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責任:1。根據“招商”條款,展會期間,甲方將向對方提供3m× 3m = 9m2的國際標準展位,每個展位配備壹張洽談桌、兩個座位和壹個眉板。2.甲方應根據“招商條款”在每個展位免費為乙方提供兩人工作午餐。3.在展會開幕的前壹天,甲方應向對方提供參展證和參展卡。4.根據乙方要求,甲方以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畫家公寓的_ _ _ _ _間。5.甲方有權根據展會的具體情況調整展會的整體布局和乙方展位的位置。第四條:乙方責任:1。乙方在租賃甲方展位時應提前向甲方支付展位押金,並在展會開幕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展位費。若乙方未能在展會開幕前將余款支付給甲方,甲方將視乙方棄權,甲方將不退還乙方保證金..2.展覽期間,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展館的管理規定,服從展館管理人員的調度和協調,禁止在展館內吸煙。3.展會結束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提供的洽談桌、椅子和眉板..4.乙方所有藝術品由乙方保管,甲方對乙方展品、物品及人員在展覽期間的任何直接、間接、突發性經濟損失及人身傷害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5.乙方憑參展卡安排參展,並憑參展卡提前15分鐘進入展廳。乙方憑參展證可免費乘坐廣州家居集團班車。第五條:展位價格和結算條款...
業務推廣協議:
甲方:XX協會
法定代表人:b
(電話:0377635XXXXX)
身份:南陽師範學院XX系X班學生XX協會會長)
乙方:XX劇社
法定代表人:甲
(電話:13XXXXXXXXX)
身份:南陽師範學院XX系,X班學生,XX劇社社長)
第三方:XXX
(電話:13XXXXXXXXX)
身份:南陽師範學院XX系X班)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協助甲方開展業務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雙方同意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推廣服務;
第壹章定義和解釋
1.名詞定義:(服務定義)
中國法律:中國目前頒布的任何法律法規。
1.2商業秘密:壹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擁有的、被該方視為商業秘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其他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A.不為公眾所知;
B.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C.很實用;
被權利人視為秘密並采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
1.3生效日期: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協議期限內不可預見(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超出任何壹方的控制範圍,使任何壹方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政府行為、地震、臺風、火災、洪水、流行病、戰爭、罷工、暴亂、黑客攻擊、技術控制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為原因。
1.5合作期限:協議中提到的本協議期限。
1.解釋:
2.1本協議中提及的日期為公歷日。
2.2本協議中的標題僅供參考,不影響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含義和解釋。
2.3所有提及的章節、條款和段落均指本協議的章節、條款和段落。
第二章聲明和保證
1.法律地位:
各方聲明並保證: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的交易,且所提及的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的規定;
1.1有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2其授權代表有全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委托書原件交對方備案);
1.3據其所知,其已向另壹方披露其註冊地或營業地的政府部門出具的可能對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之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2各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以及本協議項下計劃的商業交易不會在任何方面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合作內容和方式
1.合作內容:乙方幫助甲方宣傳業務。
2.合作方式: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4日,乙方幫助甲方在校園內張貼廣告紙100份,並保證宣傳效果。甲方支付乙方5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獲得服務;在合同範圍內指導乙方。
甲方義務:2006年2月23日前支付乙方總報酬的壹半,即25元人民幣;2006年2月25日前支付乙方另壹半報酬。
2.乙方權利:獲得甲方在2006年2月23日前支付的報酬總額的壹半,即25元人民幣;在2006年2月25日前獲得甲方支付的另壹半報酬。
乙方的義務:提供服務;接受甲方在合同中的安排。
第五章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兩天,即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4日。
第六章違約責任
1.壹般違約
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應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後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10天內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壹切損失。如果違約方繼續違約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向違約方賠償其所有損失。
2.違約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方的實際過錯程度,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七章終止
1.結束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1合作期限屆滿,雙方決定不再續約;
1.2守約方終止本協議;
1.3任何壹方宣告解散;
1.4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天以上,任何壹方應根據協議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2.終止後的事項
2.1在本協議終止後的十五(15)天內,雙方應取消其系統之間的鏈接。
作者:風中的壹朵雲2006-12-21 22: 34回復本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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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傳合作合同
2.2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未履行的結算義務。
第十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管轄。
2.協商和調解:
因本協議的解釋和執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如果在協商後30天內未能解決爭議,任何壹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的爭議均應提交南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3.2所有仲裁程序應以中文進行;
3.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任何仲裁裁決均可由對敗訴方或其財產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3.4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未提交仲裁的部分。
第八章附則
1.棄權:
如果任何壹方未能行使或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不應被視為放棄;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不會妨礙其將來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
2.修改:
本協議只能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3.不可抗力:
3.1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在不可抗力的範圍和持續時間內終止,合作期限可根據終止期限延長,前提是雙方協商壹致。任何壹方都不會對此負責。
3.2聲稱不可抗力的壹方應不遲於不可抗力發生後的同壹天通知另壹方,並應盡量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
3.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並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任何壹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3.4發生不可抗力的壹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任何壹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4.保密性:
4.1本合同任何壹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技術信息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規定外,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壹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於本合作項目以外的任何不正當目的,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4.2本合同終止後,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會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的保密規定,履行其承諾的保密義務,直至雙方同意終止該義務。
5.合同: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壹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第三方各執壹份。
6.補充協議: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為本協議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7.附件:
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涵蓋的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約定內容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協會
乙方:XX劇社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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