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在黨的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和實踐中,黨的綱領和章程是兩個最基本的文件。黨的綱領是政黨在壹定時期內根據自己的任務所確定的目標和行動步驟。無產階級政黨必須有壹個以馬克思主義科學為基礎的綱領。因為綱領是公開豎起的旗幟,對政黨的團結壹致活動意義重大。但是,正如列寧所說,只有綱領是不夠的。“為了保證黨內的團結和黨的工作的集中,還需要有組織上的團結,而這種團結是超出壹個家庭式的團體的範圍的。如果沒有正式的黨章...那是不可想象的。”[1]黨章是“關於黨組織的形式和規範的總決議”。有了黨章,我們就能正確調整黨內關系,規範和約束黨員行為,維護黨的團結統壹。
黨的綱領和章程是緊密相連的。在馬克思主義政黨中,有的把黨的綱領和章程分開作為兩個文件;還有的把綱領和章程寫進黨章文件。從七大開始,中國* * *產黨在黨章中增加了總綱,這實際上是黨的最簡短的基本綱領。因此,我們的黨章兼具綱領和章程的雙重性質和功能。
黨章在黨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可以用壹句話來概括: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就像壹個國家以憲法為根本法壹樣,* * *產黨以黨章為立黨、治黨、治黨的根本法。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恩格斯首先把黨章稱為黨的“同壹法律”。鄧小平還指出,黨章是最根本的黨紀國法。黨章在黨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由黨章的性質、內容和產生過程決定的。首先,從性質上講,黨章是黨的整體意誌和* * *理想的集中體現,是黨的普遍行為準則。它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效力,是制定黨內其他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涉及黨內某壹問題的具體法規,必須從屬於或服從黨章,不得與黨章有任何沖突。其次,在內容上,黨章規定的是黨的工作和建設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而不是壹些細節。它主要包括黨的性質、指導思想、政治主張、組織路線和黨的領導和建設原則,規定了黨的組織結構和制度,以及黨員的條件、權利、義務和紀律。第三,就產生的程序而言,黨章的制定、修改、解釋乃至中止,都屬於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全國代表大會,其他任何機構和部門都無權作出決定。
正因為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它的正確有效實施必然對黨內生活產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影響。綜上所述,黨章具有以下功能:第壹,黨章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全黨思想和行動的統壹,是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和路線為基礎的。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綱領和路線、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為全黨統壹思想和行動提供了根本指南。第二,黨章是堅持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從嚴治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保證。黨執政時間越長,就越要狠抓自身建設,嚴格要求黨員幹部。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是黨章規定的黨內生活準則和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要嚴格按照黨章、黨的制度和法規辦事,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第三,黨章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系統闡述了黨的基本知識,明確規定了黨員標準、權利和義務,規定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為黨員自我教育、增強黨的意識提供了最好的教材。* * *要培養黨員增強黨性,保持先進性,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嚴格遵守黨員標準,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在執政條件下,黨章仍然是國家法律的保障。鄧小平指出,國家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很難保證國家法律。”[2-1]當然,黨章是調整黨內關系的行為準則,國法是兩類問題。但是,由於我們黨是執政黨,在國家生活中處於領導地位;而且我們的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因此,黨章是否健全並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直接影響到國家法律的遵守和執行。如果黨章遭到破壞,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壹個黨員就不可能維護法律的權威,國家法律的實施也就失去了保證。
第二,從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看黨章的重要性。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章,始終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的壹項基礎性工作,不懈推進。1921年,黨的第壹次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 * *生產者黨綱領》,確定黨的名稱為“中國* * *生產者黨”。1922年,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生產者黨章程》,對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等進行了規定。如果從黨的第壹個主要綱領算起,我們黨制定和通過了16黨章(包括部分修正案)。
(壹)民主革命時期,制定和通過了七部黨章。
除黨的第壹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綱領和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外,還有:黨的第三次代表大會1923通過的中國* * *生產黨第壹次修改章程,黨的第四次代表大會1925通過的中國* * *生產黨第二次修改章程。這兩部黨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二部黨章的內容和風格,只是在壹些條文上作了壹些改動。1927受黨的五大任務委托,中央政治局修改通過了《關於中國* * *產黨章程第三次修改的決議》。與過去的黨章相比,這次黨章在內容和結構上都有更重要的補充和修改。比如確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中央機關,省、市、縣、區的組織,黨支部的組織制度和工作職責都用專章規定,改變了黨章“組織”壹章的總則。有學者認為“更接近後來的黨章”[3]。
1928年,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黨章,產生了中國共產黨。第六次黨章代表大會的壹個重要修改就是規定* * *是* * *的國際生產商。
分公司,受制於* * *國際生產。我們確實不能忘記列寧領導的* * *生產國際的歷史功績,但它的後期安排和無理幹涉,使我們黨無法獨立解決問題,導致了中國革命的嚴重失敗。
