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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發揮人大在監督平安創建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是人民的使者,是群眾的代言人。他們在依法履行代表職責的同時,積極參與平安寧陜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勢下,發揮NPC在推進平安寧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是壹項重要任務。在此,我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就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推進平安寧陜建設中的作用進行簡單的探索。

壹是人大代表在推進平安寧陜建設中的作用

平安寧陜建設是構建和諧寧陜、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工程,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民心所向的民心工程。在平安寧陜建設中,充分發揮NPC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維護社會誠信;有利於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從而推進平安建設,為寧陜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壹)人大代表在平安寧陜建設中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人大代表來自群眾,生活在群眾中。很多代表委員在各行各業都很優秀,他們的壹言壹行對群眾影響很大。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限的,榜樣的作用是無限的,身教重於言傳。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只要充分推動人大代表在改革開放中幹事創業,在崗位上建功立業,爭做“三個文明”建設的表率,就能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只要人大代表帶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身作則宣傳憲法和法律,就能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憲法、尊重法律、維護法治的良好氛圍。只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帶頭宣傳貫徹憲法和法律,做遵紀守法的模範,敢於同各種違法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就能在社會上樹立起壹面旗幟、壹個標桿,大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推動平安寧陜建設健康發展。

(2)人大代表在平安寧陜建設中發揮橋梁作用。

NPC代表在平安建設中的橋梁作用是指NPC代表在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中發揮的中介作用。其實質是通過NPC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確保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人大代表不僅是人民代表大會的成員,也是普通的人民群眾。他們來自基層,有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他們可以通過視察、執法檢查、調查等工作形式,及時向政府提出意見、批評或建議,幫助政府及時發現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便於政府改進工作,防止重大失誤,從源頭上預防或減少矛盾糾紛,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當政府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人大代表可以發揮“維穩”作用,做好對人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以取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化解社會變革時期不斷出現的各種矛盾,促進法治寧陜、和諧寧陜建設。

(3)人大代表對平安寧陜建設具有監督和協助作用。

“壹府兩院”的監督權屬於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從法律角度和理論上講,代表個人並不具備這種監督權。但是,代表們總是通過自己的表現來表現這種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旁聽庭審,通過旁聽重大疑難案件和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監督和改進庭審,保證司法公正,從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通過代表參與執法檢查和社會管理檢查、參與調研和列席常委會,推動常委會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確保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實現“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為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此外,憲法和有關法律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必須協助憲法和法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實施。為促進政府依法行政,還可以通過代表委員廣泛收集民意,就建設平安寧陜向政府提出壹些合理的建議,使平安寧陜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更加回應和反映民意,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充分發揮代表委員的協助作用, 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法制環境,依法推進平安寧陜建設。

第二,NPC人大代表推進平安寧陜建設的實踐思考。

平安寧陜建設是壹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是壹項需要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的系統工程。從人大代表推進平安寧陜建設的角度來看,在理念、監督機制、能力建設、方法創新等方面還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人大代表要加強學習,更新觀念,提高能力,轉變作風,不斷適應平安寧陜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壹)提高素質,夯實代表在平安寧陜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基礎。

人大代表只有提高自身素質,夯實基礎,才能在平安建設中充分發揮表率和引領作用。壹是要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履職能力。學習是更新觀念、創新思想的重要前提。要從提高代表的綜合素質入手,組織代表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監察法、代表法,切實增強NPC代表學習法律和社會管理相關知識的自覺性,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思路,增強履職能力。註重依法履職過程中知識的更新和積累,自覺加強社會管理知識的學習,掌握中央、省、市委的有關方針政策和社會管理的相關理論;掌握科學分析社會形勢的方法和手段,把握社會管理的規律和特點,認真傾聽群眾呼聲,關註民情,集中民智,努力提高服務社會管理的能力,做人民的忠實代言人。二是改進工作作風,傾聽群眾呼聲。

人大代表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努力克服“浮在上面”、“坐在辦公室”的陋習,深入基層開展視察調研,加強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及時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呼聲和要求。要認真聽取群眾提出和反映的問題,認真總結,及時反映,加強監督,務求實效,特別是對壹些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生產生活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實踐第壹的觀點,走在群眾中間,掌握真情實感,認真分析事物本質,敢於為民發聲,以依法行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發展的水平。第三,要強化群眾觀念,化解社會矛盾。

