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級政治知識點:第壹單元權利與義務相伴我行第壹課:國家廣泛權利的主人
1.公民和人的區別和關系是什麽?
答:(1)兩者性質不同。人民是壹個政治概念,它與。敵人?相對來說,是敵我劃分的概念;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兩者的範圍不同。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而公民是指所有具有中國國籍的社會成員。公民的範圍比人民的範圍更廣。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中國公民。
(3)犯人是公民而不是人。他享有壹些基本的個人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但是,他們未必享有公民的全部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服兵役等光榮義務。
2.公民應該如何正確行使權利?
答:(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應當尊重他人的權利;(二)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4)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3.制造或傳播謠言是言論自由嗎?
答:(1)這種行為不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而是違法行為。
(2)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其濫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言論自由在兩個方面受到法律限制:壹是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二是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教唆、煽動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敗壞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4.2003年6月165438+10月15,中國女排繼17之後,重新奪回世界杯冠軍寶座。人們欣喜若狂,壹些粉絲打算立即走上街頭慶祝。他們這樣做對嗎?
答:不正確。公民必須以合法的方式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在我國,公民雖然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必須遵循《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的程序,而不是隨意行使這些權利。否則,不僅會破壞國家和社會的穩定,還會懲罰非法行使權利的人。
第二課我們的義務
1.歧視:在中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只應該享受權利,不應該履行義務。
答:在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應當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認為不應該履行義務是錯誤的。
(1)中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公民不僅是享受權利的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2)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不僅要求公民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還要求公民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只想享受權利而不願履行義務的觀點和行為是錯誤的。
2.如何理解馬克思說的話?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答:所謂無義務的權利,是指公民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他們享有什麽樣的權利,就應該承擔什麽樣的義務。不允許只存在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特殊公民。所謂無權利的義務,就是公民在履行義務的同時,應當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需要,是實現權利的保障。不允許存在他們只履行義務不享受權利的情況。
3.權利和義務是什麽關系?
答:(1)權利義務壹致。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就是義務,義務就是權利。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和教育都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2)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公民享有的權利是由其對社會的義務決定的。壹個公民承擔的義務越多,他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他的權利就越充分。可見權利和義務是齊頭並進的,是對等的。
(3)權利和義務具有約束力。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受到義務的限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就不能享受相應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緊密相連,相互制約。
4.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是什麽關系?
答案:(1)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密切相關。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道德義務被國家確認為法律規範,即成為法律義務。
(2)二者也有區別:法律義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道德義務是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
法律義務通過國家的強制努力來保證履行,道德義務通過社會成員的輿論、習慣和自願參與來履行。
5.積極履行道德義務的意義何在?
答:積極履行道德義務,有利於形成溫暖和諧的人際關系,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有利於弘揚傳統美德,激勵人們忠實履行義務,培養法制觀念高、道德高尚的合格公民。
6.我們應該如何履行生活中的道德義務?
答:積極履行道德義務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應該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並遵守它們?愛國守法,禮貌誠信,團結友愛,勤奮自強,敬業奉獻?基本道德,積極履行各方面的道德義務。
7.簡答:中國公民應該如何忠實履行義務?
答:中國公民應自覺忠實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首先,我們積極做法律鼓勵的事情。這是忠實履行義務的重要表現。我們積極實施法律倡導和鼓勵的行動,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第二,我們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第三,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實施法律禁止的行為,就是違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總之,只有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才能做壹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人教版8年級政治知識點:Unit 2?我們的個人權利第三課生命和健康的權利與我同在。
1.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部分超市保安以涉嫌盜竊為由帶顧客到辦公室接受搜身合法嗎?
答:這種做法是非法的,因為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民的個人和意誌應當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權是公民參加各種活動和充分享有其他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自由很難享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查身體、非法拘禁和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3.為什麽要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
答:根據中國法律,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生命權和健康權是公民參與所有社會活動和享有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壹旦失去了生命,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生命權和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個人權利。
4.法律為什麽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給予特殊保護?
