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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落實上級有關生肉管理的規定,確保全鄉生肉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們與您簽訂了《鮮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壹、定點屠宰單位

(壹)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承擔本轄區生豬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3)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印章。不合格產品應當在肉品質量檢查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五)不得向生豬或者生豬產品註水或者註入其他物質。(六)不得向從事非法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或者倉儲設備。(七)完善受理制度、信息報告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肉類經營單位

(壹)要嚴格按規定從定點屠宰單位或正規肉品經營單位進肉。(二)做好記錄,包括肉的來源和數量。

三。問責(壹)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縣畜牧局、衛生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食品質量安全承諾。(二)違反承諾的,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高麗鎮政府屠宰單位或經營戶負責人:

村莊名稱:年月日

馮丹大都小豬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師宗縣閆小洲肉攤豬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進壹步鞏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切實維護豬肉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全校師生健康和消費安全,我(單位)保證在豬肉銷售過程中做到以下幾點:

1.持有效的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在指定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2、到指定的屠宰場進貨,並做到進貨檢查驗收、票卡相符、購銷臺帳登記、不合格豬肉退市、召回等質量承諾制度。

3、市場上的肉類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不銷售病死豬肉、註水豬肉、老母豬肉和含瘦肉精的豬肉;不銷售假冒偽劣肉制品,如摻假、以次充好等。

4、積極配合工商、質監、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外觀可疑的豬肉,無條件進行下櫃處理。

5、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上述承諾從事經營活動,積極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經營單位(蓋章):師宗縣閆小洲肉攤。

負責人(簽名):

2015三月1

區內定點屠宰場簽訂肉制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做好我區菜籃子工程,讓市民吃上放心肉,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與區內各定點屠宰場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2015、10、12日下午,在區商務局會議室,上饒市恒順實業有限公司、上饒市眾旺生豬屠宰有限公司、上饒市永興牛羊狗屠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信州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聲明,各屠宰廠必須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必須服從政府行政監督主管部門對駐廠人員的監督管理。屠宰廠不得從疫區購買或進口豬、牛、羊、狗,不得屠宰染疫或死亡的豬、牛、羊、狗,也不得向豬、牛、羊、狗的肉中註水等物質,嚴格執行牲畜宰前、宰後檢疫制度。未經檢疫的動物不能屠宰。屠宰後的畜產品應離地存放,不得有帶血、毛、糞、汙物的有害腺體和病理組織。經屠宰場檢疫合格的畜產品,必須加蓋檢疫證明和指定辦公室的檢驗印章後,方可出廠。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產品不得出廠。病肉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指定的辦事處常駐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工廠已計劃安排每日屠宰量,並提前做好節日市場安排,以滿足市民的肉類供應需求。

屠宰場承諾建立不合格肉類召回制度。在指定屠宰場購買的任何肉類,如果發現有註水或病肉以及對公眾健康有害的肉類,將立即召回。召回的肉和所有費用將由工廠賠償。召回的肉類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派駐指定辦公室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簽訂,進壹步完善了我區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每天投放市場的肉品質量安全,讓市民真正買到安全放心的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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