地歷史差異的系統化和保存的關系。當時,有壹種流行的觀點認為

民法有些部分不適合納入法典,尤其是土地法(尤其是抵押部分)、家事法、繼承法,因為地區差異太大。

很大。地域性差異與體系化的矛盾仍然來源於薩維尼理論中“法律確定性”的矛盾:人們的法律意識與立法。

對真正法律淵源的理解和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在當時的德國立法中,這種差異尤為嚴重。這個矛怎麽解?

盾,以合理的確定性制定法律?當時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德國的政治需要促使民眾有了對民法典的需求。

求;後者反過來賦予立法者編纂法律的權力。由此可見,人們的法律意識與立法者的編制是壹致的。比如佩普給俾斯麥。

(奧托·菲爾特·馮·俾斯麥)寫道:如果民法法典化不僅僅是壹個系統地編輯現有法律規範的問題,

那麽,法律的許多實質性變化就不應該避免。此外,還需要解決現有法律中的矛盾,並就有爭議的事項做出決定。

定,並填補空缺。最後,不應忽視新出現的法律需求和法律實踐的新發展。佩普的這個觀點,和溫莎。

Iud和普朗克是壹致的,都傾向於使用高度抽象的“概念法學”。

技能,通過邏輯抽象的方法,從有限的法律規範中創造法律確定性。

概念法的主要特征是:

1.私法自治在《德國民法典》中,私法自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原則:壹是絕對所有權原則。65438+70年代,09

80年代對其進行了限制,但這種限制只是例外,並不是原則的壹部分。第二,意誌自由原則。想

繼承法的基礎是“人的意誌獨立”,所以意誌自由應優先於法定繼承。第三,契約自由原則。這壹原則包括

有很多資格要求和限制,因為在契約領域,個人自由的濫用對社會是顯而易見的。相應地,也有

過失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補充。

2.公私法區分與私法自治原則。

  • 上一篇:道德經道的本義是什麽?
  • 下一篇:日本醫療費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