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專門審理案件的中立審判機關,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和維護者。對於案件當事人來說,司法公正是具體的,人民法院能否實現司法公正對當事人的權益有著深遠的影響。有時候壹個當事人壹輩子可能只打壹次官司,所以這個案件的審理能否做到公平正義,特別是讓當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涉及到當事人的權益保護,也影響到當事人乃至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看法和信任。
第壹,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正確把握幾個關系。
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保護屏障。社會公正是人類社會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追求。司法公正不僅可以維護社會正義,還可以通過糾正、恢復和補償來實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行使審判權,維護人民群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對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之壹。司法不公必然影響社會正義的實現。可想而知,壹個具體案件的不公正處理,必然是對社會正義的具體傷害。
(二)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審判過程的公平平等原則,也要求法院審判結果的公平正義精神。前者可稱為程序正義,後者可稱為實體正義。它們已經成為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而實體公正的實現需要程序公正來保障。只有程序正義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辦案質量,最終實現實體正義的目標。在實踐中,“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首先應該從保證程序正義入手。程序正義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堅持司法公開,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不能偏袒任何壹方。程序正義是外在的形式正義,是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可以說,沒有程序正義就很難有實體正義。
(C)個人正義和整體正義
公平正義是正義的生命和靈魂。在廣大人民群眾眼裏,司法公正不是壹個抽象模糊的概念,而是對身邊每壹個具體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千分之壹甚至千分之壹的錯案,在當事人眼裏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正是因為屢禁不止的冤案,讓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了懷疑。這種案件不公不僅直接影響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而且實質上影響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和對法律的信仰。因此,無論是對於人民法院還是廣大法官來說,都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提高每壹個具體案件的審判質量上,確保每壹個具體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判決或處理。只有通過對成千上萬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判決或處理,司法的整體公正才能為案件公正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司法自由裁量權與同壹案件。
同案裁判是公眾評價司法公正的直接標準。由於法律的概括性、原則性和抽象性,司法自由裁量權是客觀存在的,有其正當的理由。然而,司法自由裁量權不是任意的,必須防止其濫用。當前,隨著各種新類型案件、重大問題等案件的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在各地法院時有出現。輿論紛紛將矛頭指向司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同案不同判,判決不公。看來,司法自由裁量權過大,濫用司法權,才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原因。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同案同判是他們對司法公正最直觀、最樸素的判斷和認知,也是人民法院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
二、采取有效措施,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壹)圍繞維護司法公正,積極穩妥地辦理各類案件。
人民法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司法職責,嚴格依法辦案,是增強司法公信力、讓人民滿意的關鍵。要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申訴權利,切實解決申訴難的問題;要采取多種措施解決執法不嚴、辦案不公、訴訟難、執行難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努力讓經濟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讓有合理合法支持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要讓人民法院辦理每壹個司法案件的過程都成為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法治進步的過程,努力讓每壹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在解決案件質量上下功夫,提高判訴率。要加強司法民主,註重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辦案措施,在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方便群眾參與訴訟,更好地維護群眾權益。
(二)圍繞保護司法廉潔,切實履行審判監督職責。
自古以來,權力必須受到制約,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是腐敗的權力。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受監督制約,必然會被濫用,從而導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要加強監督制約,堅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枉法處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司法公開是保證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敗的有效途徑。要進壹步完善司法公開各項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堅持陽光審判,及時公開回應司法領域民意。要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逐步擴大司法公開的範圍和渠道,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切實把司法工作置於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從根本上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要實現公正,除了司法人員的過硬素質和高度自律外,還必須通過設置高度正當的程序,賦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的程序權利,科學、有效、符合司法規律,以及有效、合理的層級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事實認定的客觀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和當事人的可接受性。
(3)以強化司法權威為重點,以改革為重點。
司法機關的權威不僅關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解決糾紛,還關系到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認可。當前,制約司法權威的壹些方面亟待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進壹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部署,以涉法涉訴信訪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為重點,及時總結推廣地方法院堅持司法為民的好做法好經驗,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指導。認真研究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受理條件、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和處理方式,切實改變申訴期限、申訴受理主體、申訴數量沒有限制的局面。凡符合法定再審條件的申訴案件,堅決依法審理或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定再審條件的案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終結。繼續優化司法權力配置,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制約有效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四)圍繞提升司法公信,不斷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司法的性質、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體保持中立。沒有司法中立,就不可能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和接受;司法的中立性必須建立在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有足夠的能力抵禦任何形式的幹涉的基礎上。在中國,對司法的幹擾不僅僅來自金錢和權力,還有人情和關系。這種國情和現實使得中國的司法機關面臨著巨大的幹預風險。因此,必須建立牢固的制度壁壘和制度隔離,使任何幹擾都不能對司法公正產生實質性的負面影響。要積極營造維護司法公正的社會文化環境,克服司法活動的障礙和阻力,有針對性地進行程序設計、制度防範和機制阻隔。鑒於我國目前的國情,要著力排除司法活動中“人情”、“關系”、“金錢”、“權力”的幹擾。正確處理新聞媒體監督與司法公正的關系,通過各種方式培養公眾的法治信仰,使依法辦事成為公眾的內心認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崇尚依法辦事的習慣。人民法院要依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同時要註意司法邊界,把握尺度,守住底線。
(5)圍繞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建設壹支優秀的法官隊伍。
進壹步加強法官思想政治建設,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始終做到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公正廉潔。要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以提高“五個能力”為重點的要求,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努力培養專業化、職業化的法官隊伍,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堅持群眾路線,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定,積極參加以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為,嚴肅廉潔紀律,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努力促進法官公正、隊伍廉潔、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