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錄用、試用、登記、擔保、上崗、任免、調動、辭退、服務、交付、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養老等事項,除國家有相關規定外,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以下的員工統稱為公司員工。?
第四條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就業
第壹條本公司所需員工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二條除特殊需要外,公司按照知識、品德、能力、經驗和體質適合其崗位或工作人員的原則錄用各級員工。?
第三條新員工的錄用由人事主管部門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計劃和申報。?
第四條公司各級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錄用。
(壹)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壹般職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條件符合崗位要求。?
第五條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壹)駕駛員有駕駛證並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2)保安員身高1.72M以上,具有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3)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和註冊
第壹條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錄用。試用期三個月,考核合格者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和能力不良而不適合工作的,可以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上崗前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壹)填寫個人簡歷;?
(2)提交報名照片5張;?
(3)提交1份身份證復印件;?
(1)上交學歷證書。
□擔保
第壹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應有擔保人,以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新員工只有在完成擔保手續後才能報到。前款規定的擔保程序和擔保人的責任,按照擔保書和擔保協議執行。?
第二條公司員工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應具備公司認為合適的下列資格之壹。
(a)以集團資本充實合法註冊的工廠或企業;?
(二)有合法職業並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和地位的個人。但被保險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公司董事、監事的現任職員不得作為擔保人。?
第三條擔保人公司的員工負責現金、材料、成品等。應為同等的集團擔保。?
第四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保證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代被保險人辦理離職手續。?
(壹)違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或有營私舞弊、欺詐、盜竊等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共財產的。?
(三)棄崗潛逃的。?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地址如有變更,保證人或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因工作變動,認為原擔保人無法承擔保證責任的,被保險人應隨時另尋擔保人。?
第七條保證人因故要退保或因其他意外事故喪失保證資格的,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險人另找新的保證人辦理退保手續,並在出具退回保證函後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情況不對,可隨時通知被保險人限期換保,必要時可在換保期間暫停其職務,待辦理完換保手續後,方可恢復其職務。?
第九條如發現員工擔保人不適當,公司可隨時通知被保險人限期換保,換保期間必要時可暫停其職務,待辦理完換保手續後方可恢復其職務。?
第十條公司員工在交接手續完成後6個月內未發現瑕疵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
□職務任免第壹條各級監事的任命分為實際授予和代理授予兩種。?
第二條根據本章程規定,職務的任免應由董事會批準。如有必要,各單位負責人可填寫調配意見表,提交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崗位任免經批準後,由人事部門填寫《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崗位聘任批準後,允許增加崗位工資,數額另行決定。?
□轉讓?
第壹條根據業務需要,公司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工作崗位或服務地點。如果被調離的員工推諉,將作為不服從處分。?
第二條各單位負責人應根據所轄員工的性格、知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可填寫壹份人事變動表進行審批和派遣。?
第三條接到調動通知後,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並到新崗位任職,其他人員應當在7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前項被調員工,因主管事務復雜,無法如期辦理交接手續時,得酌予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五日。?
第四條被調動的員工可以按照差旅費支付方式申報差旅費。陪同的直系親屬可憑乘車證明實際支付交通費,但僅限5人。搬家具的運輸費用可以憑單據和單位主管的證明報。?
第五條被調動的員工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的用人單位報到。未按時辦理交接手續者,準予延期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按交接不清處理。?
第六條在新員工到崗前,被調離員工留下的崗位可由直接主管臨時代理。?
□解雇
第壹條公司解雇員工可分為六類:“當然解雇”、“退休”、“辭職”、“停職”、“遣散”和解雇或辭退。?
第二條公司員工死亡屬於“當然解雇”。“強制辭退”可以按規定支付。?
第三條本公司職工退休後養老金發放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主動辭職,應在辭職日前30天書面申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離職。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曠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責令其停職。
(壹)擔保人更換期間,下屬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暫停其職務的;?
(二)因病延長假期6個月以上的;?
(三)有重大違法嫌疑被拘留或者起訴的;?
第六條責令暫停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酌情處理
(壹)因換保被停職,自停職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換保手續的,予以辭退或者解聘。
(二)因病被責令停職,自停職之日起6個月內未恢復的,申請復職的,予以辭退或者責令退休。?