答: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由於他們年齡小,缺乏能力和經驗,他們的生命和健康更容易受到侵害。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社會的關懷和法律的特殊保護。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對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什麽意義?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有利於提高未成年人素質,有利於祖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未來繁榮。
6.我國法律如何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給予特殊保護?
答:?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禁止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井下、有毒有害勞動,非法使用童工嚴重破壞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危害民族的繁榮昌盛。
7.應該如何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
答: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向上的精神,生病時及時治療,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我們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要依法自衛,請求法律保護。
8.當我們的生命健康權被非法侵犯時,妳該怎麽辦?
答:我們應該請求國家保護,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侵權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都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9.歧視:關註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個人的權利。自殺或自殘與他人和社會無關。
答:每個人都應該註意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但認為自殺或自殘與他人和社會無關是不正確的。因為:
(1)關註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讓自己處於壹個不受他人傷害的安全環境中。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懷和責任。人是社會性的,壹出生就有社會責任。
(2)如果壹個人因為困難、挫折、挫折而自殺,必然會給親友帶來無盡的悲傷,巨大的精神和財產損失,還可能造成老人無人照顧、年輕人無人照顧等壹系列社會問題。
(3)公民如果損害身體,必然會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所以自殺或者自殘都是違背社會道德和法律的。
10.我們為了替民除害,或者大義滅親,傷害甚至殺害素質極其惡劣的人,是否違法?
答:這是違法的。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有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是正當的,因為這是侵犯生命權的行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過失導致他人受傷或生病,因為這是壹種侵犯健康權的行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不僅損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應當依法受到相應的懲罰。
11.關於校園暴力的問題。
(1)校園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人文教育缺失,暴力文化泛濫。
(2)校園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答:校園暴力不僅傷害受害人的身體,也傷害受害人的心理健康。同時,肇事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3)大學輟學生的暴力行為如何?
答:①國家應加強法制建設,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加大對暴力文化的監管和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遠離暴力文化的侵蝕。
(2)學校應積極開設法制教育課程,引導學生冷靜下來,合理解決同學間的矛盾。
③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教育,教育引導學生遠離暴力文化,用合理的方式解決矛盾沖突。
(4)未成年人自身要從小樹立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知道每個人都有生命健康權,同時也有不侵犯他人生命的道德和法律義務;要培養關愛的情感和寬容的態度,關愛生命,關心他人的生命健康,遠離暴力,做壹個遵紀守法、樂於助人的人。
12.關於校園安全。
(1)妳身邊有哪些危及學生的安全隱患或現象?
答:校外小攤販很多,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堪憂,學校安全設施不完善;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缺乏;校外敲詐和校園暴力;等壹下。
(2)妳認為怎樣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答:①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為校園安全提供條件和保障。②社會保證各類學校設施質量,改善校園周邊環境。③學校應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加強與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④每個學生都要不斷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勇於同危害校園的行為作鬥爭。
第4課維護我們的個人尊嚴
1.人身自由權包括什麽?
回答:(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誌完全由自己支配。
(2)不得非法搜查、限制或拘留公民的身體。
(3)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和內容是什麽?
答:人格尊嚴權是指每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人?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最起碼的被他人和社會尊重的權利。具體體現在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上。
3.名譽權的含義和表現是什麽?
答: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評價其客觀社會、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主要表現為:控制名譽利益的權利和維護名譽的權利。
4.保護名譽權的作用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A: (1)作用:擁有良好的聲譽不僅可以獲得社會更多的尊重,還可以獲得經濟效益。
(2)侵犯名譽權的行為:①侮辱:當眾辱罵他人,當眾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向他人投擲贓物等。
2誹謗: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罪犯的人格尊嚴不受法律保護是對的嗎?為什麽?
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作為壹種?人?應該享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以及來自他人和社會的最起碼的尊重。這個權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響。無論公民在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上有什麽差異,他們的人格尊嚴是相同的,即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嚴的權利。犯罪分子雖然觸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他們還是有人格尊嚴的,他們的人格尊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6.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哪些?
