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作為發起國成立了東南亞聯盟,這被視為東南亞區域合作的開端。1967,推動東南亞區域合作的動力再現。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的外交部長簽署了《曼谷宣言》,並建立了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來取代原來的東盟。自那以後,東盟繼續擴大。到20世紀末,東盟已有10個成員國,實現了整個東南亞的聯合。
東盟借鑒了歐盟的經驗,但沒有照搬歐洲的做法和模式,而是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創造了獨特的“東盟方式”。東盟是在壹個宣言(曼谷宣言)的基礎上成立的,這個宣言只有壹頁長。它不是壹個憲章或條約,而是壹種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承諾。“東盟方式”的內涵叫做“不成文的規範,非正式的理解”;它依賴於“六項原則”,即尊重主權和相互依存、不幹涉內政、不使用武力、避免在區域壹級雙邊問題上的對抗、協商壹致的決策過程和謹慎處理敏感問題。綜上所述,“東盟方式”的內涵主要包括:
第壹,逐步推進東盟的擴大和提升,堅持在東盟框架下解決東盟事務,增強區域內的凝聚力。東盟的價值不在於實現區域的高度統壹(或單壹性),而在於在保持多樣性的前提下促進協商與合作。“東盟方式”的貢獻在於:以合作為出發點,營造“協商共識文化”;通過每年組織數以千計的各種會議,構建壹個寬領域、多層次的“溝通渠道和網絡”;通過堅持不幹涉原則,我們將創建壹個“靜默外交和沖突管理機制”。東南亞是世界上分化最嚴重的地區之壹,地區內各國政治制度、發展水平、種族、宗教等多種多樣。東盟的作用不是統壹他們,而是在合作的框架下實現和諧。維護多樣性是東盟合作的基礎,通過合作實現共同發展是各成員國的壹致追求。因此,東盟的發展進程被視為包容性文化在亞洲的具體體現。
第二,堅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通過東盟機制逐步推進本地區的市場開放,改善發展的綜合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東盟開始註重促進內部市場開放和優化內部發展環境。壹方面,東盟內部分歧較大,部分成員國經濟欠發達,必須采取循序漸進的觀點,根據情況和需要制定加速計劃;另壹方面,內外部條件瞬息萬變,需要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趁熱打鐵”,不斷以新的進程推動對外開放進程的深化)
東盟經濟合作的方式不是動員內部資源進行集體項目建設,而是促進市場開放,改善區域內市場環境,增強區域對外部資源投資的吸引力。事實上,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聯合體,東盟內部可調動的資源有限,其最大的資源是市場潛力。所以市場開放本身是可以創造資源的。特別是金融危機後,東盟依靠加快開放增強吸引力,創造活力。事實證明,這壹做法促進了資本回流東盟,加快了東盟經濟復蘇和增長的步伐,為東盟國家走出危機發揮了重要作用。
東盟改善發展環境不僅通過促進市場開放(包括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還通過大力促進經濟合作。東盟的經濟合作取決於內部和外部的發展。東盟提出了互聯互通計劃,並為此制定了“行動計劃”。互聯互通規劃不僅包括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互聯互通和人員流動。
通過上述努力,東盟從壹個經濟落後的地區發展成為壹個充滿活力和吸引力的地區,特別是壹些新成員國實現了持續的高增長,有的迅速走出了低收入國家的行列,跨入了中等收入國家的門檻。
第三,構建具有東盟特色的* * *同構。東盟* * *建設確立了符合地區實際情況的定位,而不是照搬現有模式。東盟* * *不是歐洲那樣的單壹組織,而是由“經濟* * *”、“安全* * *”和“社會文化* * *”三個框架組成。東盟* * *體的構建強調的是舒適性,也就是各方的接受度,也就是可行性。這壹點非常重要,因為超出接受能力的過程要麽導致成員國之間的分裂,要麽半途而廢。
