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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和消防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對消防執法的透明、民主、規範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於公安消防部門來說,執法流程是否規範,將直接影響到該區域消防執法環境是否安全穩定。因此,只有進壹步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才能促進執法工作全面發展,上壹層樓,滿足人民群眾對消防工作的需求,保證公安消防隊伍的快速發展。壹、消防標準化存在的問題(1)消防執法人員素質低。

壹是部分執法人員尚未樹立正確規範的執法理念,在執法過程中沒有把握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偏離了“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在這個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冒充“上級”,扭曲消防執法的初衷和意圖,把執法當成創收的手段,導致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如果這些行為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將對消防執法規範化產生負面影響。

二是消防執法人員缺乏相關法律和專業知識,自身知識結構水平較低。該部門執法監督人員未接受過系統的業務培訓和學習,導致其在安全檢查監督過程中未能及時、全面地指出火災隱患。對於同壹單位,監督執法人員指出的火災隱患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給出的整改意見不夠規範合理,從而使得老問題永遠存在,新問題不斷出現,大大降低了安全執法隊伍在群眾中的形象。(二)消防執法隊伍管理機制薄弱

多壹些負擔,少壹些顧慮。面對新形勢下的消防防控壓力和日益繁重的監管執法任務,大量執法人員往往犧牲周末和節假日,甚至夜以繼日地處理突發事件。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使工作人員的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導致部分工作人員消極懈怠,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下降,工作效率和質量嚴重下降。(三)消防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

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壹方面,消防人員在填寫相關法律文書時不註意規範,雖然按照程序填寫了檢查記錄,但內容不夠詳細。而且負責審查和控制的人員缺乏責任感,主動放松審查標準和尺度,忽視了許多安全風險。另壹方面,執法人員是為了執法而執法。雖然很多單位為了加強考評,在壹段時間內對考評結果進行排名,但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同時也造成了該部門執法人員為了追求排名而盲目執法,不顧執法壓力和執法科學性,從而背離了設立考評制度的初衷。二、進壹步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措施(壹)加強消防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壹是定期開展素質培訓,不斷更新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其規範執法的能力,使其熟練掌握消防執法的程序。特別是對於剛入職的大學生和之前沒有從事過相關工作的人員,要實施有效的崗前培訓,確保執法隊伍的高素質。此外,還應充分掌握相關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素質,從宏觀角度合理配置,防止因人員配置不佳而出現越俎代庖的現象。

二是進壹步轉變執法觀念,處處落實“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把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統壹起來,減少重復執法環節,進壹步加強警務公開透明,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充分重視群眾來訪、舉報投訴、消防咨詢等工作,切實改變部分執法人員的粗暴態度,努力樹立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強隊伍廉政建設,通過教育增強消防執法隊伍忠誠廉潔意識,牢固築牢防腐墻。要綜合運用各種媒體、宣傳等手段,大力宣傳先進模範人物的事跡,摒棄權力和利益的思想,培養執法隊伍自律和自覺的良好氛圍。(二)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

壹是公開群眾關心的執法流程,讓執法更加透明。堅持網上辦公,讓每壹個群眾都能參與監督。行政執法中的壹些細節,比如執法的各個環節的協調,行政執法中各個崗位的職責,都應該具體明確的規定,使執法的透明度上升到壹個更高的層次。這樣,消防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始終處於“十目所見,十指所指”的監督之下,從根本上杜絕了執法過程中的暗箱操作。

二是進壹步規範文書內容和執法程序。在文書填寫過程中,應當按照省級公安消防機構統壹的填寫要求和標準進行。此外,還可以進壹步細化執法規範化,有針對性地規範各類違反消防管理案件的執法程序,不斷增強消防監管執法的可操作性。執法程序的規範化就是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必要時應提交法院處理並強制執行。

三是大力推進執法責任制。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增強消防執法部門的責任感。要杜絕罰款執法不嚴,以情代法的現象。建立三種消防執法監督機制:壹是錯案追究制。上級消防機構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撤銷或者糾正處理過程中存在的錯案,特別是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應當從重處罰。二是監督機制。上級消防機構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走訪,重點督辦,逐案查處。三是獎懲制度,對嚴格執法、認真履行消防執法職責的人員進行獎勵,有目的地把執法規範化作為衡量先進的重要依據,以激勵消防執法監督員繼續學習,認真對待工作,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三)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

目前,壹些評價標準通常只關註執法數量、行政處罰總量和行政拘留總量。這對於消防執法監督員的評價,無疑是片面和膚淺的。因此,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根據工作職責的不同,制定包括德、能、績、廉在內的評價標準。該標準應以“理性、文明、平和、規範”為原則,結合細化、量化的消防執法監督崗位目標,解決“壹把尺子”的現狀。此外,要認真落實《公安消防崗位資格制度規定》,利用崗位專業筆試等措施,對執法人員進行全面公正的考核。(四)不斷加快消防體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對當地消防工作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地方建設決策,定期召開政府聯席會議,確保規劃能落實、計劃能落實、資金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關部門和消防機構有效配合,效果明顯,徹底改變了消防機構單打獨鬥的被動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學的消防管理模式。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政府與消防機構是決策者與具體實施者的關系。消防機構是政府的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必須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機構要主動當好參謀,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三。結論

消防執法規範化是壹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能壹蹴而就。進壹步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事關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大局。有效實施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需要消防部門立足基層,落到實處。要把為民辦好事、辦實事放在首位,充分體現進壹步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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