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在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不允許違反其中任何壹項。
二、只有在行政合法性存在和確立的條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則才會被允許實施。
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萬能的,行政合理性原則是片面的。合法性原則可以用來約束政府行為,也可以用來裁量。合理性原則只能在法律自由裁量權的“陰影”下“存活”。
四、行政合法性原則同時適用於行政管理和行政訴訟。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適用於行政訴訟。五、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構成行政違法,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統稱為行政瑕疵。總之,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密切相關,它們的基本目標是壹致的,都是規範行政活動的基本規範。然而,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根本的,是由法律確定的;合理性原則是法律適用原則的延伸和演變。都是公認的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系是:第壹,兩者都是從依法行政原則派生出來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從形式和實質上都構成了依法行政原則的基本要求;第二,兩者都是對行政活動的要求。具體的行政活動必須同時遵守這兩個原則,違反其中任何壹個原則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它們並不完全相同,區別如下:
第壹,判斷標準不同。判斷行政合法性原則的標準是成文法;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標準是公平正義等客觀合理性。
第二,對行政活動的要求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活動的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活動的合理性,壹般以合法性為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比行政合法性原則更嚴格的要求,是在行政活動合法性基礎上的進壹步要求。
第三,與依法行政原則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則體現了形式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則體現了依法行政實質原則的要求;
第四,違反原則的法律後果不同。行政主體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進行行政活動,並構
行政違規;但如果行政主體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進行行政活動,則構成行政不當行為。
第五,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範圍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則完全適用於行政訴訟,是法院作出判決的主要依據,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在行政訴訟中適用較少。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僅將“顯失公正”作為判斷行政處罰的依據,而對其他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合理性原則。
總之,合理性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合法性原則適用於行政法的所有領域,合理性原則主要適用於自由裁量領域。通常壹個行為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就不會追究其合理性;而壹個裁量行為,即使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也可能造成合理性問題。隨著國家立法進程的推進,原本的合理性問題可能會升級為合法性問題。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