(三)因案被責令停職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被撤職或者開除,但經查處或者宣告無罪後可以復職的。?
第七條停職期間,公司員工停止發放所有工資和津貼,其工作年限計為中斷。?
第八條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辭退相關員工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離職應辦理交接手續,除“當然辭退”、“責令辭退”未辦理交接手續者外,由各部門交接人員簽字後方可離職。?
□服務
第壹條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公告。?
第二條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和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請向上述辦公室反映。
第三條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的聲譽。任何涉及公司的個人觀點,未經許可不得發表,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義。?
第四條除經董事長批準外,公司員工不得從事或參與與公司類似或相關的業務,也不得在公司以外擔任職務。?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忠於職守,保守壹切商業秘密。?
第六條公司員工在履行職責時,應力求務實,不得畏難、推諉、拖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在辦理業務時應有成本觀念,應愛護壹切公物。未經允許,不得將公共財產帶出。?
第八條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應保持謙虛,不得驕傲自滿,損害公司聲譽。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互相合作,同舟共濟。他們不允許發表錯誤的意見,制造噪音,打架,八卦或以其他方式擾亂秩序和紀律。?
第十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按照另行制定的《員工考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壹條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的,按照另行制定的《加班管理規定》辦理。
□交付程序
第壹條公司員工應交付使用。
(1)由合格人員交付。?
(2)管理人員的輸送。?
第二條負責人是各級單位的負責人。叫經理的都是直接管理財產或事務的人。
第三條經辦人員應分別記錄下列事項並辦理交接。?
(壹)本單位人員花名冊。?
(2)未完成和未完成的事項。?
(三)負責財務和事務。?
第四條管理人員應記錄下列事項,並分別辦理交接。?
(壹)管理的財務。?
(2)未完成和未完成的事項。?
第五條壹級單位負責人由公司負責人派人監督交接,二級單位以下人員可由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
第六條公司員工交接如有爭議,監事應與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說明處理過程,提出處理意見,並報上級監事批準。?
第七條主管人員的移交,應當在交付之日完成本章第三條規定事項的移交。?
第八條管理人員的移交應當在交割日完成本章第四條規定事項的移交。?
第九條負責人交接時,接班人應會同主管逐項收集交接清單,並在前任交接後三日內完成交接清單,與前任、主管簽字後上報。?
第十條管理人員交接時,接班人應會同主管按交接清單逐壹收集清楚,並在前任交接後三日內接收。交接清單應由前任和主管簽字並上報。?
第十壹條各級人員交接應親自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指定認可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壹切責任仍由原交接人承擔。?
第十二條。逾期不交或交不清者,可責令其在10內交清,公物不足或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休假管理規定
第壹條公司以下列日期為節假日(如有變動,應提前公告),但因業務需要,可規定照常工作應算作加班。?
(1)法定節假日?1.大年初壹;?2.春節;?3.婦女節(僅限女性);?4.勞動節;?5.國慶節。?
(2)每周日。?
(3)公司決定的其他節假日。?
(四)公休假日適逢星期日的,不隔日補休。?
第二條員工休假分為七種:
(1)事假:必須自己處理事情的人可以請事假,累計時間以每年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憑專科醫院或公立醫院的證明申請病假,累計時間以每年30天為限;住院限定為1年,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婚假可休8天(含公休);?
2.孩子結婚可以請2天假(含公休);?
3.兄弟姐妹結婚可以請1天假。?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休假8周;流產4周(含節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加3個月;?
2.配偶生育可休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可請假8天(含公休);?
2.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孩子、公公婆婆可以請假6天(含節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可以請假1天。?
(6)因兵役檢查或軍政機關轉訓等原因公休的期限不滿1個月,或以各級人大代表身份參加國家考試或出席會議的期限不滿3天,可以公休;?
(7)可根據服務年限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規定的節假日工資、津貼照常發放。?
第四條第二條休假審批權限如下:
(壹)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三天以內由主管批準,三天以上由經理(廠長)批準;?
(二)主任級人員休假三天以內由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批準。
(三)經理級人員須經副主任以上批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因公負傷或患病不能工作的,期限為年。假期延長至次年的,應當合並計算,並相應支付工資。期滿後仍未恢復者,可按退休條例責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事假恢復期間按日扣除工資和津貼,壹年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1)延長的病假可以由無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足沖抵的,按日扣除工資。患有嚴重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的,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七條特殊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長至次年時應合並計算。特別病假期間,工資減半,逾期者可責令退休或辭退。?
