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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孝、忠、誠等孝文化的外延內涵

“孝”——論治天下之策

“孝”不是簡單孝道的延伸,而是完整的家庭倫理觀念的形成。理想的家庭倫理秩序的建立是使社會形成“關愛”氛圍的社會倫理基礎,也是穩定的社會秩序的建立和“孝治天下”政策的實現。

《爾季承》載:“孝者,仁之本也!言為仁之本,而非仁之本。”[4](卷十壹)《三字經》:“第壹孝,第二知。”孝與孝的結合出現在很多文獻中,也有很多學者對此進行了專門的評論。《論語·學》:“弟進則孝,出則孝。”朱《筆記》說:“父母之恩者孝,兄弟之恩者心。”【3】“孝”和最初的孝的內涵和背景已經大不相同。孝道只包括父母與子女的雙邊關系;此外,“孝”還擴展到包括兄弟姐妹,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孝”其實包含了完整的家庭倫理關系。如果站在歷史長河的岸邊,孝為孝是壹個歷史性的轉折。孝道剛剛擺脫了動物世界,進入了人類世界。在釋放了人倫的光輝之後,進入了壹個全新的孝道倫理境界,這是壹個全新的倫理層面。此時,家庭已經成為社會的細胞或基礎,相對穩定的家庭倫理秩序也相應建立起來。

自漢代以來,統壹漢室的人大力提倡“孝梯”以適應中國的宗法社會結構,並從穩定家庭結構入手,以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他們極力推崇“孝”,在《漢書》、《後漢書》等帝王編年史中記載了大量的國家“孝”獎和稱號。這時,儒家思想受到政府的特別重視,被定為“獨門”之學,孝道成為“以孝治天下”的手段。《孝經》給人的突出印象是,孝的核心內容已經從“好父母”延伸到了“孝治天下”。

“孝”成為貫穿全書的根本目的。《論語》裏有壹句孔子:“孝順易錯者,鮮也。那些不善於犯錯誤而善於制造麻煩的人是不善於犯錯誤的。君子之商,以此為基。”[3](P70)從這段引文可以看出,孔子首先是從家庭的角度來講的,首先強調家庭的倫理關系,然後從壹個到另壹個。認為能“孝順”的人很少犯罪,而不容易犯罪的人則不會制造混亂。有德之人善於追求“孝”,這是壹個根本的東西,善仁建立之後就會隨之而來。《孝經·感應篇》“孝達神明,普照四海,無所不在。”也就是說,孝之道,如果做到極致,可以與天地神靈相通,天人合壹,相互作用。道德和宗教的自然之光在世界的各個角落都顯而易見,無論遠近,壹切皆不可能。孔子非常重視人的基本道德建設,強調只有打好“孝”這個最基本的道德基礎,壹個人的道德前途才會光明。程頤說:“為人孝順,順德也不錯,所以不容易犯罪。有什麽問題嗎?”德有其基,其基滿道。在家孝順,然後對物有恩,所謂親親親民。所以,仁是建立在孝的基礎上的。”[4]從家庭中的倫理道德出發,先使家庭成員充滿愛,再將這種愛擴展到其他事物上,這才是真正的“仁”。從這個角度來看,“孝”是使社會形成“關愛”氛圍的社會倫理基礎。孟子進壹步闡釋和發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認為:“孝為貴;敬親無非是養天下。”

[3](P385)這種推己及人的孝道觀,是孟子的獨到見解。所以孟子說:“我老,人老;年少輕狂,還有年輕人。”[3](P253)《孝經·孝經》壹章說:“子曰:‘昔明王以孝治天下,而不敢出境為臣,況在公、侯、伯、子、公?所以要贏得各國的好感,自然是提前稱王,所以生活親密,犧牲為鬼所樂,這樣天下才有太平,災難不生,災難不造。所以明王以孝治天下也是真的。”“這種說法很微妙,壹方面可以看出統治者推崇儒家的根本原因,另壹方面也可以看出儒家‘以孝治國’理論征服人心的宣講力度和政治意圖。雖然“孝”的觀念為歷代帝王所推崇和使用,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穩固自己的統治,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行為在客觀上也對社會起到了壹定的積極作用。

“孝與忠”——教育世界的潛在指導策略

“孝與忠”,在以孝勸忠的思想策略影響下,形成了忠孝結合的潛意識結構,為孝註入了更多的意識形態因素,將維護家庭秩序的倫理範疇演繹和擴展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政治範疇,體現了壹種超越自然屬性和人際關系的全新思想結構。

