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電費回收管理,確保公司電費回收任務按期全面完成,根據鄒平縣供電公司營銷工作總體部署和《電力集團公司電費回收預警處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鄒平縣供電公司營業區電費回收管理。
第二章措施和辦法
第三條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雙方必須簽訂風險抵押金協議,明確繳費日期、繳費方式、電費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依法進行電費收繳。
第四條公司與供電所負責人簽訂電費回收合同責任書,將電費回收任務層層分解,責任承包到人,確保電費回收100%。
第五條為保證電費回收,農電工必須提供有壹定經濟實力的人作為電費擔保人,以保證在農電工拖欠電費時,由擔保人支付被擔保人所欠電費。
第六條與企事業單位(有產權的變壓器)簽訂電費抵押合同,保證供用電合同的順利履行,重點是保證電費的及時收回。企事業單位拖欠電費或面臨破產,喪失償還電費債務能力時,由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處分債務人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質物,及時挽回經濟損失。《抵押合同》是在辦理新裝、擴容、更名、過戶時與客戶逐步簽訂完善。
第七條新高壓用戶必須安裝預付費裝置;對於有欠費歷史和傾向的用戶,必須安裝或補充預付費設備。
第三章職責和責任
第八條成立電力恢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壹、領導小組
組長:趙長水
副組長:張勇
成員:鄭貴生、趙紅宇
第二,工作組
組長:張勇
副組長:鄭桂生、趙紅宇
成員:郭鮑增漢孟東升
孫連庭張來順宋劉俊峰
張新民張愛國市馬駿馬濤方水
電費回收分工實行突出重點、上下結合的分級管理,對重點戶實行集中管理,由主管經理統壹指揮協調,客戶中心主任、電費回收負責人、供電所所長、電費收繳負責人承擔轄區內客戶催收任務;農電工例行催促壹般客戶。
第九條。電費回收重點戶催費分工按照各供電所上報客戶中心的《收費分工統計表》執行。
第十條其他客戶應根據日常催交進行分工。按照誰抄表誰催費的原則,農村電工會向其他負責抄表的客戶收取催費。農電工每天收取的電費必須全額上繳供電所,由電費會計和電工存入銀行賬戶。
第十壹條欠費統計和其他管理職責。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欠費統計。供電所於6月12日及次月2日與公司進行電費結算,並書面上報欠費客戶及其欠費金額。客戶中心電費收繳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欠費數據統計,欠費明細信息按照客戶類別、欠費金額、欠費時長、催費責任人等進行排序。,以便生成電子文檔進行備份,並轉發給供電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專門負責人進行考核。對重點欠費戶采取的催款措施,由供電總監以書面形式上報客戶服務中心總監,通過對欠費及催款措施信息的監督審核,最終形成考核意見。
第四章電費回收評估
第十二條當月電費回收考核從供電所與公司的結算日開始(壹般抄表5天,電費結算12天;20日抄表,次月2日電費結算),截止日期為欠費戶結清電費債務之日。
第十三條考核標準為除公司認可的特殊客戶外,每月電費必須按時足額回收,即電費回收考核標準為100%。特殊客戶是公司領導綜合考慮後批準的客戶。
第十四條欠費分類考核定額
1.對逾期債務,由重點欠費戶催費專人和供電所主管主任用電費全額補償。
1.1.10000元以下的欠費,以扣除催費專人獎金的方式繳納電費,待電費結清後全額返還。
1.2對欠費超過10000元的重點欠費戶,每月扣除主任及相關催費專人獎金支付電費,待欠費戶結清電費後返還扣除的獎金。
1.3對欠費超過5萬元的重點欠費戶,每月扣除客戶中心相關人員、供電所所長、催費專人的獎金支付電費,待欠費戶結清電費後返還扣除的獎金。
1.4跨月欠費的重點用戶,將扣除符合上述條件的相關人員的全部獎金,扣除的獎金在欠費戶結清電費後全額返還。
1.5壹般客戶逾期未收回電費的,從農電工或相關責任人繳納電費的當月(跨月對應月)工資中扣除,待欠費戶繳納電費後再扣除並返還。
2.未采取措施到位或謊報采取措施到位,未追回到期電費的,加倍考核相關供電所及責任人。重點違約戶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到位的,按照《鄒平縣供電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3 .形成跨年度拖欠電費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加倍考核。
第十五條電費欠費管理
客服中心負責月末應收電費的管理,實時監督催款情況,及時與相關單位和部門溝通核對,確保所有數據的壹致性,及時統計打印相關報表和數據,及時上報電費回收情況;客戶中心主任和營銷專員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對長期拖欠、面臨倒閉的單位,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欠費情況,積極制定相關措施或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電費。
第五章電費回收評估程序
第十六條供電所必須在規定的電費結算日結算電費,並及時向欠費用戶報告。客戶中心電費結算人員負責統計電費收繳和欠費信息,並及時轉發給相關負責人,以便對電費回收責任單位進行季度考核。每月4日前,客服中心根據當月電費回收情況提出初步評估意見,提交計劃部。計劃部牽頭核實後,提出考核實施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不定期對上述環節進行監督,發現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