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機構隸屬於主任辦公室:
(1)總檢察長辦公室
在總法律顧問的領導下,該辦公室向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法律咨詢,編寫立法報告,協助訴訟,必要時編寫法律備忘錄,指導分支律師的工作,並監督移民局所有律師的專業工作。
(2)國會關系辦公室
在辦事處主任的領導下,辦事處負責建立和保持與國民議會、司法部和其他機構的有效聯系。
(3)公共事務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實施有關公共事務的條例,並與各方(政府、公眾、新聞機構等)保持聯系。)通報移民局工作。
(4)內部審計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辦公室將糾正移民局錯誤的管理方法和員工的錯誤行為,審查和評估移民局運作的效率和效果,收集和分析數據以找出效率低下和其他缺點的原因,對移民局內部紀律和程序的制定提出建議,監督移民局內部制度以消除欺詐行為, 浪費和濫用權力,並與外部審計和調查機構保持聯系,從而最終達到提高移民局內部經濟效率、工作效率和執法效能的目的。 在履行這些職責時,該辦公室將與移民局和司法部其他部門合作。確定哪些人可以享受移民法的好處;
確定哪些人無權享受移民法的好處;
控制邊境,防止非法移民進入美國;
調查、逮捕、拘留和驅逐非法外國人;
執行雇主懲罰條例和其他移民相關條例。
除了監督執法和審查政策事項外,該辦公室還負責移民記錄、修訂政策、領導和指導兩個執法和檢查辦公室的工作。
(2)執法辦公室
在執法助理的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制定、監督和預測執法計劃,並制定移民局的內部政策,以協助執法行動。該辦公室還直接向以下部門報告:
邊境巡邏處;
調查司;
拘留和驅逐司;
情報司;
資產沒收辦公室。
(3)審查辦公室
在審查助理的領導下,辦公室負責審查計劃的制定、監督和預測,並制定移民局的內部政策以協助審查行動。該辦公室還負責所有移民分支機構和服務中心的所有檔案,以及除檔案政策之外的所有檔案事務。此外,該辦公室直接領導以下部門:
裁決和國籍司;
檢查司;
服務中心運營部;
記錄司;
行政上訴辦公室。(1)壹般職責
在主任行政助理的領導下,辦公室負責執行政策。其基本職責是監督和協調與執行移民法有關的所有實際執法行動,包括難民申請程序、對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親屬移民申請的裁決等。
此外,該辦公室還領導三個處(東部、中部和西部)主任和國際事務辦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長辦公室
主任辦公室的職責如下:
壹般職責:在副局長的領導下,這些辦事處負責領導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移民執法工作。分局局長應領導和指導其管轄範圍內的移民局分局和邊防巡邏隊。
服務地區:在地區主任的領導下,移民局的分支機構負責在其管轄範圍內執行《移民法》和所有其他與移民入籍有關的法律,但法律要求由上級機關或其他類型的移民官員履行的職責除外。分部主任接受分部主任的領導和指導,但美國以外的分部主任接受國際事務主任的領導和指導。
邊境巡邏隊:在Patorl Agen t警長的領導下,邊境巡邏隊負責在其管轄範圍內執行移民法和所有其他與移民和歸化有關的法律,但法律要求由上級當局或其他移民官員履行的職責除外。邊境巡邏隊隊長接受隊長的領導和指導。
(3)國際事務辦公室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確保移民局的海外工作應與其他聯邦行政機構和國會保持有效聯系,以確保美國移民法在國外的實施應與國內政策庇護計劃充分協調。該辦公室還向以下機構提供領導和指導:
國外地區;
庇護司;
難民和假釋處。在助理行政主任的領導下,該辦公室負責移民局管理計劃和工作的規劃、制定、指導、協調和報告,並負責修訂總體行政條例和協調所有會計、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職能。此外,該辦公室還領導和指導以下部門:
(1)安全辦公室;
(2)平等就業機會辦公室;
(3)人力資源與行政辦公室;
(4)財務辦公室;
⑸信息資源管理處;
[6]文件和表格管理辦公室;
(7)行政中心。(1)分局(地區辦事處)移民局* * *下設三個分局:
東部分局:下轄14分局和7個邊防巡邏分隊;
中心分局:下轄11分局和7個邊防巡邏分隊;
西區分局:下設八個分局和七個邊境巡邏隊。
(2)區辦事處)*** *共有36個分支機構,其中3個是海外分支機構。
(3)有幾個分支機構。
⑷邊境巡邏區)*** *有21個單位。
5]服務中心)*** *共有東區、北區、南區、西區四個移民服務中心,負責大部分申請的辦理。
(6)庇護辦公室)*** *共有八個政治庇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