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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國同性戀合法化

法院積極介入同性婚姻會不會適得其反?很多支持同性婚姻做法的人擔心,法院壹味強調對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會招來更多反對。其實這樣的擔心並不是多余的。1996年,夏威夷通過了州憲法修正案,以應對法院的判決。同年,國會通過了《捍衛婚姻法案》,該法案旨在允許各州拒絕承認可能在夏威夷締結的同性婚姻。在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承認同性婚姻後,馬薩諸塞州議會於2004年3月通過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憲法修正案草案。雖然這壹修正案仍需兩票通過,但即使通過,也要到2006年底才能生效。布什總統主張修改憲法,從聯邦法律的高度禁止同性婚姻。在2004年6月2日結束的美國全國大選和全民公決中,11個州投票支持同性婚姻憲法修正案,並且都通過了排除同性婚姻的州憲法修正案。[19]因此,佛蒙特州高等法院的審慎做法得到了高度評價,這意味著同性伴侶有權獲得州內異性伴侶的所有福利和保護,並讓州立法機關起草適當的法律。後來,州議會成立了“公民聯盟”。埃斯克裏吉認為,結合這些案例的教訓,有時法院為了將來更有效的執行而拒絕非主流權利:“拖延司法不等於拒絕司法,有時權利像小貓壹樣邁著輕盈的步子來。”其實“民事結合”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同性伴侶不能像性伴侶移民權壹樣享受聯邦權利,也不能被其他州承認。因此,埃斯克裏治認為這是同性伴侶中“分離但平等”的機制。(第198-199頁)而這種不能改名的婚姻本身就體現了對同性伴侶的歧視甚至汙名化,生怕玷汙了婚姻的神聖。然而,作者駁斥了這種擔憂。筆者認為聯邦意義上的修憲基本不可能維持傳統的婚姻模式。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議員也認為這應該是壹個州內部的事情。修改僵化的憲法很難。美國聯邦憲法最新修正案第27修正案於1789年提出,直到2003年才完成。更重要的是,壹旦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被宣布,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發生了變化:同性婚姻的反對者第壹次不得不承認,他們被置於這樣壹個位置,即他們正在試圖剝奪同性戀者的基本憲法權利,這是壹個巨大的政治障礙。焚燒國旗甚至比同性婚姻更不受歡迎...不能再說婚姻是絕對自然不言自明的,同性婚姻的倡導也不能再說是邊緣的。(204-205)其實這種微妙的轉變壹直在暗中進行。支持傳統婚姻的壹方已經在用“捍衛婚姻”的口吻了。異性戀壟斷婚姻模式沒有受到真正挑戰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同性婚姻邊緣化,而這種對待同性婚姻的態度,很像美軍對待同性戀的態度:不問不說。擺脫各種歧視和汙名還需要時間,但有可能更快地獲得權利。在墮胎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到公眾態度的復雜性。當57%的美國公眾認為墮胎是謀殺時,超過半數的人認為女性有權選擇墮胎。(第206頁)所以如果人們認為墮胎等於謀殺,還能支持墮胎權,那麽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可能會容忍實踐中不直接傷害任何人的同性婚姻。[20]所以就像法院對焚燒國旗的保護並沒有阻止人們以國旗為榮壹樣,對同性婚姻的司法保護並不會降低婚姻在美國人心中的地位,而這將意味著法律平等保護的承諾得到了落實。中國語境下的同性婚姻、後現代主義、同性戀,往往與後現代思潮聯系在壹起。在後現代法學中,除了女性主義法學,還有同性戀法學。雖然後者的影響少壹些,但同性戀不壹定是後現代問題。在壹本介紹美國憲法的專著中,作者用了這樣的標題:後現代困惑?同性戀問題。[21]而討論的問題主要是同性戀的非刑罪化和同性戀權利的平等保護,這是典型的現代視角,而本書關於同性婚姻的論證也是典型的現代做法,主要指向傳統保守思想,而在同性婚姻問題上,後現代思想是不可忽視的,必須面對的。後現代思維認為,同性婚姻本身是保守的,因為它接受婚姻的價值,對主流價值有太多妥協,所以不應該是異性戀同化同性戀,而是同性戀同化異性戀,同性戀者之間的性交往模式應該為人類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埃斯克裏奇教授大致梳理了同性婚姻意識形態的幾個派別如下:前現代的自然性別角色理論激發了虔誠的傳統主義者的抗議,現代的自由主義強調個人選擇自由的理論是支撐同性婚姻的支柱,後現代強調選擇自由存在壓迫性的文化限制,這使得他們反對同性婚姻。[22]關於同性戀的後現代意識體現在酷兒理論中,它反對男女、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二元對立,挑戰社會的“常態”,反對只把婚內性關系和以生殖為目的的性行為視為正常。每個人的性別認同都不是固定不變的。這個理論不僅顛覆了異性戀的霸權,也顛覆了同性戀的正統。[23]美國的性道德壹直以婚內壹夫壹妻制的生殖活動為中心。人們擔心同性戀性規範向傳統家庭模式的“投降”,會讓不願步入婚姻的群體更加邊緣化。因此,酷兒理論拒絕把異性文化的規範作為酷兒的生活標準,多樣化的性生活值得同樣的尊重,反對國家對不同類型的性表達尊重或法律授權。同性戀運動是挑戰控制體系而不是接受控制,而同性婚姻如何在不對其他群體造成不承認、不正當、不合法影響的情況下,尋求國家認可、合法化、正當化?[24]站在現代主義的立場上,我們當然可以有許多回應。比如對同性婚姻的認可,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沖擊了性別的傳統僵化模式,而不是像酷兒理論所認為的那樣固化了傳統模式。否則妳無法解釋為什麽傳統主義如此反對同性婚姻,同性結合也為異性戀創造了新的模式。佛蒙特州的“民事結合”模式,和壹些歐洲國家的註冊伴侶關系壹樣,可以適用於不願意進入婚姻的異性戀者之間的松散同居關系。更重要的是,有很多同性戀想結婚,這種訴求不能只用“被異性霸權毒害”來解釋。追求創意的酷兒理論家,只看到了人們喜新厭舊,忽略了人們對安全穩定的追求。中國有句話“小兩口是老朋友”“滿屋子都是孩子,不如半吊子”,證明了人們對家庭的情感需求不僅僅是財產、孩子和性。這種需求是很現實的,不是壓迫文化的虛幻產物。更何況,保守主義中的洞見也讓我們看到,人們對傳統的依賴“更不理性”。誰能和傳統壹刀兩斷?不過,雖然我不認同前衛酷兒理論,也不與傳統做任何妥協,但我很欣賞對傳統的批判,這說明傳統婚姻必須改變。即在此基礎上,作者提出了這樣壹個問題:當同性戀不再是犯罪,當同性戀不再是疾病,當同性戀的性權利得到更多的支持,主流意識形態必須面對這樣壹個問題:如果非婚同居、性交易、濫交都不符合主流道德,那麽同性戀拒絕同性婚姻又能怎樣?詳見/Freepaper/10477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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