孝道觀念的推廣對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受到統治者的贊揚和大力提倡。在實踐中,逐漸將“以孝治國”升級為“以孝勸忠”,並將二者有機結合,成為統治者治理天下的基礎。還是孔子說“子Xi不是政治家?”子曰:“書上說,‘孝!要孝順,要和兄弟做朋友,要講政治。“難道它也是政府,而且是政府?[3](P82)這段對話表明,儒家創始人孔子從壹開始就把推廣孝道觀念的活動視為壹種政治行為。”《孝經》說:“夫之孝,始親之役,中之役,終立。”這清楚地告訴我們,“孝”是“關愛親人”的倫理道德和“關愛君主”的政治行為的結合。“孝”對封建政治的重要性,在《孝與三才》壹章中更為具體。《孝經·三才篇》說:“壹夫之孝,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天地之經,而民之經。然後天朗氣清,因地之利,以順天下,以其教為本,其政不嚴。先王見教可改民。“治國以德為先,以孝為先。所以,盡孝,天下自然治。”《孝經·孝章》記載:“昔明王以孝治天下,而...天下太平,災未發,禍未發。因此,王銘以孝治天下是壹樣的。”直接指出,只要實行“孝”,國家就會太平,人民就會政治清明。正因為如此,歷代帝王都極力提倡和推崇,並逐漸高度政治化。

封建統治者重視對孝道的宣傳,高度政治化孝道的重要標誌和潛在指導策略是“以孝勸忠”那麽,其理論基礎從何而來?就是《大學》裏的“三課八令”。《大學》開篇:“大學之道,為顯德,親民,止於至善”,這就是“三綱”。即第壹要培養人才,要德才兼備,第二要治國安民,第三要達到以上兩個目標。“善解人意、博學多識、真誠正直、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八眼”。《大學》載:“修身,齊家;和諧了,國家就治理了;如果妳治理這個國家,世界就會和平...所謂治國必先和,家不可教者,可教他人。所以,君子不出家而為國師;孝,所以事也,……”統治者用孝道來教育百姓,這是修復百姓身體的過程。向普通大眾宣傳孝道,就是要影響人,讓家人團聚。而這兩項措施,最終都是為了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目的。“治國必先治家”,[3](P12)指出了以孝治國先治家的重要性。“孝對君主如此重要”,[3](p12)直接把人們孝的對象指向了君主。《祭禮》說“不孝君之不孝。”更明確地指出,對君主不忠是不孝的表現。當然,弘揚孝道,需要統治者以身作則,尊老愛幼,規範天下。“所謂‘平天下治國’,就是君子老而民孝,長而民幼,同情孤苦之人,都有辦法體貼。”

[3](P14)正因為如此,歷代皇帝為了穩固自己的統治,也做出了很多諸如上述的手勢來宣揚孝道。

《孝經》全面概括了孝道,深刻反映了封建統治者提倡孝道的意圖。《孝經》集中體現了“以孝治天下”的原則。大部分章節講的不是“親疏”,而是“為王”。《小景光·楊張明》說:“子曰:‘君子商孝,所以忠義可轉君子;荀兄,故舜可遷長;家管理,所以治理可以移官。是以線為基礎,名在未來!”這裏用因果關系巧妙地把“親戚”和“王子”結合起來,給人以很強的邏輯說服力。《孝經》中以孝教孝,以孝勸忠的思想指導策略,對後世影響很大。孝的內涵引申為對國王的忠誠、對國家的忠誠、對官方的不忠和面對戰爭的勇敢。在這種傳統文化氛圍中,人們思想意識中的孝與忠逐漸形成了壹種潛意識的互通結構,並與這種思想結構相壹致。同時也形成了國家與家庭合壹、國家與家庭分類、國家與家庭共提的政治形成結構。應該是自然而然的,孝也因此成為古代社會的最高境界之壹。

這個時候的孝已經遠遠超出了家庭倫理的範疇,忠義變成了放大的孝,國家變成了放大的家。孝道觀念的內涵與原來只包含家庭因素的孝道觀念在本質上發生了變化,增加了許多強烈的思想元素,這不僅是壹個倫理範疇,更重要的是壹個政治範疇。歷史實踐證明,在中國古代的宗法社會中,既存在以血緣為基礎的血緣關系,也存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等級壓迫。在這兩個方面,片面強調任何壹個都不利於社會的長期穩定。儒家倡導的“孝治天下”的觀念,以“親”率“敬”、“孝忠”雖不能從根本上廢除階級對立,但卻是緩和社會矛盾的巧妙方式,為歷代統治者所采用。但不可否認的是,原本規範在血緣家庭中的孝道倫理範疇已經成為國家的政治哲學,非血緣的利益關系被固執地描述為父子之間的人情關系。壹方面會掩蓋階級國家的本質,另壹方面會扭曲孝本身的意義。