回答:(1)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廣告、雜誌封面、日歷)。
(二)惡意損毀、汙損、醜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的。
7.例子:歧視。凡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的,必須征得肖像所有人同意,否則構成侵權。
答:(1)這個觀點是正確的。
(2)人像是以外貌為中心的人的形象的再現,是每個人的人的外貌的有形的識別標誌,它離不開壹個具體的人的人格。因此,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即肖像權、使用權和報酬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否則構成侵權。
(3)公民的肖像權,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者出於惡意使用,未經其同意,不屬於侵犯肖像權。比如新聞報道中的攝影,參加社會活動的照片,壹般不構成侵權。
8.壹個人的名字有哪些內容?名字的地位是什麽?
答:(內容)姓名包括官名、曾用名、筆名、藝名。
名字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象征。
9.什麽是姓名權?
答: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以及排除他人侵犯的權利。
13,歧視:我國每個公民都有決定自己叫什麽名字的權利,都有依法改姓的權利。
答:(1)這個觀點是不正確的。
(2)我國只有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才有權決定取什麽名字,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筆名、藝名;有權按規定更改名稱。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行使。
14.侵犯姓名權的表現有哪些?
回答:(1)幹涉他人姓名權。
(2)盜用他人名義,即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的身價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3)冒用他人名義,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冒用他人名義催促他人進行活動。
第五課隱私受到保護
15,隱私的意義?
答:隱私是指公民不希望被人知道或公開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秘密。它包括三個方面:私人信息、個人事務和私人空間。
16.為什麽要保護自己的隱私?
答案:(1)。是人的獨立和自由的需要②。是內心平靜的需要③。侵犯隱私的事件在生活中時有發生。
17,隱私的意義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
18,內容隱私
回答:(1)隱私權(2)個人信息隱私權(3)私人通信隱私權。
19、歧視:公安機關為了搜查犯罪嫌疑人,可以隨意對公民住宅進行全面搜查。
答:(1)錯誤的觀點。
(2)我國法律賦予公民隱私權。隱私的本質是私人生活的自由與寧靜,保護正常生活不受幹擾,內心世界不受打擾。公民的住宅屬於公民的私有領域,未經公民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搜查。派出所在搜查公民住宅時,應當依法辦事。
20.從道德角度應該如何尊重他人的隱私?
答:(1)樹立隱私意識。
明白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能幹涉別人的私事,不打探或傳播別人的秘密,糾正不尊重別人隱私的壞習慣。
(2)需要加強責任感和信譽度,為親友保密。
21.有哪些侵犯隱私的行為?
答:觀看、刺探他人私生活,通過私讀日記、私信等方式刺探他人秘密,通過道聽途說傳播他人隱私,非法使用他人個人信息等。都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22.怎樣才能保護隱私權?
答:(1)用法律保護隱私。
隱私權受到侵害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動與侵權人交涉並請求司法保護,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2)加強法制觀念,依法自律,尊重他人隱私,同時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鎖住自己的隱私。
23.未經同意,老師拆學生信、家長拆孩子信、領導查下屬信是否合法?
答:這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憲法,中國人民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長老師領導拆別人的信,侵犯了別人的隱私。
24.如果老師或家長拆開10以下學生的信件,是否侵權?
答:不構成侵權。由於10周歲以下的兒童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作為監護人代為打開是合法的。但是老師不是學生的監護人,不管學生是否超過10歲,私自拆學生的信都是違法的,侵犯了學生的隱私。
25.如何尊重和維護隱私權?▲
答:(1)尊重隱私是壹種道德期待。我們建立了隱私意識。
②需要加強責任感和美譽度。
(2)通過法律保護隱私權。
(1)隱私權受到侵害時,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與侵權人協商,請求司法保護,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②加強法制觀念,依法自律,尊重他人隱私,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鎖好自己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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