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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訴了老賴。為什麽只能查到她被限制高消費,卻查不到她在失信人黑名單上?什麽情況?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老賴”、“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許多新名詞。比如國民老公思聰,國民大嘴老羅,都上過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名單。那麽這些名詞到底是什麽意思呢?法律如何認定“老賴”?失信人名單如何懲罰老賴?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人名單有什麽區別?通過這篇文章,法律密語將用最簡單直白的語言向妳說清楚:

1.老賴,法律上的意思是有錢卻不肯還錢的人;

2.黑名單,在法律上是指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

如果老賴不還錢,就永遠不會從這兩份名單上消失。

以下法律密語將詳細解釋:

1.老賴是什麽?

我們通常說的老賴,是指有錢卻不還的人。生活中,對於沒錢還的人,也叫老賴。但在司法實踐中,只有那些真正有錢的,不配合法院執行的,才能被稱為法律上的“老賴”,也就是失信者。

這種人,明明輸了官司,卻故意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即使申請人去法院申請執行,這些人也采取隱藏財產、轉移資產、贈送免費禮品、假離婚等等各種手段,讓法院無法執行,讓勝訴方的法律判決成為壹紙空文。

這些人的行為非常惡劣,所以國家專門針對這些人出臺了壹些法律法規。其中最重要的是兩起單壹犯罪。

2.不可信的人的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壹般指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法院調解書,也可以判定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人名單,統壹向社會公布。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法院的失信查詢系統,查到妳的朋友、生意夥伴是否被列入這個名單,以此警示全社會老賴的信用問題。

3.如果進入失信人名單會有什麽後果?

通常有三種法律後果:

壹是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第二,用信用懲罰他,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

第三,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事實上,除了法律後果,還有其他後果:

壹是執行程序還在繼續,比如對老賴資產的查詢、查封,甚至唯壹的房子和自己的養老金賬戶都可以繼續執行;

二是同步芝麻信用,網購被限制;

三是由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購買房產;

四是在各種媒體、自媒體上,曝光失信被執行人,讓其信用掃地;

第五,孩子上私塾、進大學、考研、當兵、考公務員都可能出問題,可能直接被拒,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下壹代;

第六,老賴的婚內財產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都可以強制執行。

4.限制高消費清單

這裏有必要說明壹下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區別。

簡單來說,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不壹定包含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也就是說,限制高消費的名單中包含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麽高消費具體有哪些限制呢?

1.不能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及以上艙位;

2.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不能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的房屋;

4.不能租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地方辦公;

5.不能買非營運車輛;

6.限制旅行和休假;

7.孩子上不了收費高的私立學校;

8.不能買高保費的保險理財產品;

5.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

既然已經介紹了兩份清單,那就來說說“壹罪”吧。為了打擊老賴的無恥行為,法院專門規定了壹個罪名,叫做“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本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是執行人;當然也有幫助被執行人的行為,認為是* * *犯罪;

二是有執行能力;如果沒有財產,那是不夠的;

三是有錢人拒不執行,主要是暴力反抗和隱瞞轉移財產;

第四,情節必須嚴重。

我是法律密語者。如果妳對法院強制執行有什麽疑問,可以關註我,私信或者留言,回答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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