人大代表要把群眾觀念落實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特別是在生產生活中,要堅持把信訪工作作為關註民生、了解民意、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渠道,積極熱情地聯系信訪群眾,認真傾聽、及時反映、督促落實群眾的合理訴求。特別是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認真調查了解案件事實,及時聯系行政司法機關,督促信訪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因政策等原因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贏得信訪人的理解和支持,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引導代表履職,搭建代表在平安寧陜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平臺。

要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向代表們展示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窗口,引導代表們積極履行職責,為代表們參與平安寧陜建設搭建工作平臺。比如,引導NPC人大代表廣泛聽取民意,吸納民智,團結壹切力量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引導NPC代表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國家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情況,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會變革時期不斷出現的各種矛盾,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引導,不斷激發代表們依法履職的熱情,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對自身價值的認識,自覺把平安建設作為己任。

在日常工作中,“壹府兩院”要發揚民主,經常邀請代表參與重大決策,聽取意見,使他們擁有話語權,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發揮重要作用;要組織代表參與訴訟調解、治安民調、走訪、群防群治,理順群眾情緒,鈍化社會矛盾,防止事態擴大,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組織代表深入調研,積極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言獻策,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優質提案和建議,督促“壹府兩院”改進相關工作,推進平安建設。

(三)突出優勢,發揮代表在平安寧陜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設中的優勢,督促他們密切聯系選民,認真收集群眾意見,積極建言獻策,自覺為平安建設建言獻策。

壹是充分發揮代表聯系群眾的橋梁作用。壹方面,我們應該敦促代表們傳遞他們的感受。代表要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群眾全面正確地看待當前形勢,正確對待深化改革和社會轉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和困難;教育引導群眾遵紀守法,通過法定程序和正常渠道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努力為維護社會穩定構築廣泛的群眾基礎;另壹方面,要督促代表們實現下壹個局面。代表委員要認真分析、研究、總結、梳理選民提出的涉及社會穩定的意見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策和建議,做到及時掌握情況,使政府及時掌握社會動向,未雨綢繆,鈍化社會矛盾。同時,要暢通代表反映人民訴求的渠道,通過“代表接待投票日”等活動,幫助代表及時準確地反映人民訴求,讓代表在平安建設中發揮“預警器”和“安全閥”的獨特作用。

二是充分發揮代表在調節社會矛盾糾紛中的作用。代表們與人民有著天然的聯系。他們更熟悉自己所代表的群體,對身邊和基層的事情更有發言權。所以代表的調解、勸導、溝通,特別是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溝通,可以化解壹些矛盾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矛盾糾紛,從而減少信訪數量。

第三,充分發揮代表的監督和幫助作用。要引導代表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己任,通過參加工作座談會、視察、調研、工作評議、執法檢查等,督促代表認真履行職責。,並監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從關心群眾利益、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問題、關愛弱勢群體的角度,盡最大努力順應和理解人民意願,維護社會和諧;在民生、治安、就業、物價等方面。,監督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問題,化解各種不和諧因素和矛盾,促進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完善制度,為代表參與平安寧陜建設提供保障。

突出制度建設,為NPC人大代表參與平安寧陜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壹是完善代表參與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制度,逐步建立暢通、協調、規範、有效的民意反映機制,使代表能夠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所思、所憂、所盼,便於NPC代表及時向“壹府兩院”傳遞穩定信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二是建立代表聯系選民的工作制度,使之成為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有力抓手。

三是建立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督辦制度,督促“壹府兩院”加強代表建議辦理,不斷提高代表建議的成功率,同時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提高代表在群眾中的威信,使他們真正成為值得群眾信賴的社會管理骨幹。同時,通過督辦和建議處理工作情況,妥善解決維穩相關疑難問題,確保壹方平安。四是建立代表聯動制度,促進多層次形成平安建設合力。要進壹步加強市縣鄉人大之間的工作聯系,舉辦有代表參加的理論研討會、座談會和經驗交流會,總結平安建設的經驗教訓,研究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形成推進平安寧陜建設的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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