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中,除保密、終止、適用法律、費用分攤、排他性談判和爭議解決外,其他條款對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
在正式條約簽署之前,諒解備忘錄的任何壹方對本協議都沒有任何法律義務。
諒解備忘錄
由(甲方名稱)和(乙方名稱)簽署
本諒解備忘錄(“本備忘錄”)由以下雙方於【日期】簽署:【甲方名稱】,壹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公司【甲方組織形式】,其法定地址位於【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名稱],根據[乙方所在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乙方組織形式]。
法定地址位於【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壹方”,合稱為“雙方”。
序
(A)【甲方簡介】(B)【乙方簡介】(c)【雙方擬進行的交易簡介】(簡稱“本項目”)(d)雙方同意,在本項目實施前,雙方需要在公司內部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以簽署壹份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統稱為“項目合同”)。項目合同的具體條款由雙方協商商定。(e)雙方希望通過本備忘錄記錄本項目的現狀,本項目的具體內容將由雙方通過後續協商簽訂的項目合同最終確定。
因此,雙方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已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列出雙方已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
2.雙方需要進壹步協商的事項[列出雙方需要進壹步協商的事項]
3.簽署本備忘錄後雙方應采取的行動。
3.1雙方應本著誠意在本備忘錄簽署後[]天內就項目合同條款開始談判,以便在[日期]或之前完成談判並簽署項目合同。[解釋雙方將采取的其他行動]
4.機密消息
4.1在本備忘錄簽署之前和本備忘錄有效期內,壹方(“披露方”)不時向另壹方(“接收方”)披露或可能披露其商業、營銷、技術、科學或其他材料,這些材料在披露時被指定為機密材料(或類似標簽),或以保密方式披露,或根據雙方的合理商業判斷被歸類為機密材料(“機密信息”),在本備忘錄有效期內及隨後[]年內,接收方必須:(a)
保密信息;(b)不將Boami材料用於本備忘錄規定之外的其他目的;(三)
除本方雇員(或其關聯公司雇員、律師、會計師或本方其他顧問)因履行職責確需對信息保密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人員應簽訂書面保密協議,協議中的保密義務不得低於第[]條的規定。
4.2上文第[]段
第1條不適用於以下信息:(a)
接收方擁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就存在的書面記錄,以證明其已掌握這些記錄;(二)
非因違反本備忘錄,接收方已進入或將進入公共領域;或(c)接收方從沒有義務對信息保密的第三方處獲得信息。
4.3在本備忘錄到期或終止後[或應披露方的隨時要求],接收方應(1)歸還(或應另壹方的要求銷毀)包含另壹方機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副本),並(2)向另壹方書面保證上述材料已在另壹方要求後十(10)天內歸還或銷毀。
5.獨家協商在[日期]之前,任何壹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就本備忘錄的主題進行任何協商、談判、理解或任何形式的磋商或安排。
6.這份備忘錄的內容是保密的。除非根據法律有合理的必要,否則未經另壹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壹方不得就本備忘錄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或進行任何披露。
7.知識產權
雙方確認乙方未獲得任何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或因本備忘錄而對另壹方的此類知識產權的權利。
8.本備忘錄的修改本備忘錄的修改只能在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9.本備忘錄中沒有約束性條款。雙方確認,本備忘錄不是具有約束力或可執行性的協議或項目合同,也不構成雙方實施任何行為的義務,無論該行為是否在本備忘錄中明確規定要實施或將要實施,但第[]條、第4條至第13條(包括第4條和第13條)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0.未經另壹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壹方不得轉讓本備忘錄。
11.各方應承擔各自的費用。除非本備忘錄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任何壹方應承擔本備忘錄中規定的其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12.不承擔間接損失
任何壹方均不對與本備忘錄相關的任何間接或附帶損失或損害、商譽損失或損害或收入或利潤損失負責。
13.本備忘錄的生效和終止
本備忘錄應在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在以下日期到期(以最早者為準):(a)雙方應以項目合同或關於本備忘錄主題的進壹步協議取代本備忘錄;(b)任何壹方無需提供任何理由,並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另壹方終止本備忘錄;或(c)本備忘錄簽署後60天。
第4、5、9、10、11、12和13條在本備忘錄終止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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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備忘錄受[]法律管轄。由本備忘錄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在三十(30)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名稱】根據仲裁規則以【語言】進行仲裁。
雙方正式授權代表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備忘錄,以資證明。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