第八條公司員工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急性病不能自行請假,由同事或家人頂替者除外。在完成請假手續前,不得離職,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在假期結束後要求延長假期或盡管延長假期未獲批準但仍未報到,除疾病或臨時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視為曠工。?
第十條公司員工曠工7天以內,按日扣除工資和津貼。?
第十壹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的,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處理事務交由其他員工代理,並在請假表上註明。?
第十三條全年可休假天數從65438+10月1計算到65438+2月31,停工者比例遞減。病假延長到下壹年的,下壹年的工齡和病假比照中途到崗的計算。?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根據本規則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除曠工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滿1年及3年以上者,每年給予7天特別假。工齡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每年給予15天的特別假,超過10年的,每增加1年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過30天。?
第十六條特別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每年年初(1月),各單位在工作範圍內自行安排特殊節假日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壹式兩份,壹份交原單位,壹份交各科(室)經理(主任)審核,壹份交人事單位備查。?
(2)請特別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記錄卡),找工作代理人,完成工作描述後請假。?
(3)因業務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以按照休假天數的工資金額,換成獎金。在壹些休假期間,如果因為業務需要,被勒令取消休假照常工作,也可以按照未休假天數的工資金額,換成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前壹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給予特別假:
(1)累計病假超過21天;?
(2)曠工超過3天的。?
□值班管理系統
第壹條公司在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處理壹切事務,除主管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的職責外,應指派其他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務。?
(1)臨時事件和必要措施;?
(二)指導和監督保安人員和值班人員;?
(三)預防災害、盜竊等危機事項。?
(四)時刻註意清潔衛生和安全措施及公務保密。?
(5)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實行值班制,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壹)周壹至周六下午5: 30至次日上午上班。?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可隨辦公時間變化而變化)。夜班,下午5點半到第二天早上8點。?
第三條值班人員表由各部門編制,於上月月底公布,並按時通知值班人員。並應有值班牌,標明值班人員的姓名,懸掛在明顯的地方。?
第四條值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地點繼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止或者隨意外出,應當在公司或者工廠內的指定地點停留。?
第五條值班人員可以先處理事情,事後再單獨匯報。權限不能辦理的,應立即上報,請示主管領導。?
第六條值班人員應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信息。
(壹)在其職權範圍內能夠立即處理的;?
(二)超越權限的,視其性質,立即與有關部門負責人聯系;?
(3)機密文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保存完整,並在工作中提交給相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人員應對值班期間處理的事項填寫《值班報告表》,交班後送主管領導審核。報告形式另行確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使公司減少損失的,公司將視其情況給予獎勵。?
第九條。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擅自離崗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從重處罰。?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提前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提交。旅遊時也是壹樣,代理人要承擔所有責任。?
第十壹條公司員工因公可領取職務津貼,標準另行確定。?
□評估
第壹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四種類型:試用期考核、平時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終考核。?
(壹)試用期考核根據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命的所有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三個月後,妳應參加見習人員的考核,由見習單位的主管負責考核。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期、變更到其他單位試用或辭退的,應附試用審查表,註明具體事實和情況,報經理或主任批準。緩刑的延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鑒定人應當監督鑒定人在試用期內提交經驗報告。?
(2)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應隨時嚴格考核員工的工作效率、品行、態度和學識,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通報獎懲;?
2.主管人員應在《請假記錄簿》上記錄對員工缺勤的獎懲情況,並作為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在每年6月底進行,但不必要時可通過決議取消年中考核。?
(4)年終考核?
1.員工每年2月底舉行壹次總考核;?
2.考核時,作為初審的各單位負責人,要參考平時的考核記錄本和人事記錄的假考勤,填寫好考核表,送到公司復試。?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10月1日至2月1日。?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考試。?
(1)緩刑人員;?
(2)復職不滿3個月或停薪留職的?
第四條前條所列不得參加考核的人員,其姓名免於列入考核人員名單,但應附不得參加考核的人員名單備案。?
第五條對公司員工的工作效率、品行、態度、知識、懶惰等方面進行考核。在年中和年末,並可以通過每個分項的得分進行評估(每個項目的評估表應單獨填寫)。?