東盟的建設是壹個“自然發展的過程”,東盟於2007年制定了《東盟憲章》,這是東盟合作進程中的壹個重要轉折點。東盟的建立是建立在“誌同道合”的基礎上的,但它與壹個憲章是不同的,這意味著東盟作為壹個組織的地位、目標和原則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憲章》規定,東盟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區域性組織,其成員國應嚴格遵守《憲章》的規定,在其法律法規與《憲章》相沖突時,以《憲章》為準繩,以確保各成員國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框架下推進壹體化進程;東盟可以作為壹個整體與外國交流,並與其他國家和組織簽署重要協議。東盟擁有有效的運行機制和集體決策權。《東盟憲章》的制定表明東盟已經從壹個松散的合作平臺發展成為壹個具有法律地位和決策效力的區域合作組織。這是東盟從功能合作走向共同體建設的基礎。
東盟的發展經驗表明,區域合作是實現地區穩定、和平與發展的有效途徑。東南亞沒有區域合作的歷史,但通過合作的漸進過程,成員國逐漸培養了合作精神,構建了“* * *享文化”“* * *享利益”的基礎,提升了地區的作用和影響力。在東盟的發展過程中,質疑甚至批評的聲音壹直伴隨著。批評者認為,東盟提出的項目和計劃太多,卻沒有有效的執行機制。在很多情況下確實如此,尤其是東盟缺乏集體資源和向地區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主要依賴外部資源。東盟的成功取決於戰略設計和“韌性決心”。戰略設計的意義在於設定推進目標,並以目標為動力,尤其是後壹方面,是東盟推進合作進程的壹種方式。所謂“韌性決心”,就是面對復雜困難局面的恒心、耐心和果斷,在合作中的恒心和持續進步。
對東盟發展本身的研究有不同的視角。比如其“軟機制”的特點,對達成的* * *知識或提出的方案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從而大大降低了執行的實際效果,造成“說的多,做的少”。但也可以從另壹個角度來理解,那就是如果是“硬機制”,那麽差異巨大的10個國家在制定計劃時就很難獲得壹個* * *的知識,從而使整個發展進程陷入僵局。以接受緬甸為例。東盟的“靜默外交”對緬甸的政治穩定和轉型起到了積極作用,避免了因壓力過大而出現“政策反叛”或引發國家內亂。(17)當然,東盟本身是有缺陷的。例如,盡管其不幹涉內政的原則保證了成員國的自主權,但壹些成員國壹意孤行,對其他國家和東盟的利益造成了損害,而東盟對此無能為力。此外,盡管東盟的“舒適原則”為成員國提供了靈活的空間,但它往往大大降低了東盟實施行動議程的有效性。
二、如何理解“以東盟為中心”
“以東盟為中心”是東盟發展對外關系與合作的基本原則。總的來說,“中心”原則有兩個基本含義:壹是維護東盟的核心地位,二是堅持東盟的主導作用。這兩個方面密不可分,旨在維護東盟的核心利益,確保其在對外合作中不被分裂和瓦解。
東盟作為壹個區域組織,在拓展對外關系時始終堅持兩條戰略基線:壹是要構建自己構建的地區力量平衡網絡,防止任何壹種力量,特別是大國力量通過構建外部力量的平衡和制約來壟斷地區事務,防止因力量失衡而在地區發生傷害自身、損害自身利益的沖突或戰爭。第二,在推動區域合作機制建設方面,始終保持東盟推動、各方協商的框架。這有兩個重要意義:第壹,東盟作為壹個集體力量,以在本地區創造壹個安全的環境為己任。在這種創造中,東盟不是用自己的硬實力與大國競爭,而是用自己的“軟實力”,即地區組織的力量來對付大國,平衡大國的力量來爭取自己的主動權。第二,東盟起引導作用,但並不固執己見。而是作為壹個協調中心,吸收各方意見,形成壹個基礎知識。這個認識有壹個基本前提,就是東盟自己認同,對自己有利。
東盟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運作,看似自私霸道,實則只是壹種務實而有技巧的選擇。事實上,堅持以東盟為中心對東亞地區的合作也有著特殊的意義,即在其他國家無法合力推動的情況下,東盟成為了真正的“主人”。當然,有時這也會對東亞的合作進程產生負面影響,即東盟可能在重要問題上猶豫不決,缺乏推動落實* * *識的實際手段,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拖後腿。盡管如此,其他國家仍然承認和接受東盟,甚至等待東盟發揮作用。在這方面,“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的啟動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中日兩國在推進東亞自由貿易區的過程中存在分歧。中國力推“10+3”為基礎,日本堅持“10+6”為基礎。在這種情況下,東盟只能發揮自己的作用,提出促進計劃。但從2006年到2011,東盟沒有做出決定。只是到了2011,在美國推動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取得進展,東盟四個成員國加入TPP的情況下,東盟提出了建設RCEP的計劃,東盟與東亞的合作面臨很大挑戰。該計劃壹經提出,立即得到了中日韓、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支持。東盟為RCEP提出了指導原則,並出面組織談判議程。這樣,東盟的“中心地位”就確立了。
