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麽?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麽?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

(壹)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偵查依法需要直接受理的貪汙賄賂、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瀆職等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依法審查批準逮捕和起訴重大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起訴刑事案件。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七)依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獄派駐執行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九)審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十壹)研究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提出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計工作。

(十四)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檢察工作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配合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或者不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建議NPC常務委員會更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配合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和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壹)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相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涉港澳臺案件調查。

(二十二)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幹部和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的事項。

擴展數據

人民檢察院職能機構介紹

1,檢舉中心檢舉控告部

負責受理舉報、檢舉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集中的舉報、檢舉、控告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受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上訴;辦理人民檢察院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

2.反貪汙賄賂部

負責立案偵查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匿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沒收財產等職務犯罪。

3.反瀆職侵權部

負責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刑事案件。?

百度百科-人民檢察院

  • 上一篇:2023年潮州衛生系統赴廣州、贛州、東莞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人才?
  • 下一篇:如何理解“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舉個例子。謝謝妳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