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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妳好,

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

1識別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壹步明確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機構編制辦公室[2011]39號),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開展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二)非法從事黃金以外的商品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布的《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由各地證監局負責。

(三)特種品種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沒有明確的行政標識單位,如權益(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提交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識別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當地公安機關提請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進行行政確認。

除黃金以外的其他商品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當地公安機關提交當地證監局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通過向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函,提請地方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地方經偵部門提請公安部經偵局進行行政認定。

3識別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成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識別標準

認定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標準是審查政策明確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商品現貨市場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具體審查中需要把握客觀要件和形式要件,以準確定性地判斷在商品現貨市場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從而確定該交易平臺是否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

(1)客觀要素

根據111號文件精神,就客觀要件而言,主要以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套期保值的方式平倉交易,而不是以實物交割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關聯交易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A.投資人是否具備交割資格?

現貨交易平臺上的交易往往涉及數千盎司的白銀和數百噸的原油。交易平臺為了宣稱是現貨交易,往往會宣稱投資者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是自然人。如果他們這麽大量的現貨發貨(特別是銷售),無證經營是否違法?因此,投資者必須通過平倉來結算交易。合法期貨交易雖然有自然人,但自然人無法進入交割月份,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資格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臺轉化為非法期貨交易的關鍵因素。

B.現貨平臺有真倉和倉單嗎?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所以真正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臺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比如每天的交易量高達幾萬手,但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麽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結算,而只是對沖平倉,這就會轉化為非法期貨交易。

C.審核現貨交易平臺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臺的總成交金額和最終結算金額,從而判斷現貨平臺的交易目的是套期保值還是結算。

(2)形式要求

就形式要件而言,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A.標準化合同

所謂標準化合同,根據111號文件的定義,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之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同。交易者以這種合約為交易對象。在訂立合同時,他們可以不付全款就進行買賣,只需支付壹定比例的貨物價值作為定金。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通過反向操作、套期保值清算等方式結算權利義務。

B.集中交易

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確定現貨交易平臺是否實行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賣雙方共同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提供各種設施和便利安排,以促成交易。集中交易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根據各自可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交易申報,所有有效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集中撮合的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交易價格。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相同的,該價格為成交價格;當買價高於賣價時,賣方第壹次報價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電子撮合是指大量買賣雙方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同時撮合、點擊交易或其他方式促成合同成立的壹種交易模式。

匿名交易是指交易者不需要知道交易對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其他交易信息的交易。由於交易標的物可以獨立存在,不受其所有人的影響,極大地提高了其標準化和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上壹種獨特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因其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壹般規律而不適用於商品現貨市場。

做市機制是指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斷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根據自己的報價支付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通過買賣價差獲利的壹種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取得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為了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這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適合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確定的性質

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相關交易場所是否存在非法期貨交易行為的認定性質。

國務院文件明確規定了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實施日常監管、違法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對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性質有疑問的,可以提交聯席會議確認,證監會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確認意見。

本質上,證監會的定性意見是應當局要求,為當局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專業支持。本認定意見僅供主管部門參考,不能代替依法做出的認定結論。交易活動是否違法,必須由主管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進行判斷。投資者認為某種交易行為構成非法期貨交易的,應當提交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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