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是壹種控制和指導社會和組織的藝術,它決定了如何應用權利、如何做出決策以及居民或利益攸關方如何參與結構、流程和傳統之間的互動。治理不僅決定何去何從,還決定誰應該參與決策,以什麽資格參與決策。國外的實證研究表明,公共對話與政府信任之間存在明確的關系,公眾參與可以提高政府信任,公共對話可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在社會管理實踐中,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的制度結構或關系不僅是政府內部的結構和關系,也是社會各部門的結構和關系;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政府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只是眾多因素中的壹個。事情越復雜,政府的局限性就越明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為,公眾關註的重要問題,包括環境問題和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是如此復雜,不能由政府單獨決定。這樣,壹個良好的社會運行模式也必然包括社會的廣泛參與,即社會治理取代社會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社會的積極性,節約成本,提高效率,促進社會和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管理發展為社會治理,適應了新時代中國的新特點和人民的新期待。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由於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沒有完全理清,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人民群眾無法公平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特別是個別官員的腐敗和官僚主義,造成了幹群關系的緊張,甚至在很多方面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積極性。他們對參與黨和政府倡導的許多事情缺乏熱情和活力,許多人在關系國家發展和民族生存的重大問題上漠不關心和袖手旁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實現,如果失去人民的關心和參與,註定要失敗。因此,如何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活力,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必須直面的問題。
另壹方面,社會公平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表現在人們的行為和心態上,有時還會通過壹些突發事件表現出來。它源於政策、法規、機遇、公共資源和生存發展環境。如何構建壹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是當前人民群眾最大的期待。改革開放35年來,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人民群眾對社會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仍然心存疑慮。各種極端行為時有發生,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湧現。尤其是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導致的過度反應日益突出,如征地拆遷、醫患沖突、環境事件等,往往成為人們關註的新聞熱點和焦點。我們不得不承認,利益格局的調整是當前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背景。改革難度之大、問題數量之多、矛盾之復雜、涉及人群之廣、部門之廣,為改革開放以來之最。深化這些“硬骨頭”的改革,需要凝聚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完善的社會治理方式和高超的社會治理水平。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需要改革和更新現有的治理模式。
在過去35年的發展中,中國社會的治理和制度結構壹直在不斷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法治正在取代人治;立法和執法分離;部門之間的壁壘正在打破;權力下放給了地方領導人更多的權力;公眾越來越多地參與立法、執法和政策制定。但按照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差距還很遠,改革升級的空間很大。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要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在新的發展時期,各種挑戰層出不窮,嚴重危機時有發生,探索新的社會治理模式,避免或通過社會治理避免社會治理危機,保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已經成為政治家、企業家和非營利部門領導者面臨的課題。從傳統的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提高組織效率,避免組織危機,保持組織、國家和社會的健康、持續、全面發展,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基本趨勢。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必須不斷完善決策模式。在日益復雜的社會結構中,如何引導社會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避免曲折,避免危機?這就需要新的社會治理模式。社會治理是壹個國家在發展經濟社會資源的過程中實施管理的壹種方式,也是壹種決策和執行決策的過程。因此,治理不僅限於政府,還包括多重角色的互動。政府首先應該認識到,重視公共利益並不意味著約束政府,而是政府應該與其他行為體,包括媒體、壹些社會組織和企業組織有著相同的利益,在公共利益的基本問題上保持壹致。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必須適應工業革命,不斷改革社會體制。社會治理要努力適應世界範圍內工業革命和產業升級的新形勢,努力與時俱進。當前,全球社會發展正處於壹個新的探索階段,兩個方面正在醞釀突破。壹種是針對社會問題,通過各種渠道和平臺,在交流和碰撞中形成新的思路和方法。參與交流和碰撞的部門包括公益組織、企業、政府、專家學者、職業服務提供者、效果評估人員等。其次,在傳統金融體系中植入社會和環境效果評估,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和環境領域,產生社會創新證券、小額貸款、小額保險等新的金融產品和組織形式。這些創新活動依賴於社會體制改革,所以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創新是密不可分的。當前必須把改革和創新有機結合起來,順應經濟體制、社會制度、文化觀念、行政治理模式的變化。換句話說,需要更深層次的改革。
完善社會治理,必須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充分激發社會活力。
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完善社會治理方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平正義要求。要進壹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司法公正,使法律成為社會公平正義、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堅強後盾。以下問題首當其沖。
第壹,最大程度激發社會發展活力,需要明確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和各自的責任。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規,通過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各方面的權益,讓所有人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讓居民的各種社會活動和公共參與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內進行。社會要通過居民的參與來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形成秩序與活力相統壹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二是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敢於解決人民群眾在社會領域遇到的各種切身利益問題,以及觸動深、反映強烈的問題,敢於碰社會領域的硬骨頭。要努力消除傳統社會和文化中長期積累的、阻礙國家現代化的障礙。在現實社會中,官本位和泛行政化的趨勢是壹個急需改革的領域。官本位、泛行政化的觸角已經遍布教育、科研、文化藝術乃至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它使等級和等級侵蝕了社會的公共生活,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公眾參與的基本價值——平等和正義,挫傷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加大改革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阻礙社會和諧的因素。經過35年的改革發展,人民希望看到的是富有成效、公平公正、政治清明的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進壹步深化改革,即通過反腐來完善土地制度和戶籍制度,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群體之間的差距,讓全體人民自由流動,安居樂業。
四是進壹步完善居民參與公共生活的決策機制。隨著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對民主決策和自治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建立和完善社會治理的體制和機制,要求改革和完善社會事務公共決策機制。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當前的改革面臨著更多更復雜的矛盾,尤其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利益格局調整,必須依靠民眾的力量和參與。正如毛澤東同誌在20世紀50年代指出的那樣,“老百姓的事情,百分之八十是自己辦的,我們很容易只保證百分之二十。”當社會結構單壹時,決策者可以像指揮軍隊壹樣帶領社會前進。在利益格局復雜,社會訴求多元的時候,更多的決策應該交給社會去博弈,交給社會組織去負責,應該相信社會的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