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明確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省森林防火期為10月1至5月31,其中2月1至5月10為森林火險高發期。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第二,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和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適時發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內,預測高溫、幹旱、大風、強雷雨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布禁火令,禁止壹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用火應嚴格管理。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區域實行封閉管理,封閉區域內除居民和森林防火滅火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四,嚴格野外消防。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嚴禁吸煙、燒紙、燒香、點蠟燭、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燈籠、燒蜜蜂、燒山驅趕動物、獵電貓、點火把、生火取暖、野炊、燒荒地、燒田埂、燒稭稈、燒骨灰積肥、焚燒垃圾、戶外宿營。
(二)在森林防火區外從事農、林、牧業生產、焚燒染疫林木、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作業等確需用火的。,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在指定現場負責人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走火”的前提下,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實施。在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規定在森林主幹道和國有林場、各類涉林自然保護區、旅遊景點的出入口設置檢查站,設置森林防火警示牌、警示牌和“防火守則”,配備必要的火災探測器。所有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自願將火源交由檢查站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嚴禁火車、機動車等駕駛人員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森林防火期內,凡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吸煙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所有公職人員都應根據規章制度給予紀律和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不制止或者不到現場制止的領導幹部,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排查整改火災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以常態化方式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森林防火區內的城鎮、道路、村(居)、學校、醫院、療養院、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站、廠礦、電站、建築工地、行人休息站、風景旅遊步道、烤桑場等重點區域、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以及森林火災危險區域內的鐵路、油氣管道、電力、電信線路設施,有關責任部門(單位)應當設立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枯枝, 沿途、周圍或下方的落葉、雜草等可燃物,並組織對電力、通信線路、油氣管道進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六是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單位)的火險等級和火險區劃,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和責任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嚴格落實火險預警逐級“召喚”機制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措施,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巡邏制度。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在野外玩火。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國有護林管理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守山、看人、控火。
七、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森林防火期間,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負有森林防火責任的部門(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火情監測,保持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準備充足的搶險救災物資,補充消防用水。各類撲火隊伍要加強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在高火險期,消防力量、裝備、物資要放在重點區域的前面,要靠前駐防,帶裝備巡邏。壹旦發生火災,按照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第壹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保障滅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組織有序開展滅火,控制火勢,防止蔓延,減少損失。
八、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滅火宣傳教育,做好防火宣傳月、森林草原防火滅火“3·30”警示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加強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防災避險、自救互救、減災能力。
九、依法落實防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全面實行森林防火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森林管理體制落實“第壹責任人”的責任;要明確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州)包縣領導、縣(市、區)包鄉(鎮)領導、鄉(鎮)包村(組)領導、村(組)幹部包山。林區相鄰地區和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十、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對檢查中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向責任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草原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消防,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查。凡發生重大及以上人為森林火災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將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撥打12119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