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意義和作用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對多年來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成功經驗的總結和概括,意義和作用十分重大,對於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更是根本。
(壹)提高組織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科學發展觀是新時期指導壹切工作的根本原則。機構編制管理直接關系到執政資源的有效配置。機構設置的活力主要體現在,保證黨和政府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對經濟工作的有效領導和管理,從體制機制上保證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推進;體現了政府可以通過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進壹步推進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運行機制。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在機構編制領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落實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的客觀需要。
(2)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機構設置是執行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和編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機構設置和編制的權限來源於相關憲法法律法規,是憲法在國家機關組織管理方面權限的有機延伸,其權威性毋庸置疑。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從制度和機構管理上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3)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是深化各項改革的重要環節,是機構設置的重點。改革實踐表明,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是突破改革中機構合並和精簡難題、順利推進改革、實現改革意圖的迫切需要。機構設置逐步成為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資源,成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成為有效解決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機構設置、理順職責關系、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七大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新任務,迫切需要進壹步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加強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現實需要。機構編制的大量經常性工作是對具體機構編制事項的管理,如增加或減少壹個機構、壹個編制、壹個領導職位和壹項責任。現在壹些地方人浮於事,領導幹部人浮於事,部門履職缺位,越位錯位,各種幹擾依然存在。機構編制意識不強,機構編制工作處於被動局面,成了“看家護院”的角色,缺乏權威性和實效性。這些問題的存在是機構設置難以控制、效率低下,影響黨政機關自身建設的主要原因。機構編制管理要進壹步嚴格執行人員準入控制審核制度、編制管理實名制、機構編制與財務預算相結合的管理制度等各項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性,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現及存在的問題
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是有效性的保證,有效性是權威性的具體體現。兩者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壹)組織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現。壹是表現在各項法律法規、改革政策和改革方案得到有效執行,令行禁止,政令暢通。二是表現為不斷創新,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決行政體制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消除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管理機構編制,推動機構編制資源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三是表現在加強和改進管理,嚴格控制編制,推進機構編制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四是表現在依法確定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使行政主體法定化,實現行政機關的機構、職責和編制的法定化。
(二)影響組織人員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壹是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機構設置不合理,缺乏獨立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工作環節多、程序復雜、時效性不足。二是機構編制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的編制標準。機構編制管理主要靠經驗和比較,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三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能沒有充分發揮。重審批,輕監管,監督檢查不夠,責任不清,對違紀行為缺乏嚴格具體的處罰和制裁,導致組織管理不夠。第四,編制意識不強。由於機構編制管理宣傳不到位、法規建設不到位、監督制裁不到位等原因,“編制就是法律”的編制意識沒有真正樹立起來。
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努力提高組織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壹)理順機構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為增強機構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明確的職能定位、順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開展各項行政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還需要明確法律地位,加強職能建設,理順管理體制,夯實體制機制基礎。
壹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職能建設。要按照權責壹致的要求,進壹步強化組織的職權,使組織和管理的職權與職責相適應。充分發揮機構編制管理高度集中、綜合性強、協調作用突出的特點,強化機構編制部門對各項專項體制改革的協調職能,增強機構編制部門的協調能力。要科學界定機構編制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的職責分工,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的整體聯動機制,確保機構編制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的有機統壹。
二是理順機構管理體制。鑒於編制部門要統壹管理黨政機關、人大、CPPCC機關、司法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範圍廣、管理責任重,應適當加強編制部門的管理地位,增強其綜合部門的權威性。
三是完善運行機制。合理劃分編委和編委的職責權限,充分利用各級編委層次高、領導協調能力強的優勢,進壹步發揮中央和省級編委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切實把各級編委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研究制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制定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措施上來。在具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審批和調整、獨立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權限等方面,適當擴大編輯部的管理職能。同時,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由編委負責進壹步優化管理流程,精簡工作環節,編輯審核後按程序報批;屬於編辦的職權,由編辦根據有關規定直接辦理,以增強機構編制工作的主動性和時效性。
(二)完善機構編制法律規範和業務規範體系,為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綜合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是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途徑和根本保證。
壹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立法。要在系統總結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機構編制內在規律,研究制定壹批與機構編制、責任管理和編制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規範機構編制管理程序,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內容,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政策體系。
二是進壹步完善機構編制標準體系。機構編制標準是機構編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確定機構編制、核定人員編制等管理事項的業務準則。在修訂完善現有機構編制管理標準的同時,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根據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制定職業教育、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的機構編制標準,逐步完善業務標準化體系,使機構編制管理更加科學、統壹、依法規範。
三是充分發揮各項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發揮政策法規、業務規範等制度的管理效能,以總量、標準、法規、政策規範機構編制管理,進壹步提高機構編制部門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機構編制科學化、法制化水平,為機構編制提供制度保障。
(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深化改革中提高組織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機構編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抓手。按照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機構整合、嚴格控制編制、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具體要求,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通過整合機構職能、修訂完善部門“三定”規定等方式,明確部門職能分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進壹步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職能,進壹步改革和消除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弊端,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解決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務中的機構編制問題,及時消除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使機構編制管理在更多領域、更高層次、更大範圍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四)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提高組織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創新理論、創新機制、創新管理,是新形勢下不斷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壹是堅持理論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深入研究各級政府的職能定位,如何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權責,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各級事業編制總量,如何協調幹部管理和領導職數管理,拿出壹批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理論成果, 符合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實際,能夠解決機構編制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能夠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從而指導機構編制管理實踐。
二是堅持機制創新。創新部門績效管理機制,探索建立部門工作向編制部門通報機制,強化編制部門監督約束機制和職能爭議協調機制,跟蹤部門績效運行情況,做好部門職責界定、協調和劃分,防止越位、缺位和錯位;完善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年檢工作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績效評價機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相應調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提高機構編制調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創新機構編制問責審計協調機制,協調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將機構編制管理納入各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範圍和問責範圍,對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果進行問責和考核,增強各級各部門的編制意識。
三是堅持管理創新。進壹步探索推進編制管理的新路子,完善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快編制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構建適用於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部門的編制實名登記制度信息交換平臺,夯實編制管理基礎;創新領導職數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領導職數使用把關制度,使幹部管理與領導職數管理連成壹體;創新人員編制使用方式,積極探索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新途徑,盤活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資源,提高人員編制效率,有效解決壹批領導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涉及的組織事項,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推進機構設置政務公開,探索建立機構設置和審批聽證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機構設置管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爭取社會各界對機構設置管理的支持。
(五)加強對機構的監督檢查,維護機構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監督檢查是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成果、維護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嚴肅性的重要手段。
壹是研究完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力度。在進壹步做好機構編制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要突出重點,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著力加強對機構編制法律政策執行情況、各項改革措施和機構編制規劃落實情況、各部門各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切實提高機構編制執行力,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研究制定違紀違規責任追究辦法,進壹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行政責任,使問責有法可依、便於操作。
三是認真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進行調查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