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業規則的總稱。經濟法是調整在指導和協調國家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市場經濟需要法律規範,其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對法律制度的依賴正是由於法律制度對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必須得到法律保障。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是多元而復雜的,既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各種法人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個體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這些個人或法人作為獨立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然處於平等競爭的地位,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說:“商品生來平等。”為了進行公平競爭,需要從法律上確認各類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保護其合法權益。還應規定各種法人組織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2.經營者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在市場經濟中,各種經濟主體之間存在著復雜的產權關系、經營關系和交換關系。買賣、租賃、承包、借貸等經濟活動總是發生在各種經營主體之間,如果不依法進行這些活動或行為,市場就會無序。因此,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行為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範。兩方或多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法律予以明確。只有符合法律的行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國家的保護。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的活動就無法有序進行。
3.經營者之間的矛盾糾紛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調整。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主客觀原因,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是計劃經濟體制,企業會去各個政府部門處理矛盾糾紛,通過行政手段幹預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通過仲裁、法院等法律機構解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做到公平合理。因此,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不僅要有完善的實體法,還要有各種程序法和程序。
市場規則必須用法律來統壹。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市場結構將更加完整,不僅包括壹般商品市場,還包括要素市場。因為市場是各種經濟主體進行交易的重要場所,所以保證市場的統壹性和開放性,保持平等競爭是非常重要的。為此,各類市場必須建立壹些共同的、明確的、統壹的規則,而共同的、明確的、統壹的是只有法律才具有的特征。因此,市場規則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成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則。只有這樣,才能突破市場的人為分割、封鎖和壟斷,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政府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承擔著管理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的重任和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政府對經濟的微觀管理職能大大削弱,實行以計劃、掌握政策、發布信息、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壹種間接管理,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實現。即使是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手段,形式上也必須合法,即必須在合法的條件下按照權限和程序實施。對於企業而言,作為獨立法人,其生產經營的好壞與生產經營管理者自身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密切相關,這就必然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規範其管理行為,做到科學、合理、穩定、可衡量、通用、規範、合法。因此,依法規範和約束政府管理行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履行政府經濟職能的必然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管理活動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增強科學性和合理性,防止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企業自主權,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正因為法制建設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有著如此不可分割的聯系和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中國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十分重視壹套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如何成功實現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有機結合,是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最大的歷史性新課題。既要搞市場經濟又要不失其社會主義性質和* * *富起來的目標,這就要求我國在調控市場經濟的手段和方法上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特點和風格。社會主義國家可用的手段和措施,不僅是用法律手段建立和保護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而且是從中國政治制度的角度,加強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和執政黨的綱領政策乃至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和調節作用。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立法的壹大特色。因此,雖然我國的市場經濟立法必須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但主要的學習方向應該集中在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微觀管理和社會保障的立法形式和經驗上,絕對不能照搬照抄。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壹方面,由於商品經濟的不發達,人們對商品經濟的認識普遍較低。另壹方面,由於商品經濟條件不發達,商品經濟立法壹直處於落後狀態,同時也造成了法律思想文化落後的現實。權利義務觀念淡薄,重人治輕法治,重政策輕法律,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言廢法,缺乏遵紀守法的自覺習慣,不熟悉與規範市場經濟關系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做法等現象嚴重。這極大地限制和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引進的法律制度也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破壞法制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落後的消極思想文化因素也是市場經濟投機破壞、秩序混亂和消極腐敗的溫床。因此,建立和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必須註重培養和提高全民族的商品經濟意識和法律意識,搞好法律思想文化建設,改進和加強法律監督和各種監督措施,使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設和法律思想文化的“軟件”建設並重,二者同步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目前中國執法的問題比立法的問題多。執法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嚴重,調解盛行。這其中既有法律規範不嚴不完善的問題,也有利益機制驅動的原因。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法制建設尤為嚴重。它讓人對法制失去信心,玷汙國家法律的聲譽。因此,要高度重視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綜合治理,決不能只強調立法,而不顧執法質量。在今天,把號稱依法辦事的“法”看得特別重要,其實就是擴大這個部門的權力,不分青紅皂白地出臺剝奪公民、法人合法權利的規章制度。比如“重復執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現象,大多是以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強制規定為依據的。這絕不是依法辦事,而是打著“法律”的幌子,打著“執法”的旗號的人治,必須引起重視,堅決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