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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怎麽復習?

在司法考試的復習過程中,法律法規的復習是必不可少的。那麽,如何復習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呢?下面,邊肖將和考生們談談這個問題。精彩鏈接:後司法考試時代:談2012司法人員的使命堅決備戰2012司法考試,必須有五個“神馬”。99%的考生都步入了司法考試的誤區。第壹個大問題是:司法考試看什麽法律?第壹,讀書和觀點不矛盾。書中的壹些理論上的東西,在法律上是沒有體現出來的。由於這些差異,在我們的審查過程中有壹個需要重點關註的問題。我的看法是:1。試卷中的法理學屬於理論法理學,應該主要以閱讀教材為主,涉及到立法法的內容。法學理論的考試壹直很難,有些題目根本不是書上的內容。對於違規考生來說,這部分難度更大,妳花時間也不壹定立竿見影。法律素養的積累和沈澱更重要。所以,不宜與之爭鬥。書看了幾遍,遇到不會的問題不要糾結浪費時間。法制史上沒有法律,只能看書。這部分內容少,題型簡單。考生朋友們壹定要想盡辦法拿到這些分。憲法重在讀書,但對國家機構的壹些看法更清晰。憲法部分的重點主要是國家各機構的職能劃分,特別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國家主席之間的職能劃分。二是四次修憲的區別。第三是選舉制度。憲法部分並不難。《三國誌》法條必讀。這部分法律比較復雜,比較難理解,所考查的知識點很少直接來源於法律,更多的是直接來源於書中的某壹段。復習《三國誌》法時,看課本的效果比看文章的效果更明顯。國際公法最簡單,國際私法要重視民事訴訟的最後壹個涉外部分,而國際經濟法比較難。壹般的條款和條件需要記憶,各組中的條款要區分。要註意買賣雙方義務的區別,風險的轉移,信用證的流轉。經濟法的考試點比較詳細,法條也比較多,但是沒有理論問題,觀點也足夠應付考試。法律職業道德部分簡單詳細,要以意見為主。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對律師法實施情況的檢查是每年的重點問題,所以在復習中要多聽法制教育網的法學課程,很多知識點是可以融會貫通的。2.刑法考卷二要讀書和觀點並重。2004年試卷二中的刑法和行政法相對於其他科目難度更大。直接來源於法律原文的題目很少,往往需要深入思考才能確定正確的選項,有些內容相當理論化(如2004年第二卷15題)。刑訴法要以觀點文章和司法解釋為主,訴訟法理論少,考點簡單細致,觀點文章的效果比看書好。行政法沒有統壹的法典,應該以看書為主,結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采購法等單獨的法律。3.試卷三民法通則及其解釋、合同法理論有很多題,很多不是直接從法律的字面上來的,而是從隱含的理論上來的,所以要把閱讀和觀點結合起來。商法部分主要以意見文為主。第二,有哪些司法解釋是必須仔細審查的?必須仔細審查三大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刑訴法的“六機關規定”和“最高法院解釋”比較重要,而“最高法院解釋”過於專業化和繁瑣,問題很少。考生如果沒有足夠的復習時間,可以跳過閱讀。刑法、合同法、擔保法對盜竊、搶劫、交通肇事的解釋都很重要,簡直細致到需要反復閱讀。在閱讀司法解釋時,壹定要與規範的相關內容進行對比,否則會缺乏系統的思考。三、新法律法規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每年司法考試中,新法律法規都是必考的知識,而新法律法規的題往往比較膚淺,難度較大。例如,2004年,新的法律法規包括憲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釋等。這些內容在試題中被廣泛考查。今年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有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三個配套司法解釋、人民調解法、國家賠償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大問題:高考規律怎麽讀1。什麽時候讀?對於沒有法律基礎的人來說,應該先讀,打好基礎再去讀法律,而基礎好的研究生或者剛畢業的法學書籍可以直接讀法律。總的順序是先整體閱讀教材對內容有壹個系統的把握,再閱讀規律。看完這本書和法律,做壹套歷年真題或模擬題,通過做題來填空,再回頭看法律。越接近考試階段,越應該看法律。二、動手,動手思考現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師的課堂筆記和課程。