1945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是* * *生產國際解散後,我們黨完全獨立制定的黨章。它總結了民主革命時期黨的建設的豐富經驗,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原則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典範,是黨的政治成熟的標誌。七大黨章確立了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從七大開始,黨章確立了總綱,這是黨的基本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這是黨章的重要發展和新特點。七大黨章也強調了群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並首次規定了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對黨的興旺發達、革命事業的蓬勃發展和全國的勝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2)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了四部黨章。
1956年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是我們黨成為全國執政黨後制定的第壹部黨章。黨章總結了黨在全國執政七年來加強自身建設的經驗,研究了國際上在這壹問題上的經驗教訓,突出了執政黨應遵循的政治原則、組織原則和應發揚的工作作風。例如,它強調在黨的工作中發揚群眾路線的傳統,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反對個人崇拜,發展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可惜這些後來都沒有很好的落實。
文革期間,九大(1969)和十大(1973)都修改了黨章。大家知道,九大黨章是在“左”的錯誤指導方針下制定的。黨章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提出了“五十字建黨方針”;明文規定林彪是接班人,個人崇拜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同時,廢除了第八次黨章關於黨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十大黨章和九大黨章的精神是壹脈相承的。1980 65438+10月,鄧小平曾指出:“九大、十大搞的黨章,其實不太像黨章。黨員有什麽權利和義務?到底什麽是* * *黨員?不合格怎麽辦沒有規定,需要修改。”[2-2]
1977中國共產黨第十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是文革後制定的第壹部黨章。它雖然在歷史轉折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重大缺點,主要是繼續堅持“左”的指導思想,給撥亂反正造成了嚴重障礙。
(C)改革開放以來,制定和通過了五部黨章。
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並通過了新黨章。後來,在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上,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對黨章進行了修改或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
1982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適應了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特點和需要,總結了多年來黨的建設的經驗教訓,對黨員和黨的部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強調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使黨的建設成為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堅強核心。應該說,十二大黨章比我們黨以前的黨章更加充實和完善,是在新的歷史時期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的重要保證。
1987黨的十三大修改了黨章的部分條款。有13 * *,主要涉及黨的組織制度、中央組織、基層組織、黨組的有關規定。
1992黨的十四大部分修改了黨章的總綱和條款。這次修改的指導思想是,總結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經驗,把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壹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新要求,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1997黨的十五大對黨章總綱進行了個別修改。這次修改集中在壹個重要問題上,就是黨章中明確規定,要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200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中的指導作用。同時,根據黨在新世紀新階段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保持黨章總體框架不變,對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修改或補充。黨的十六大黨章是根據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基本原理制定的,總結和吸收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重要經驗,充分體現了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規律和執政黨建設認識的深化。
回顧我們黨長期制定、完善和實施黨章的歷程,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第壹,黨章對黨的建設和事業發展至關重要。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時期,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對於統壹黨的思想和行動,實現黨在不同時期的歷史任務,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正如胡錦濤同誌指出的,我們黨之所以高度重視黨章,是因為能否切實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關系到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和生死存亡。我們必須從這樣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
第二,黨章反映了黨的歷史發展進程,是衡量黨成熟的標誌。黨章的每壹次修改,都是基於黨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的積累。壹旦黨的理論和路線出現錯誤,就會影響黨章的正確制定和實施。另壹方面,有了好的黨章,切實遵守和執行黨章,也為貫徹黨的正確路線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因此,必須堅持以正確的理論和路線為指導,始終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全黨的壹項重大任務。
第三,黨章重在執行。黨章是為了執行而制定的。如果成為壹紙空文,就失去了價值和作用。壹般來說,黨章在實踐中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但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黨章本身不正確或過時,需要修改;另壹個是黨章內容本身是好的,但沒有得到認真執行。歷史上,這兩種情況都發生過。十二大通過黨章後,我們黨特別強調黨章的實施,指出:“制定新的黨章是比較容易的,但是要在全黨嚴格實施就不那麽容易了。我們必須進行嚴肅的思想教育和組織工作,堅決按照黨章的要求在全黨整頓黨的作風和黨的組織,同壹切違反黨章的言論和行動作鬥爭。”[4]十二大以來,每次黨代會都對學習貫徹黨章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學習貫徹黨章的意義
