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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壹名合格的合夥人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身份不僅僅是律師的身份,還是業主、管理者、執業者的身份。所以,作為壹個合格的合夥人,除了專業經驗和業務能力,還需要具備綜合素質,包括規則意識、成本意識、參與決策的能力,以及相同的經營理念。

第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應具備的素質。

在律所,成為合夥人是大多數律師追求和成長的必經之路。但在實踐中,很多律師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只是把合夥人當作職業生涯中的壹個頭銜,壹種發展業務的便利,甚至是享受壹定稅收待遇的主體。他們往往不把法律職業當作壹個理想去追求和奮鬥,也不把它當作壹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壹些律師事務所在發展合夥人時,很多情況下基於分擔成本費用的考慮,只註重律師自身的創收能力,而忽略了事務所的發展理念、對事務所文化的理解以及本人執業的規範性。結果隨著律師事務所的不斷發展壯大,合夥人在事務所發展過程中的壹些實質性問題上往往存在相當大的分歧,重大決策很難在合夥人會議上形成決議。因此,合夥人隊伍的建設直接關系到律所、律師乃至律師的發展。

筆者認為,壹個合格的合夥人應該具備以下素質:

(壹)要有規則意識

合夥人在執業中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也要遵守合夥協議、律師事務所章程和法律服務業務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但在實踐中,壹些合夥人在執業中往往不能嚴格遵守職業規範,給事務所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樹立了不良形象。律師事務所規範化發展的形成需要制度保障。如果合夥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破壞者,制度就無法實施。這不僅阻礙了合夥人之間關系的協調,也阻礙了律師事務所自身的發展。

(二)應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

律所合夥人是律所收入的主體,創造了律師行業的大部分產值。普通律師因為執業經歷、機會等各種原因,收入水平遠低於合夥人。作為壹名合格的合夥人,妳應該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這是事務所存在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合夥人有了壹定的經濟實力,才能保證律所不再被基本的生存問題所困擾,才能不斷開拓新的法律服務市場,帶領律所走向更高的發展目標。

(三)應具備壹定的參與管理決策的能力。

作為合夥人,妳也應該有參與管理決策的能力。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模式的發展壹般會經歷成立之初簡單的經驗管理,到律師事務所逐漸壯大、規章制度健全時的制度管理和文化管理。在這個過程中,隨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增多,最初的集體管理模式已經與事務所的發展嚴重脫節,需要合夥人取長補短,通力合作,共同發展。具體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合夥人應該有參與管理決策的能力,而不是直接管理的能力。

(4)應尊重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合夥人會議是律師事務所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用於討論和決定事務所的重大事項。合夥人應當尊重合夥人會議的決議。對於律師事務所來說,合夥人享有所有者、管理者和執業者三重身份。實踐中,合夥人往往不自覺地混淆所有者、從業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甚至片面強調自己的所有者身份,要求特權,從而破壞事務所管理的權威性,導致事務所管理無法做到科學甚至有效。為了解決合夥人多重身份產生的沖突,要求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堅持原則,服從大局。壹旦形成合夥人決議,他們必須尊重和服從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服從合夥人協議,積極參與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以解決上述矛盾。

(五)要有成本意識。

在律師事務所發展過程中,合夥人要有成本意識,即要像經營企業壹樣投資事務所的運營。由於合夥人往往是經驗豐富的律師,他們的職業意識和職業經歷決定了合夥人往往專註於業務拓展和案件風險防控,而忽略了以企業狀態存在的律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務、信息等方面。還有壹些律所合夥人缺乏長遠目標和規劃,未能妥善處理好社會、律所、律師之間的利益關系,受利益驅動只關註個人經濟利益,而忽視或貶低律所必要的財產積累,導致律所無法進行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人才培養,使律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

(六)應具有團隊精神。

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要有合作的精神和能力,也就是要有團隊精神。“沒有壹流的團隊,就沒有壹流的服務,也就沒有壹流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經營過程中,合夥人應當在業務拓展、法律事務風險防控、利益分配等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中,自覺體現合夥人的團隊精神。當合夥人的個體利益與律師事務所的整體利益發生沖突時,合夥人首先要服從整體利益,合夥人要從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考慮如何處理。如果在統壹的辦所宗旨和* * * *的經營理念指導下,在科學的治理結構和表決機制、體現團隊合作的分配制度、求同存異的沖突解決機制框架下,形成科學、和諧、活躍的合夥人團隊,將有效促進律師事務所形成統壹的大團隊和各類合作的小團隊。

(七)應有相同的經營理念。

* * *的經營理念是指律所是壹個“人合”的機構,合夥人之間必須相互信任,有相同的經營理念、價值觀和職業追求,這是“人合”的前提和基礎。因為律所基於人格認同的“人情合作”只是合作的基礎,如果沒有* * *觀念,* *價值觀和* * *職業追求,壹旦利益分配出現矛盾,合夥人之間就會產生分歧,甚至導致律所解散。所以合夥人必須在經營理念、價值觀、事業追求上達成壹種* *的認識,這是合夥的精神動力,也是合夥人共同開創事業的基礎,否則容易導致權力的分散和沖突,最終導致合夥的解散。合夥人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有求同存異的胸懷,還要有尊重其他合夥人、聘請律師的品格。所以合夥人甚至律所的經營理念壹致是非常重要的。