名師的指導往往讓我們感到清醒,豁然開朗,但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仍然不能放棄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法學教育網的名師總結雖然全面細致,但還是不同於自己思考後總結出來的。我們不僅要珍惜名師給我們的知識、理念和學習方法,還要自己去學,自己去做,這樣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文章的過程中,壹定不能光用眼睛看,還要善於動腦、動手勾畫、總結。第三,司法考試前三卷是選擇題,也就是說,只要我們能從中挑出正確的選項,就沒有必要去背這些選項的內容,所以要多看書,帶著思維看書,知道每個考點的位置和內容。第四冊雖然需要自己寫,但不要求和規律壹模壹樣,作文題也沒辦法背。有道理就能加分。沒有標準答案,背書也解決不了。第四,評論文章的時候,壹定要劃出重點。有的人很愛惜書,看完了還很幹凈,不畫。這個我不同意。壹個規定內容比較全面,我們不可能每次都看完。太浪費時間了,而且只能專註,而且每看壹遍重點都要更明確。要做到這壹點,我們需要在看書的時候把焦點畫在線上,然後以後再看自己越過的地方,這樣書就會越來越薄,閱讀速度也會越來越快。此外,也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觀點,看分數多的法律法規就夠了,只有幾分的法律法規,如稅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完全可以放棄。法制教育網導師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我們確實需要重點學習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但絕不能因為分數少就放棄法律法規。壹方面,積少成多,小法積少成多。另壹方面,這些法律法規審查起來相對簡單,白白放棄又很可惜。那些關鍵的法律確實被檢查了很多,比如刑法。妳知道妳考砸了,或者妳知道妳會在考試中數罪並罰,妳可能還是答不上題。所以復習的時候多關註重點規律就好,同時也要關註非重點規律的重點部分。第五,意見壹定要詳細,否則很容易在考試時看了幾遍法條,只知道大概情況。比如刑法第128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就構成本罪,而依法配備槍支的人(如護林員)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如果不註意區分,做題時很可能會出錯。6.善於總結、綜合、比較法律法規的特點是簡潔、具體。某個問題在壹部法律中可能會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規,所以我們在學習法律法規的過程中,總結、綜合、比較自己就顯得尤為必要。比如刑法中的壹罪數罪問題,是題目的重點,但也很容易混淆,總結壹下就很容易區分。再如受賄徇私枉法罪或民政工作徇私枉法罪,從重處罰,受賄瀆職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暴力妨害緝私是妨害公務罪與走私罪的並罰,而暴力妨害禁毒或者組織運輸偷越國(邊)境、暴力妨害執行公務是情節嚴重的。這些,不壹而足,需要我們在閱讀的過程中認真總結。七、有的只能看條文的字面意思,有的則需要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問題。司法考題的總體特點是考點細而不難。三分之壹的題可以熟悉法律,三分之壹的題需要了解法律並做出總結,有的需要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比如刑法中的壹些條款,如主觀方面、停止階段、* * *同罪等,都非常簡潔。但是在考試中,這部分題目反復出現,我們會出錯,是因為這些文章背後有理論。不深入了解是不可能看文章本身的。八、視圖欄可能經過幾個不同的層次。借助壹句佛禪語,大概就能把意境表達出來了。第壹層是看山看水,第二層是看山看水,第三層是看山看水。第壹層的意思是,妳第壹次看文章的時候,是從前到後依次看,只看文章本身;第二層是妳通過自己的思考、總結、比較,理解了這個規律的相關內容。如果妳再看這部法律,妳不僅會看到這孤立的壹條,還會看到其他法律的相關內容,甚至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這些相關的部分,在法律上並不是用明線連接起來的,而是就像月下老人牽著的紅線,或者就像人與人之間無數的社會關系。第三層的意思是妳已經掌握了這個規定,理解了所有涉及到的問題。看到規定就是看完了這壹塊的所有內容,所以回答問題的時候不會有遺漏。妳不妨去體驗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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