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副組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黎明。
作為中國民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壹部直接以“人”命名的法典。以“法典”命名,說明編入民法典的壹切規則都具有基礎性和示範性的特征;以“人民”命名,體現了民法典把人民的意願放在第壹位,充分體現了人民的利益。
有單獨的民法,為什麽需要民法典?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頒布了250多部單行法,其中壹半以上是民事或涉及民事的法律。為什麽我們需要頒布壹部民法典?根本原因是為了促進民事立法的系統化。我們的單行法是在不同時期制定的,不同時期的側重點或立法重點是不壹樣的。因此,各單行法之間難免存在不壹致,甚至沖突和矛盾,極大地影響了法律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壹部民法典按照壹定的體系和框架,對它們進行系統的、邏輯的、科學的編纂。民法典是私法的基本法,所有的民法都應在民法典的支配下形成統壹的整體。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有人說,壹個人不壹定能壹輩子和刑法打交道,但卻經常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疫情期間,我們在家點外賣,看手機app。這些活動是為了訂立合同,而訂立合同就是為了處理民法。民法典是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進入新時代後,人民物質生活條件大幅改善,人民精神需求進壹步提升,對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的需求更加強烈。要維護個人尊嚴,不僅要吃飽穿暖,還要活得有尊嚴有尊嚴,對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保護的需求變得更加強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法典的頒布全面加強了對人民人身權、人格權和財產權的保護,切實保護了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所以,民法典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的幸福生活。此時頒布民法典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
民法典是權利保護的宣言書。
這部民法典草案有很多亮點。最大的亮點是立法為民,以民為本,實現人民利益最大化。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漫畫/張建輝)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公民權利的保護逐步加強。今天,我們之所以要制定民法典,是因為在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物質文化生活的要求不僅提高了,而且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保障人民更廣泛的公民權利至關重要。民法典的分則由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組成,既確認了個人享有各種具體的民事權利,又明確了這些權利的具體內容和界限,保護個人不受他人非法侵害。民法典不僅廣泛確認了各種主體滿足人們物質需求的財產權,而且廣泛確認了滿足人們精神追求的人格權。民法典對私權的充分保護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壹是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的要求,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人格權。民事主體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都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為避免列舉權利的不完全性,為未來社會發展所創造的新的人格權益提供保障,人格權系列還確認了人格權益保護的兜底條款。針對他人發送垃圾短信、垃圾郵件擾亂個人隱私的行為,在隱私部分專門規定了這類行為,在隱私權中明確規定了個人隱私的私密性。禁止非法進入、窺視、拍攝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禁止非法拍攝、記錄、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私人活動,禁止非法拍攝、窺探他人私處。這些規則不僅有力回應了個人隱私被侵犯的現實問題,也為確保社會生活的穩定和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人格權系列專門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在積極確認個人信息的基礎上,規定了合法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此外,民法典積極應對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網絡侵權現象,構建了預防與救濟壹體化體系。人格權編中的禁止制度和侵權責任編中的網絡侵權規則,對於有效規範網絡侵害人格權的行為,預防侵害人格權的損害後果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完善產權制度,加強產權保護。產權是人民獲得幸福生活的物質保障,保護產權就是保護民生。民法典以物權法和合同法為基礎,旨在通過完善現有規則或增加新的規則來保障民生。在物權客體方面,民法典適應大數據發展,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財產保護範圍。民法典明確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則,從而建立了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民法典》通過完善征收制度和禁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防止對私權的不當侵犯,使每個人都能生活在安全的環境中,享受和平的生活。《民法典》針對業主大會成立難、表決難、維修基金使用難等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為滿足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民法典著眼於維護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完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新增加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利於規範租賃市場秩序,維護承租人的住房利益。民法典采取租購並舉的制度,輔之以居住權制度,為保障人民的住房需求提供了多層次的制度供給。民法典增設的居住權制度,對於解決無繼承人和離婚後需要經濟幫助的壹方的居住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所有人“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持。為適應農村土地改革的需要,民法典完善了土地經營權制度,並將其與土地“三權”分立相銜接。民法典規定土地經營權以協議方式設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明確了土地經營權變更的生效和登記規則,使其能夠融入現有的物權變動規則。同時,民法典明確了土地經營權的權利內容,即在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這些產權規則的創設或完善,構成了民生保障的法律基石。
民法典在確認保護人身權、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民事責任制度,充分保障人們合法權益的實現。比如在產品責任制度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可以有效保護人們的“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針對高層建築拋物行為頻發的情況,民法典在總結我國侵權責任法立法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侵權責任書中專門規定了高層建築拋物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規則,強化了有關機關查找加害人的責任,有效保護了人們的“頭頂安全”。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民法典處於基礎地位,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分別確認公權和私權。現代法治的核心是規範公權,保護私權。壹般認為,對私權的保護是通過民法典等民法來實現的,而對公權的規制是由公法來承擔的。事實上,民法典通過確認和保護私權,也成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民法在壹定程度上也是。民法典有助於實現公權與私權的良性互動,以保護私權來規範公權的行使,是壹種權利保護的宣示。民法典通過充分保護私權,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有利於實現多層次、多維度的社會治理,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