第六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B、C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年中和年終考核分為初試、復試和核壹。該程序應單獨確定。?
第八條評審人員應嚴格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和年終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
(1)請假總天數(不含公休)超過《人事規則休假辦法》規定的天數;?
(2)曠工天數超過2天;?
(3)本年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且未被抵銷的。?
第十條年終獎的增減。?
(1)在考核年度內,公司員工如有下列情況之壹,可獲得額外的年終獎:
1.壹次獎勵3天獎金;?
2.立功再加10天年終獎;?
3.壹旦有重大貢獻,將加發1個月的年終獎;?
4.以上獎勵依次重復,加上年終獎。?
(2)公司員工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年終獎金減少。?
1.假期總數(不含公休)超過規定的滿壹周,工資減少20%,兩周減少40%,三周減少60%;?
2.壹次記過減20%;?
3.總過失減少60%;?
4.上述休假期限和記錄次數依次類推,減少年終獎。?
第十壹條年終獎按服務月數比例發給服務不滿壹年的人員。?
□獎懲
第壹條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立功”、“立功”和“嘉獎”。?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酌情給予“獎勵”或“立功”。?
1.托管業務有重大創新,提出了具體方案,實施後證明有效。?
2.在處理重要業務中表現優異或有特殊成就。?
3.及時消除事故或重大變更,避免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害。?
4.那些冒著生命危險在惡劣環境中履行職責的人。?
5.能提前揭露和制止欺詐或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的人。?
6.研究和改進具有特殊效果的生產設備。?
(2)在下列任何壹種情況下,雇員可被授予“記功”。?
1.主機業務的重大擴展或改革是有效的。?
2.臨時緊急任務可以在時限內完成。?
3.對協助第(壹)項1至3項人員確有貢獻者。?
4.那些在利用廢料方面有很大成就的人。?
(3)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員工,可給予獎勵。?
1.品行端正、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愛崗敬業者。?
2.良好的領導使得業務發展相當有效。?
3.防止機械故障或緊急維修工作,以便生產不會中斷。?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制度和服務指導,不愧為全體員工的楷模者。?
5.節約材料成績顯著者。?
(四)經事實證明對公司或公眾有益的其他行為,也可給予獎勵。?
第二條獎勵員工三等功壹次,三等功壹次。?
第三條公司對員工的處分分為“辭退或開除”、“降級”、“記大過”、“記過”和“警告”,分別予以處分。?
(壹)員工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受到“開除或辭退”的處分。?
1.那些打著權力的幌子從事貪汙的人。?
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共財產者。?
3.那些將違禁品帶入工作場所的人。?
4.在工作場所賭博或打架。?
5.不服從主管指揮調度,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
7.過了期限還不清楚的。?
8.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造成意外災害,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9.品行不良,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10.模仿上級主管簽名,盜用印章或擅自使用公司名稱。?
11.全年連續曠工3天或7天以上者。?
12.記錄2次以上者。?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降級”和“記大過”處分。?
1.直接主管明知造假有理有據,卻隱瞞包庇或者不報。?
2.故意浪費公司財產或因疏忽而損害公司利益。?
3.不服從命令,或者威脅侮辱主管人員,情節輕微的。?
4.泄露秘密或作虛假陳述。?
5.不良行為有損公司的聲譽。?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反禁令,或吸煙引起火災者。?
7.在工作場所玩弄男女,這對道德是有害的。?
8.全年曠工超過4天。?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記過”處分。?
1.疏忽造成的財產損失。?
2.未經允許將外人帶入工廠。?
3.工作不力,屢教不改的。?
4.在工作場所喝酒鬧事,影響秩序的。?
5.那些在工作場所制造個人物品的人。?
6.代替簽到或打卡(本人和代課)。?
(4)員工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予以處罰(警告)。?
1.遇到非常事件故意回避的。?
2.在職場上吵鬧或鬥嘴,失控。?
3.不稱職的,工作時間請假睡覺的。?
4.浪費材料。?
5.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者。?
6.壹個月內遲到或早退7次以上(含7次)的科長級以上人員。?
(5)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應給予警告的事項,另行處罰。?
第四條員工受到警告處分三次,即記大過1次;記大過三次,即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予以辭退或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