當前為什麽要強調學習貫徹黨章?這既是基於歷史經驗的啟示,也是基於現實的需要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要求。
首先,學習貫徹黨章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根本要求。在這次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黨中央明確指出,要引導黨員學習貫徹黨章。黨章是黨的先進性的集中概括。黨章特別是十六大黨章吸收了黨的最新理論創新成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賦予了黨的先進性的鮮明性。
時代內涵。在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就要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而且保持* * *產黨員的先進性是壹項長期的任務,不是壹次集中學習教育就能解決的。學習貫徹黨章是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立先進性教育長效機制的關鍵。在20世紀80年代整黨時,鄧小平指出:“每個黨員、每個黨員幹部、每個黨組織都要對照黨章,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努力達到和堅持黨章規定的合格標準,並保證實現。”[5]只有學習貫徹好黨章,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才能有效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持黨的先進性,確保我們黨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其次,學習貫徹黨章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胡錦濤同誌指出,理論和實踐都告訴我們,加強黨的建設,必須認真學習貫徹黨章;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還必須認真學習貫徹黨章。近年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這場鬥爭是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目前,壹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腐敗現象仍然嚴重。這些現象從根本上背離了黨章的要求。黨章明確規定黨要從嚴治黨,提出黨風問題和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是黨的生死存亡問題。要求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自尊自省,自我警惕,自我激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以權謀私的不正之風。只有學習貫徹黨章,按照黨章要求嚴格教育管理黨員幹部,增強黨章意識和黨員意識、組織觀念、紀律觀念,確保全黨嚴格執行黨的制度和紀律,進壹步加強預防和治理腐敗,才能不斷提高拒腐防變、抵禦風險的能力。
第三,學習貫徹黨章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有力保證。當前,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在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國內外環境下,我們黨要團結帶領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就必須把思想統壹到黨章上來。黨章在黨內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約束力。對於壹個擁有7000多萬黨員的大黨來說,把全黨思想統壹到黨章上來,自覺按照黨章辦事,意義重大。要把學習貫徹黨章與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督促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的政績觀,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確保中央壹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始終凝聚全黨同誌的意誌和力量,更好地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四,學習貫徹黨章,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我們還應該看到,強調學習貫徹黨章的重大意義,既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現實需要,也表明了依靠制度建黨、維護黨章權威的決心。體制問題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執政黨建設必須走壹條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制度建設貫穿始終的新路子。加強黨的制度建設,首要的是嚴格遵守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現在,有些黨員沒有認識到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平時也不太註意黨章,誤以為學不學黨章都無所謂。有的雖然學了,但不認真實踐,甚至違反黨章的事情經常發生;有的對黨章破壞聽之任之,不敢鬥爭,等等。因此,我們必須進壹步增強全黨的黨章意識,使黨章得到普遍的、嚴格的遵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制度質量和水平,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努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法規,確保制定的法律法規切實可行;要努力增強制度的系統性,使各項法律法規相互銜接、環環相扣,發揮法律法規的整體合力;著力維護制度權威,抓好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大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使黨內法規成為全黨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對所有黨員都具有約束力,無壹例外。然而,黨員領導幹部是學習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權威的關鍵。由於他們的身份和責任不同,如果他們不能在遵守黨章方面做出表率,將對普通黨員產生很大影響。普通黨員總是聽領導幹部的話,觀察他們的行為。而且,黨員中確實有壹些領導幹部,有意無意地把自己當成“特殊黨員”,認為可以破例,不能嚴格遵守黨內規章制度。要堅持黨章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鄧小平在關於第八次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每個黨員都嚴格遵守黨章和國家的法律,遵守社會主義道德,所有黨員,無論貢獻大小和職務高低,都不例外。他說,在這裏,黨員不論在什麽崗位上,作出過什麽貢獻,都不允許違反黨章、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這在今天具有特殊的意義。我們黨不僅不需要,也不允許任何壹個在遵守黨員義務上與眾不同的“主人”。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反復強調,各級組織和每個黨員都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辦事。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章,以身作則。總之,堅持從嚴治黨,最根本的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黨章和黨的規定辦事,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