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腐敗壹直存在並蔓延,腐敗已經成為中國現代化最重要的障礙之壹。作為壹個政治概念,腐敗的根本屬性是某種權力的退化和變質。腐敗是指思想和行為上的墮落,以及組織、制度和措施上的黑暗和混亂。壹、腐敗原因分析目前我國社會生活中的腐敗是壹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可以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壹是制度層面的原因;第二,有社會原因。從制度上看,它的產生有著復雜的社會、歷史和現實原因。1.長期封建社會影響。行賄、受賄、貪汙是歷史上剝削階級遺留下來的產物。在所有制社會,權力是剝削階級用來剝奪勞動人民財富的手段。特別是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做官和發財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統壹整體;長期的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給了有政治權力的人,也就是官員各種物質利益,給了他們利用政治權力謀取私人經濟利益的特權。這種封建糟粕是今天腐敗思想的歷史淵源,我們也不能完全切斷幾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與今天現實的聯系。目前,中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伴隨著腐敗。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是用市場配置資源,用市場調節經濟生活。目前,中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僅處於初級階段。壹系列與市場相匹配的制度尚未建立,市場機制遠未完善。政府的巨大權力在經濟生活中仍占主導地位,政府在體制、職能、機構、人員、運行等方面仍是無序和落後的,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要求。在這種新舊體制並存的情況下,社會管理存在很多盲區和空白點。比如價格雙軌制、行政管理高度集中和供需矛盾突出的並存,就容易導致對稀缺物資的賄賂和“官翻”等腐敗。這樣權力更容易和金錢結合,腐敗大量發生。3.缺乏完整的監督機制。主要有幾個問題:壹是沒有完整的反腐敗法律體系。二是執法行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實現法律的目的。第三,立法不是為了廣大人民的利益,而是為了少數統壹階級的利益。第四,親情比法律更重要。過去甚至現在都沒有把法放在第壹位,法、理、情之間沒有關系。取而代之的是情、理、法、人情第壹,法律被放在次要位置。4.缺乏完整的監督機制。主要表現在:壹是沒有完整的權力監督機制。第二,社會監督處於沒有法律依據的境地。或者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滋生腐敗。從社會層面看,道德文化、價值觀方面有更深層次的原因。1.人為因素。人性本無善惡之分,但人性中有趨利避害的欲望。當壹個社會有了良好的引導和約束機制,就會使人性向好的方向發展,抑制非法獲利的欲望,發揚人性光明的壹面,使其行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而壹個社會的失序,道德的淪喪,對是非的無知,會讓社會成員為了獲得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不自覺地膨脹欲望,無視社會道德和法律。腐敗能在社會上蔓延,就是基於這個人性的根源。當壹個社會調節機制缺失時,就會導致腐敗,而腐敗的蔓延又會進壹步助長人性的惡,削弱社會調節機制的作用,使其失去懲治腐敗的能力。2.文化和傳統因素。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輕視公德,重視人倫,壹直是傳統人際關系的重要特征。“互惠”原則不再是簡單的利益交換原則。它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道德規範。以血緣感情為基礎的親戚的初級群體人際關系和以朋友同事的友誼感情為基礎的舊的初級群體人際關系壹直都很發達。改革開放十多年以來,商品意識和金錢觀念的廣泛滲透,使得這種初級的群體人際關系滲透了利益因素,進而演變為壹種權力補充。這個“關系網”實際上是權錢交易中各種腐敗行為的神經網絡。它的出現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大量腐敗行為,在中國傳統人際關系的文化氛圍中並沒有遇到抵抗,反而常常被人們所默許、理解甚至同情。這也是腐敗蔓延的重要社會文化基礎。3.民族價值觀因素。民族價值觀的形成受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響。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和專制制度使人們深受封建思想文化的影響,拒絕承認個人的主體地位,忽視個人價值,更談不上尊重個人權利,保障個人自由。沒有民主自由觀念的土壤,社會成員的主體意識淡漠,所以壹直無法樹立尊重他人權利、參與社會管理的主人翁意識,無法形成社會公正、社會正義等價值觀。更何況社會生活中的很多領域都不是壹個具體完整的法律體系所能控制的,需要社會成員強烈的正義感和民主精神。4.民主法治觀念的淡漠。。它不僅指健全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法律運行狀態,還進壹步指全體社會成員發自內心地遵守法律,從而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狀態。人們不重視個人民主權利,不服從法律權威,而是相信個人權威,崇拜權力,熱衷於培養個人關系網。掌權者把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缺乏權力來自人民、依法辦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人民也缺乏主人翁意識,因而不能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作為主人來監督權力的行使。所以,腐敗可以肆無忌憚地在全社會蔓延。可見,今天腐敗之所以蔓延失控,既有體制原因,也有人們自身的弱點。是多種綜合因素的結果。二、治理腐敗的對策腐敗活動極具破壞性,阻礙社會發展。因此,整治腐敗,不僅要註重治標,從制度層面遏制腐敗,更重要的是建設道德文化,弘揚社會成員的道德修養。1.深化改革,盡快完成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建立完善規範的市場體系,使經濟活動市場化,盡量削弱或消除權力因素在經濟活動中的影響。同時,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真正做到黨政分開,確立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應有地位,合理配置政府職能,為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提供服務。2.加強法制建設。首先要制定各種反腐敗的法律,建立健全立體的、多方位的反腐敗法律體系,不給貪腐者留下含糊不清、馬虎大意的機會。其主要內容有:公務員制度的法律制度,如公務員法;關於監督機制的法律制度,如監督法、新聞法、財產申報法、黨政關系法等。關於權力運行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論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刑法中懲治腐敗的法律制度等等。第二,註重執法。要特別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法律權威,嚴禁以黨紀政紀抵消法律制裁。3.完善監管體系。腐敗是權力的異化,絕對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加強監督機制是反腐敗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監督機制的構建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壹是具有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其次,需要強化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職權,真正發揮監督作用;再次,完善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即完善行政訴訟制度,擴大受案範圍,以適應現實需要。二是對權力行使的社會監督。其主要內容是完善新聞輿論監督,強調公眾參與。應確立新聞自由為原則,同時完善群眾協商對話制度、信訪制度、申訴制度,落實公眾對國家權力行使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4.道德自律和政治責任的確立。任何好的制度都要靠人來執行,人的素質是關鍵。抑制腐敗僅僅靠外部約束機制是不夠的,還要加強道德約束。道德約束的主要手段有:壹是通過利益分析,判斷政府官員是否腐敗,促使政府官員養成廉潔的習慣;二是通過新聞媒體等輿論的作用,形成對腐敗的強大壓力,減少腐敗的發生;三是培養政府官員的誠信意識,自覺形成貪、恥、廉、榮的道德意識。同時,通過加強道德修養,樹立政府官員自覺自願的政治責任感。總之,對於腐敗的蔓延,要正確認識其復雜根源,對癥下藥,既要治標,完善各項制度,又要治本,提高人們的民主意識,真正做到“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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