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利於堅定我們的信仰,堅定和鞏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理想信念。崇高的信仰是* * *黨員追求真理、開拓創新的精神動力。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有利於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有利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其次,有利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國革命道德是先進價值觀在道德領域的集中體現,蘊含著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豐富思想道德資源。
再次,有利於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道德觀,能夠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
最後,有利於培養良好的社會公德。凈化社會人際關系,抵制各種腐朽思想,傳播正能量。
用法律保護烈士及其事跡,是基於當前國際國內環境的壹項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措施,也說明德治需要與法治緊密結合,特別是法治對道德的支撐作用。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基本方略。法治是根本的、決定性的和統壹的。它強調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治的作用應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預測、懲罰、威懾和預防功能。法治主要依靠法律規範的制定和實施來推動和實施。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頒布為契機,在日常生活中繼承和發揚我國的革命道德,堅決抵制抹黑英雄烈士的行為,體現了法治在道德上的支撐作用,也表明我們運用法治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
從道德角度來說,繼承和發揚中國的革命道德傳統,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從法律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可以有效打擊玷汙英雄烈士的行為,維護道德領域的誠信。
擴展數據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
第八條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評定為烈士:
(壹)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任務、執行反恐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而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援外或者國家派遣維護國際和平過程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可以視為模範的。
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和其他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應當評定為烈士的人員,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第九條申報烈士的,死者工作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發地的組織、公民應當向死者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籍所在地或者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提供死者犧牲情況的材料。接收材料的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調查核實後,提出烈士評定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有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評定報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評定。被評定為烈士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送國務院退伍軍人事務部門備案。
屬於本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烈士評定報告,送國務院退伍軍人事務部審查評定。
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情形,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評定報告,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後,送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評定。
第十條軍人評定烈士,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送國務院退伍軍人事務部備案。
第十壹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國務院退伍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向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委員會申報烈士名單。
第十二條烈士證書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頒發。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烈士紀念日舉行頒獎儀式,向烈士遺屬頒發烈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