東盟推動的“10+”框架是堅持和確保東盟為中心的最好體現。這壹框架不僅包括東盟推動的東盟-對話夥伴機制,還包括東盟與若幹國家建立的自由貿易區,以及“10+3”和“10+6”自由貿易區框架。“10+”對話框架和自由貿易區框架的各個層面都是東盟設計的,形成了東盟先行、東盟為主、東盟主導的架構。在國際關系和地區秩序的構建中,沒有任何壹個國家能夠像東盟那樣在地區合作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的作用。
東盟對話夥伴機制的建立體現了“以東盟為中心”的戰略。東盟先後建立了10個對話夥伴: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歐盟、印度、日本、新西蘭、俄羅斯、韓國、美國。應該說,對話夥伴機制的建立是東盟對外關系的壹個創造,有別於傳統的聯盟關系和不結盟關系,是東盟開展平衡外交的壹種手段。此外,東盟通過這壹機制與對話夥伴發展了多樣化的合作,對話夥伴也利用這壹機制擴大了與東盟的合作關系。
“10+1”自由貿易區的建設,進壹步強化了東盟的中心地位。本來是中國提出和東盟建設自由貿易區的。但東盟堅持“東盟+”框架,將其作為“10+1”對話機制下的合作內容。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中,中國將東盟作為壹個整體進行談判,這對東盟意義重大。事實上,在此之前,東盟整體並沒有與外界達成實質性的FTA協議。當然,中國把東盟作為壹個整體來對待也是可取的,這樣可以讓談判變得“簡單”,因為和整個東盟談判,顯然比和10個分歧巨大的成員國談判要容易得多。東盟與中國自貿區建設的成功,堅定了他們拓展“10+1”自貿區框架的信心,有助於他們積極推進與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以及歐盟的自貿區建設。集市場開放和經濟合作於壹體的自由貿易區建設,極大地豐富了內容,深化了東盟與對話夥伴的關系,也為東盟發揮“進程設計者”的作用,維護東盟的中心地位積累了經驗。
事實上,在構建上述機制的過程中,東盟並不具備指揮和控制方向的能力。很多時候,東盟是被對方推著往前走的。比如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中,中國提出的很多想法都得到了東盟的理解和支持。所以,“以東盟為中心”並不意味著壹切都由東盟決定——事實上,東盟並沒有這個能力,但這讓東盟更有信心參與合作。與東盟合作並獲得其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而要獲得其理解和支持,必須充分考慮其特殊的利益關切和接受能力。例如,中國的“早期收獲”計劃考慮到欠發達東盟國家在農產品出口方面的比較優勢,提出談判內容可以分步推進(先貨物貿易,再服務貿易和投資),對欠發達成員給予照顧等。,充分考慮東盟的利益和新成員參與合作的能力。中國提出與東盟* * *共建博覽會平臺,考慮為雙方特別是東盟國家提供平臺,拓展交流渠道。當然,中國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考慮。這裏我想強調的是,理解和認可東盟的中心地位,重要的是合作夥伴要充分考慮東盟的特殊利益;就東盟而言,需要掌握進程的主動權,讓合作夥伴考慮和照顧自己的利益。東盟有必要這樣做,因為其內部發展水平和利益關切存在很大差異。如果東盟不能反映其整體利益和差異利益之間的平衡,它將失去凝聚力。
東盟地區論壇是東盟構建以自我為中心的大國平衡戰略的重要機制。東南亞地處海陸十字路口,是各種權力博弈的重點地區。冷戰結束和兩極格局解體後,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面對新的形勢,東盟決定啟動1992地區政治與安全對話。次年的第26屆東盟外長會議安排東盟6個成員國、7個對話夥伴、3個觀察員國和2位客人的外長就安全對話進行磋商。外長們同意在1994啟動東盟地區論壇機制,就地區政治和安全問題進行對話和磋商。此後,東盟地區論壇每年在東盟國家舉行,成為該地區最具影響力的安全對話與合作機制。目前,該機制有23個成員國,不僅包括亞太地區國家,還包括歐洲聯盟。東盟地區論壇是壹個官方合作機制。根據設計,該機制的功能將逐步完善,合作內容將逐步深化。其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建立信任措施”、“預防性外交”和“探索解決沖突的方法”。截至2011,東盟區域論壇實施了100多個建立信任措施項目。20111第18次外長會通過了ARF預防性外交工作計劃,表明準備進入第二階段,即“發展預防性外交”階段。為了維護東盟在東盟地區論壇中的核心地位,東盟地區論壇作為東盟外長會議的後續議程,壹直由時任東盟主席國主持,主要議題和規劃設計由東盟秘書處負責。