“孝”——穩定天下的組織策略

“孝”把孝納入國家的政治體系,作為推薦和選拔官員的重要標準,賦予了規範家庭、只具有倫理道德屬性的“孝”許多法律思想因素。這樣壹來,孝道不僅在更高的層面上得到了普及和強化,更重要的是,對於落實“孝治天下”的政策,具有了略顯強制性和保護性的意義。

漢代頒布了壹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叫做《孝經》,作為選官的依據。《孝經》規定孝為重,雖然有很多科目,比如博學宏言,賢德方正等等。孝順被公開視為選官的重要標準。符合標準的可以稱為“孝”,由朝廷任命為官員。如果說我們前面講的孝和忠是普遍的,那麽我們現在講的孝就是特殊的。“孝”的倡導隱含著兩層重要含義:壹是孝,孝;誠實,誠實。孝是對君主的忠誠,而誠是對人民的愛。誠然,孝與廉並列是選官的重要標準,可見孝與廉同等重要,不可偏廢。只有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稱之為“孝順”。第二,孝與誠不是簡單的並列,而是有其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孝道要求官員對人民誠實,不誠實的人是對人民的不孝;廉潔體現的是官員對百姓的孝心,沒有孝心就沒辦法說廉潔。如果妳還是孝順的,妳就要尊重誠實,如果妳還是誠實的,妳就要提倡孝順。孔子說:“政治家是對的”,官員要想監督人民,就必須以身作則,把清正廉潔作為自己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要求。所謂“清廉之人,為政之本”。西漢劉向曾說:“清官勿輕舉妄動”,官員不能貪國之富,取民之利。在物質利益面前,他們取不取,要看是否道德。否則,占人民便宜是不孝,貪國家之財是不忠。不僅要受到道德譴責,還要受到法律制裁。

歷代皇帝都知道提倡孝道對維護封建統治和宗法秩序的重要作用。壹方面,他們大力倡導和宣傳孝道,贊美孝子,如官方修訂史書《孝子傳》,為孝子樹立榜樣,提倡“孝治天下”;另壹方面,采取法律手段,或懲罰“不孝”或引用“孝”來保證“孝治天下”的實施。自秦朝以來,“不孝”就被視為大罪之壹。那些拒絕撫養甚至侮辱父母或祖父母的人將受到政府的嚴厲懲罰,甚至被絞死和斬首。《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記載,某甲控告其子不孝,要求官府懲處,官府根據他的控告查處,“斬其子之足,遷蜀邊縣,使其永世不得遷。”此後,就有了懲罰“不孝”的法律規定,甚至更加具體和嚴格。為了順利推行孝道倫理,統治者制定了大量懲罰不孝的法律條文,用強制手段提倡孝道,並將孝道倫理思想滲透到刑法中。漢代尊崇孝道,遵循“以孝治天下”。從皇帝到官員,人們聚集起來教育孝道。不僅制定了懲罰和懲戒“不孝”的法律規定,還制定了獎勵和獎賞“孝”的具體規定,以保證孝的實施。其中,“促孝”是壹項重要的組織制度。孝被視為選官的壹個科目,沒有“孝”之德的人不能為官。統治者認為,壹個連父母都不孝敬的人,不可能把老百姓“孝敬”為父母;壹個連基本的家庭責任感都沒有的人,不可能對國家和人民盡職盡責。俗話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表達的遞進關系就不難理解了。“崇孝節義”制度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當時統治階段與民眾之間的尖銳對立,但也是壹種緩解社會矛盾的巧妙方式。不可否認,原本只具有倫理道德屬性的孝道,加入了許多法律色彩的意識形態因素,對於孝道的推行更具有強制性和保護性的意義。雖然以強制手段推行孝道在壹定程度上掩蓋了國家的本質,扭曲了孝道本身的意義,但從為老百姓的生產生活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的實際效果來看,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孝道觀念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它在歷史的長河中孕育、洗禮、發展,形成了博大精深的孝倫理體系和中國獨特的孝文化。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孝在各個歷史時期的社會存在,人性的光輝和文明的印記逐漸閃現。雖然由於歷史的局限性,它夾雜著壹些不良分子,但這並不能掩蓋它在歷史文化中的文明光輝。即使在現代文明的今天,孝所強調的人際關系的和諧,仁愛的思想和對國家的忠誠感,都是值得提倡和提倡的。中國傳統文化中蘊含的這種孝道文明,應該是普世文明精神家園中燦爛的壹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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