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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有什麽區別嗎

勞務外包不是壹個法律概念。核心內容是發包人將其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外包費。外包的業務或工作內容壹般是雇主的非核心業務。實踐中,很多承包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歸為勞務外包。常見的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生產線外包、倉儲物流外包、輔助崗位外包(如保安、保潔、餐飲等)。)、短期項目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培訓咨詢外包等。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包、外包等名義以勞務派遣形式使用勞動者的,依照本規定辦理。”這壹條款讓勞務外包的用人單位非常緊張,擔心自己使用的勞務外包會不小心被認定為勞務派遣。因此,如何區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如何瀝青兩者的邊界就顯得尤為重要。趙明律師結合法律規定和實踐總結了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六大區別,具體如下:

1.適用不同的法律。《合同法》適用於勞務外包,主張當事人意思自治,自由無禁止即自由;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於社會法的範疇,具有壹定的公法性質,對勞動者這壹弱勢群體表現出更多的關懷。比如,用人單位只有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不得隨意退回。

2.工人的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包工頭直接管理從事外包服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直接管理,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不適用於從事外包服務的勞動者,否則相當於壹只腳踏進了勞務派遣的門檻;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核心區別在於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為了實現“真正的外包”,雇主必須切斷對從事外包的勞動者的直接管理,雇主的要求和指令應直接下達給承包商在外包勞動現場指定的管理人員。

3.不同的勞動風險。勞務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雇主關註的是承包商交付的工作成果。至於承包商如何完成工作,雇主並不關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外包勞務人員的勞動風險與發包人無關。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成功或失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

4.就業風險不壹樣。勞務外包中,承包商員工的用工風險與雇主無關,雇主和承包商各自承擔用工風險,雙方用工風險完全隔離;勞務派遣作為壹種勞動用工方式,是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的主體,需要承擔壹定的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造成被派遣勞動者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業務資質要求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承包商,除非有專門的法律,壹般沒有專門的業務資質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並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

6.會計處理不同。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方在用人單位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從事勞務外包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外包費用不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統計範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和用人單位承擔的各種津貼補貼,但不包括管理費和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支付的其他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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