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建築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
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首先涉及的就是進項稅的抵扣。例如:
以某建築企業為例,假設其毛利率為65,438+00%,其中原材料約占55%(水泥約占45%,鋼材約占40%,其他材料約占65,438+05%),人工費約占30%,機械使用費占5%,其他費用不超過65,438+00%。
增值稅改革前應繳納的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從進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可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萬元[1100÷(1+1%)×11%]。國務院批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其中建築業適用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應交增值稅為230萬元(65438+)。
以上是理論上的算法,但實際上建築企業的特點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比如建材來源多,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難。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的進項稅無法正常抵扣,增加了建築業的實際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壹般納稅人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3%的征收率遵循簡易方法(註:根據2014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2065 438+04年7月起執行3%的征收率。(二)用自掘的砂、土、石或者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粘土實心磚、瓦除外);3自來水;(4)商品混凝土(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是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占有很大比重。假設所有建築企業在采購上述材料時都能取得正規的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則建築企業采購上述材料必將增加8%的稅收成本,從而增加建築業的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因為企業購買的機器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器設備水平。建築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可以降低操作人員的人工成本,這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經營規模提供了有力的條件。同時,機械操作水平的提高可以減少重大施工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
(二)對成本管理和會計的影響
壹是建設單位的概算、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也要按新標準編制,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內容也要相應調整。
第二,這種變化使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復雜化。比如標書編制中的原材料、燃料等直接費就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在實際施工中,在編制標書時很難準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可以取得增值稅進項稅。
三是由於新定額標準的實施,企業的施工預算需要重新修訂,企業內部定額需要重新編制。
(三)對企業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和分包行為。有的企業承包工程後,將整個工程轉包給他人,這是建築法明確禁止的。在工程整體分包的情況下,施工企業作為第壹承包方(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根據從發包方取得的工程結算收入總額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銷項稅,並從第二承包方(從第壹承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從其會計處理上可以發現,沒有可抵扣的外購材料。《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分包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或承包商,進項稅抵扣會大大減少,企業稅負上升,利潤也會減少。壹旦稅務機關確認是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將禁止第壹承包商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壹承包商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減少,對利潤空間不大的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產生很大影響,對遏制非法分包起到壹定作用。
另壹種常見的形式是附屬。現在很多關聯公司買材料不需要發票,材料進價低。稅改後,如果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掛靠單位將得不到抵扣收入,稅負增加。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的利潤就會大打折扣,嚴重打擊掛靠行為。
對於合資項目,由於營業稅基本與成本無關,所以營業稅是以項目總成本為基礎征收的,不存在扣稅問題。合資夥伴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制度,也沒有索要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離不開項目成本和費用。如果合資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都拿不到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增值稅進項稅額很少,抵扣的稅款少,繳納的稅款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利潤率,無論是總承包商還是合資夥伴都將無利可圖,涉稅風險將威脅合資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
(四)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的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物資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物資管理部門多而雜。每個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數量龐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難度大,耗時長。按照現行制度,進項稅要在180天內認證,難度很大。現實中的稅收問題並不像理論分析的那麽簡單。比如從對方那裏拿到發票,要註意是不是專用發票,發票上的時間,發票蓋章是否正確。這些無疑對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乃至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不同,建築企業的納稅地點也會因其經營特點而發生較大變化。
(五)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由於施工企業購入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和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庫存成本需要根據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總資產較營改增前會有壹定程度的下降,導致資產負債率上升。
對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業稅改革前,主營業務收入包含營業稅,營業稅改革後,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屬於稅後收入。由於兩種計算方法不同,企業的利潤率也不同。假設營業稅、增值稅改革後企業營業收入與實際稅負相等,那麽營業稅改革後企業營業收入減少、利潤率提高的現象就會出現。
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營業稅壹般由施工企業代扣代繳,所以在施工單位驗工計價時,營業稅直接從驗工款中扣繳。營改增後,施工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是由施工企業在當期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並不立即向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款支付前繳納增值稅,有時時滯較長,會導致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凈額增加。
第二,建築企業對營改增的反應。
(壹)加強進項稅抵扣環節管理
建築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夥伴供應材料和租賃機械設備。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要更加註重選擇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方,並審核其對應的抵扣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改善進項稅抵扣問題,不至於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增值稅直接取決於建築企業能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所以企業能提供的進項抵扣越高,繳納的增值稅就越低。比如增加購買機械設備,減少勞務支出。建築企業需要從現在開始加強公司管理,註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而且在試點實施階段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應從自身管理上加強堵漏意識,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二)培養稅務專業人才,進行稅收籌劃。
目前,壹些大型建築企業已經提前儲備稅收籌劃人才,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要從建築企業和增值稅的特點出發,認真學習新政策的相關規定,特別是要掌握針對行業的特殊規定。企業要通過會議、內部報刊、網站等方式,向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物資采購人員、預決算人員宣講增值稅有關專業知識,增強員工對基本原理、稅率、納稅環節、納稅要求的了解,培養其在采購物資、分包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確保稅改後能立即熟練操作。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築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法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企業要在這方面提供足夠的人才支持,保證企業合法合法納稅。法律顧問要深入學習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財務會計要做好稅務會計工作。企業應在必要時合理配置稅務籌劃人員,合理避稅節稅,充分享受稅改給企業帶來的稅收紅利,實現涉稅風險為零。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範企業管理。
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企業,應當從公司組織、子公司的設立和發展戰略、重大投融資項目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比如投標,企業往往以集團公司的名義投標,中標後再分解到集團。具有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應與集團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應在成員企業組織所在地繳納增值稅,並向集團公司提供增值稅發票;集團公司從建設單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成員企業繳納的進項增值稅後,在企業組織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均不得代扣代繳。如前所述,更容易監管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工程、聯營。建築企業應規範經營方式,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