當今世界和地區安全問題復雜多變,安全力量格局發生重要調整和轉變,新的矛盾和戰略競爭加劇。東盟壹直把握兩個要點:壹是對危及安全的重要問題進行官方對話和討論;二是讓論壇成為加強交流、縮小分歧、凝聚知識的平臺,避免成為鬥爭的場所。做到這壹點並不容易,因為地區安全問題並不像經濟關系那樣與市場機制有著內在聯系,而往往是國家利益和力量之間的博弈和鬥爭。尋求相同的利益基礎和建立合作機制涉及復雜的因素。因此,盡管東盟地區論壇壹直堅持開展活動,但並沒有按照最初的設想顯著改善合作的機制和功能。從特點上看,東盟地區論壇是以中小國家為主的國際安全對話與合作機制。雖然東盟基本上控制了自己的發展方式和節奏,讓大國參與而不是主導,對大國力量進行“軟制衡”,但壹些大國也能突然推出自己的議程,有時還會和個別東盟成員國聯手,提出不是設定議題的議題。
事實上,維持東盟中心地位的最大挑戰是其內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鑒於東盟自身的局限性,它不能完全控制其成員國的自我行動,也不能限制其言論自由。如何使東盟地區論壇進程成為預防性外交的有效舞臺,是對東盟的考驗。構建以東盟為中心的經濟開放合作框架也是如此。雖然有些成員國參與並支持東盟的整體建設,但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受東盟整體議程的限制。
東盟的大國平衡戰略也受到了美國“重返亞洲”戰略的沖擊。美國是超級大國,在亞太和東亞有很大的利益和影響力。原本壹些東盟國家試圖通過將美國拉入地區事務來制衡中國。但美國的“回歸”戰略使力量平衡向美國傾斜,壹些東盟國家(如菲律賓、越南)趁機拉美國對抗中國,肢解了東盟的整體平衡戰略。事實上,美國的過度幹預和重塑主導地位的努力是對東盟整體團結和發展的威脅,使壹些進程難以按照東盟的核心設計發展。在世界和地區力量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新形勢下,東盟如何找到自己的新定位,如何利用集體力量維護地區力量平衡,如何維護地區合作的大框架和利益平衡,如何使自己處於“四兩撥千斤”的中心,是壹個新的考驗。在東亞和亞太地區,東盟如何保持和進壹步加強其中心地位仍有許多未知數。但東盟肯定會努力,因為如果不努力,自身的發展會受到更大的挑戰。
當然,值得思考的是,從東亞區域合作的角度來看,以“東盟為中心”也提出了東亞區域合作的目標和架構。從目標分析,如果東亞合作的最終目標是建立單壹的區域合作機制,那麽可能只有兩種選擇:壹是實現東盟的擴大化,即吸收其他國家將其擴大為壹個以東亞為基礎的大東盟。如果是這樣,東盟就只有壹個名字,內涵和結構都會發生變化。所以東盟可能不想讓中國這樣的大國加入。另壹種選擇是東盟解體,東南亞國家融入更大的區域合作組織。如果是,那就沒辦法以東盟為中心了。也許這正是東盟所擔心並試圖避免的。如果這兩種選擇都不現實,那麽就有必要思考和設計壹個包容性的東亞區域合作框架,既能維持東盟的存在,又能發展東亞區域合作的機制。
其實東盟以自我為中心的構建也是壹個包容性很強的框架。以RCEP為例,其目標是建立壹個擁有65,438+06個國家的大市場,並促進壹個包容性的框架。東盟作為壹個區域組織參與並發揮主導作用。雖然東盟在RCEP的設計和談判中保持了中心地位,發揮了主導作用,但RCEP創造了壹個開放的大市場,參與者是平等的,享有* * *,也就是說,東盟市場將被納入壹個更大的市場框架。東亞地區的金融合作基本如此,由13國家組成的東亞貨幣儲備基金沒有單獨設立東盟機制。顯然,東盟並不反對建立壹個功能性的區域機制。也許東盟拒絕的是東亞的制度建設,可以淡化東盟的統壹。這為我們構建未來東亞區域合作的目標和框架提供了壹個視角。比如東亞* * *體,可以看作是壹個松散的、包容性的區域合作目標和框架,在其中仍然可以允許東盟存在並保持其“中心地位”,發揮積極作用。這樣,也許東盟會給它更大的支持。
第三,如何理解東盟* * *體
按照計劃,東盟* * *將於2015年底建成。實際上,東盟* * *是壹座由經濟、安全和社會文化三大支柱支撐的“大廈”。這種設計是獨特的,是區域合作體系建設的創新,也是東盟包容性原則的良好體現。
