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如何計算加班費現在有些企業在經營的時候,由於壹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勞動者加班。加班工資怎麽算?我國勞動法對加班工資有哪些規定?如何確定正常上班還是加班?工廠未經批準自願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嗎?下面我們整理了關於這些問題的文章,希望對妳有所幫助。1.新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二是新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的勞動者,在“五壹”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5月2日、3日加班的,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標準的2倍支付。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除以壹個月的帶薪天數。今年中國調整後的帶薪天數為21.75天。以壹個約定月薪1.500元的員工為例,他每天的加班基數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在5月1日安排他加班,應當向他支付不低於69元的三倍的加班費,即207元。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要安排補休,否則必須支付日工資基數的兩倍。此外,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時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三、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等。,加班工資應以全部工資之和計算,不能單獨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計算。2.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基數。所有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都屬於實際工資,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的解釋》中規定的“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需要註意的是,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時,加班工資、夥食補助、勞動保護補助等應扣除,不能納入計算範圍。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規定進行折算。4.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價格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5.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準。4.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可見,企業在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時,可以先安排補休。只有在無法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才會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壹般指周末。當企業可以安排員工補休時,員工應該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有利於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還能使勞動者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單位必須按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未經批準自願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嗎?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制定與國家法律不沖突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6.加班工資能否納入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最低工資不應包括加班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因此,加班費(即加班費)不能被視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通過上面的文章,我們知道了如何計算勞動合同的加班費。工廠不能強迫工人加班或者變相強迫工人加班。合同簽訂時工資數額不明確或不清楚的,應按實際工資計算。休息日加班的,應支付雙倍工資。未經單位批準加班的,工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支付加班費,但應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規定不明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