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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貿易行業出口商管理暫行規定

壹、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執行國家對外經貿方針政策,關心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

2.熱愛祖國,為經貿事業勤奮工作,自覺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

3.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不索賄受賄,珍惜民族尊嚴和人格,拒絕腐蝕,永不沾。

4.寒國家機密,自覺遵守外事紀律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5.作風正派,艱苦樸素,個人修養好,文明禮貌。

6.對工作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努力學習,勇於實踐;積極探索,銳意進取。二、專業知識

1.熟悉中國對外經貿方針、政策、法規及相關國家和地區政策。

2.了解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掌握國際貿易理論、進出口業務、國際金融、市場營銷和國際貿易法律法規(包括知識產權法)及實務;熟悉商檢、海關、運輸、保險等相關業務流程。

3.了解商品學的基本理論,熟悉所主管商品的性能、質量、規格、標準、包裝、用途、生產工藝和原料。

4.了解銷售商品主管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地理、風土人情、消費水平及相關進出口法規和規定。

5.了解自己分管的商品在全球的產銷情況,主要生產和進口國家或地區的貿易量、貿易差異和價格變化,及時反饋給國內廠家,指導生產。第三,工作能力

1.綜合業務能力:熟悉進出口業務的各個環節和交易流程,能夠獨立審核、修改證書和進行業務查詢;會制定產品推廣計劃和商業計劃;能夠合理使用計價貨幣,進行匯率換算和成本核算;並具有處理異議、索賠、理賠等業務的能力。

2.銷售推廣能力能夠運用各種方法推廣自己的產品,擴大自己的影響力;有很強的營銷意識,關於掌握客戶的心理,積極尋求貿易機會,即興靈活營銷;重合同守信用,不斷了解、考察、選擇、培養客戶,熱情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尊重,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客戶建立良好的貿易關系,較好地完成促銷或進口的任務和指標。

3.研究能力能夠運用市場調研的方法和技巧,通過各種手段捕捉市場信息,及時了解市場變化和需求動態;能夠收集、整理、分析國際市場情況和客戶,撰寫市場調研報告,提出業務建議。

4.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掌握壹門以上外語,能夠獨立進行對外談判及相關商務活動;能夠準確起草相關合同和協議,處理日常商務信函;能熟練使用國外打字機。

良好的中文水平,能夠用正確的語言和文字表達思想,交流信息,獨立處理商務文件。

5.社交技能了解公關知識,與國內外廠商和業務相關的業務部門建立、維護和發展良好的公關關系,靈活運用各種恰當的溝通手段,廣交朋友。第四,學歷和工作經歷

具有大專文化程度(含國貿專科專業證書)或外貿中專畢業水平(不含外貿中專專業證書),在單證、貨源、儲運等崗位工作壹年以上,業務能力強,業績良好。通過專業知識全國統壹考試後,可進入出口崗位工作壹年並通過綜合考試,取得出口崗位資格證書後,方可正式上崗。五.年齡和身體狀況

身體健康,無明顯殘疾,20歲以上。第六條外經貿部人事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統壹的出口崗位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明確出口崗位的考核方法和要求。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和外貿局負責協調和管理本地區各類外貿企業的出口崗位培訓工作。培訓的組織實施要根據《出口崗位規範》和《出口崗位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的要求,結合各地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出口人員的實際需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第八條根據《出口崗位規範》,出口崗位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壹)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二)專業知識,(三)工作能力,(四)學歷,(五)資格,(六)年齡和身體條件。第九條考核項目(二)專業知識中“外貿綜合業務”和“外貿外語”的考核,采取全國統壹筆試的方式,於每年9月進行。第十條第(壹)、(三)、(四)、(五)、(六)、(二)項中的外語口語和商品知識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外貿局和總行組織。第十壹條《出口崗位資格證書》是出口人員從事出口工作的資格證書,也是出口人員晉升行政職務和評聘出口崗位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和資格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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