(八)應當註重律師事務所的誠信。

壹個合格的律師首先應該是壹個誠信的律師,提高律師的誠信意識,樹立律師行業的誠信形象,是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基礎和根本。律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重要的是打造信用品牌。合夥人應當責無旁貸地在律師事務所誠信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積極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約束律師在事務所的信用行為,規範律師執業活動,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則,讓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誠信建設不僅是律師必須踐行的現實道德要求,也是律師行業自我完善和有序發展的需要,是律師行業的基礎。

(九)應當打造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品牌。

目前,法律服務已經進入市場化時代,法律服務市場也註重品牌效應。律師事務所要想控制法律服務市場,就必須打造自己的品牌。優秀的法律服務品牌可以吸引和鞏固更多的客戶,開拓新的法律服務領域,擴大律師事務所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有利於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和長遠發展目標的實現。

由於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主體結構和律師行業獨特的職責使命,決定了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建設明顯不同於壹般企業。這種職業差異明顯表現為合夥人的“三重身份”,即作為律師事務所的出資人和管理者,在保持執業律師身份的同時,作為律師執業團體的壹員所體現出來的決定性作用。合夥人要在事務所發展過程中保持對自己所在律所的忠誠,用自己的實際言行維護律所的品牌,也要保持事務所內合夥人之間的團結協作,借助各自的資源和能力,發揮集體智慧的力量,打造和維護律所的品牌。

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間關系的協調

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特點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這是律師事務所的立身之本,也是律師事務所在各個發展階段都要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因此,要成為壹名合格的合夥人,不僅要處理好自己的業務,還要註意提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間的良性互動和相互協調。合夥人之間要加強溝通,增進了解,求同存異,相互包容,做到在事務所重大問題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在出現重大分歧時能夠相互理解和信任,從而謀求律所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現律所整體利益與各合夥人個人利益的高度壹致,互利共贏。

(壹)創始合夥人之間的關系協調

律師事務所成立初期,創始合夥人壹般承擔著創業的壓力。在此期間,為了避免導致分離的矛盾,他們需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緊密團結,不計個人得失。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精神飽滿,朝氣蓬勃,度過創業初期的難關。律師事務所成立後,會經歷壹個磨合期。在此期間,合夥人需要確定律所的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運作模式,樹立管理和服務理念,在個性和特色上相互適應,在業務上選擇專業發展方向、業務合作方式和分配方式,營造民主氛圍,形成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這個階段的“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主要取決於伴侶之間的個人感情。

(二)發展階段夥伴關系的協調

在律師事務所發展階段,律師事務所有壹定的收入,法律服務客戶群比較穩定,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律師事務所的框架已經基本建立。這個階段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壹個特別關鍵的時期。因為,壹方面,創業初期的壓力已經過去,創始合夥人在建立事務所的同時,開始更多地考慮自己未來的發展;另壹方面,隨著事務所的發展壯大,需要吸引新的合夥人加入,原有的合夥人格局必然會被打破,導致很多律所往往在這個時期出現分裂甚至解體。在這個階段,合作夥伴之間的相互信任至關重要。合夥人要保持創業初期的誠信和默契,相互溝通,取長補短,信息暢通,資源共享。這個階段的“人和”,主要靠的是信任和制度。

(3)高級階段夥伴關系的協調

這個階段是律師事務所的良性發展階段。合夥人在重大問題上有統壹的思想和管理理念,在經營事務所和合作理念上逐漸成熟,基本具備了面對矛盾自我調解的理性和能力。然而,經過長時間的成熟,律所有時會停滯不前、倒退甚至衰落。為了避免或延緩律師事務所的衰落,使其保持持續增長或穩定發展的狀態,筆者認為現階段的“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主要依靠統壹的理念和良好的事務所文化。

三、協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與律師的關系

雖然合夥人是律所的中堅力量,但壹個律所的發展,有賴於律所所有律師的能力和資源,不斷開拓新的法律服務市場。作為壹個合格的合夥人,我們應該重視律師的培養和發展,盡到培養、管理、引導、規範和投資的責任。合夥人與律師之間保持良好的協調是律所穩定發展的前提。

筆者認為,合夥人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培養和發展律師的職責:

1.合夥人應當履行培訓、指導、管理、控制和防範風險的職責,並向律師支付合理報酬。在引導律師了解和理解事務所發展規劃的基礎上,幫助他們正確選擇自己的專業發展方向,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有利於律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

2.年輕律師由於執業時間短,很難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合夥人要根據業務需要,實行合夥人主導的團隊合作,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組合,在不同的法律業務層面安排相應的律師,實現多專業、多層次立體辦案的優勢。

3.辦理案件時,合夥人應當安排資深律師和年輕律師合作,由資深律師指導年輕律師辦理案件。這樣做的好處是,既培養了年輕律師,又讓資深律師從繁雜的業務中解脫出來,同時也保證了辦案質量。

4.青年律師的培養既要著眼於未來發展,又要解決現實生存問題,支付合理報酬,完善社會保障渠道;既要註重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的提高,又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從道德、責任、能力、經驗等方面培養綜合素質。

壹般來說,合夥人作為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核心和中堅力量,是事務所最重要的人力資源,是事務所發展的決定性力量。作為壹名合格的合夥人,要提高個人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關心和幫助青年律師成長,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積極有效地協調本所合夥人與本所的外部關系,對本所的管理和發展方向提出開拓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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