建立經濟壹體化不是建立超國家的區域管理機制,而是建立單壹市場和單壹生產基地,也就是說,在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進壹步提高市場開放程度,進壹步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加強區域生產網絡的聯系,降低產業鏈運行成本,從而促進區域經濟的全面發展。東盟經濟的基本特征是:單壹的市場和生產基地,高度競爭的經濟區,經濟均衡發展的經濟區,與全球經濟接軌的經濟區。而單壹的市場和生產基礎主要體現在商品、服務、投資、資本和技術工人的自由流動。東盟經濟* * *認同的構建並沒有遵循傳統的關稅同盟→ * * *與市場→經濟* * *認同的路徑,而是根據東盟的具體情況另辟蹊徑。東盟經濟實體是在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實際上是自由貿易區的升級版。2015是東盟建設壹體化經濟的期限。那時候必須完成壹系列必要的指標,但不是最終的時限——這和歐洲的方式很不壹樣——之後還會繼續深化。事實上,東盟內部存在著巨大的分歧,而東盟作為壹個組織並不具備為不發達成員提供援助的資源,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東盟缺乏壹種強烈的“* * *享受認同”的意識。特別是自上而下的對* * *身份建設的認可和推動,使得人們對* * *身份的認識比較薄弱,很多國家的人們不知道經濟* * *身份會給他們帶來什麽好處。歐盟在建立統壹大市場時,不僅做了完備的立法準備,而且還下大力氣進行社會宣傳和公民教育,使民眾充分認識到這壹點,並得到民眾的最大支持。與歐盟相比,到目前為止,東盟在普及東盟宣傳教育方面做得很少。
根據《東盟社會文化團結行動計劃》,社會文化團結的目標主要包括:* *建設社會關懷,* * *應對貧困、平等和發展;提高人力資源的競爭力,推動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以應對經濟壹體化的社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和良好的環境治理;增強社會凝聚力的基礎;等壹下。社會團結的基礎是相互理解、睦鄰友好和共同責任、保護人權和社會正義。文化認同的基礎是尊重多樣性的發展,加強相互交流、借鑒和學習。東盟社會文化認同的構建不是追求相同的社會政策和相同的文化價值觀,而是要發揚互助合作、相互尊重、相互學習的精神,建設壹個和諧、相互支持、福祉的地區。東盟社會文化認同的壹個突出特點是,其內容不僅涉及社會公平和文化認同,還涉及環境和生態保護,強調將東盟建設成為壹個可持續發展的地區。
安全的目標是維護地區安全,但不是通過加強東盟的集體維護能力來實現,而是通過加強內部協調,降低沖突風險,消除或減少危害安全的因素來實現。東盟安全共同體堅持尊重國家主權、互不幹涉內政和不使用武力的原則,致力於創造內部和平環境,如無核化、避免軍備競賽、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和平解決爭端、培養和平意識和責任感。很明顯,東盟安全體所創造的地區安全,不是通過集體安全力量,或者通過轉讓國家的安全管理權,提升集體管理權來解決的,而是通過集體達成* * *諒解,規範危害和平的行為。
東盟的安全涉及外部關系,因此如何與外部國家尤其是大國打交道就顯得尤為重要。東盟采取對話、合作、均勢戰略,即與外部國家進行政治和安全對話,進行協商與合作,構建以東盟為中心的大國力量平衡機制,消除區域內外部勢力對抗和戰爭的可能性。東盟制定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東南亞無核化條約》。東盟的所有對話與合作夥伴都需要簽署這兩個條約,並承諾遵守其原則。
從“結盟”到“團結”是壹個歷史性的轉折點。這是因為,第壹,東盟憲章這壹由成員國簽署的法律文件,是為建設東盟共同體而建立的。起草和通過《東盟憲章》花了三年時間。首先,成立壹個知名人士小組,就憲章的框架和原則提出建議,然後由高級官員提出憲章草案,由峰會討論通過,最後由所有成員國簽署。鑒於憲章已經得到各國議會的批準,實施憲章應該是所有成員國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第二,東盟因此具有法人地位,成為代表其成員國的國際組織。這樣,其他國家可以向東盟派駐大使,發展與東盟的關系,從而在東南亞“擁有穩定的地區秩序”。第三,構建支持東盟發展的管理體系,使其能夠有壹個“有凝聚力的制度框架來管理”,成為壹個“更有效率的組織”。
東盟* * *的建設是按照“東盟方式”進行的。不像歐洲統壹市場的建設,需要制定上百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問題的每壹個環節,壹切依法辦事。東盟* * *共同體建設有賴於成員國達成的建設目標的落實,各成員國都為實現這些目標做出了具體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