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中的說理內容
裁判文書推理中的事實論證。查明案件事實是判決的基礎。大量的案件集中在事實的爭議上,有些裁判文書就是沒有對控辯雙方爭議的證據和事實認定過程作出明確的交代,導致當事人認為司法不公。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揭示案件發生、發展、變化的全過程,以及發生、發展、變化的原因,既是裁判說理中最基本的部分,也是法庭審判中公開舉證、質證程序的綜合反映,更是後期論證分析的前提。推理主要包括證據的采信、案件事實的認定和舉證責任分配的說明。
裁判文書推理中的法律解釋。解釋法律就是講法理,法理是裁判文書說理的重要壹環。法理學就是要結合案件事實,把所引用和適用的法律條文的含義、原則、價值取向解釋清楚,做出具有社會公信力的評論。雙方當事人或者壹方當事人對法律適用提出不同意見的,應當予以解釋。針對這些案件的焦點和爭議,結合立法目的、背景和法理解釋法律條文的正確含義,使雙方都能理解法律條文的正確含義,從而分清是非,理解責任。其次,要看法律條文本身的復雜程度。如果法律條文復雜深奧,可以結合當事人的理解和有關情況進行解釋。
裁判文書推理的形式要求
裁判文書中的說理形式和方法也很重要。很多裁判文書說理不充分,往往不是沒有說理,而是說理的形式和方法不對。
說理內容與裁判文書風格的結合。從1992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陸續印發了法院訴訟文書、刑事訴訟文書、壹審行政判決書的樣式,供制作裁判文書時參考。訴訟文書的文體具有嚴格的邏輯順序和結構,查明案件事實、說明判決理由也是其基本要求,包含了判決推理的主要內容。可以說,裁判文書的說理與訴訟文書的文體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即裁判文書的說理並不脫離訴訟文書的文體,而是要求說理必須緊緊依靠裁判文書的文體,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
裁判文書的推理必須符合邏輯。為裁判解釋理由是壹個細致嚴謹的推理過程。首先,要全面準確地概括控辯雙方的訴求和理由,概括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其次,要把握以下對應關系:壹是當事人的抗辯與證據、事實的對應關系;二是證據可采性與事實認定的對應性;第三,事實結論與法律論證的對應性;四是判決文本與訴訟請求的對應關系。
裁判文書既要結構嚴謹、邏輯嚴密,又要文字通順、言簡意賅。說理就是讓當事人了解判決的事實和法理,使其服從判決。所以要簡單,把壹些深刻的道理用簡單的語言說出來,把復雜的道理用簡潔的語言表達出來。
裁判文書中推理的復雜與簡單
裁判說理不必啰嗦。裁判文書沒有講事實和法理,當然也不符合裁判文書說理的要求。同樣,如果裁判的推理過於復雜,推理內容詳盡繁瑣,也不符合裁判推理的要求。
具體而言,應把握以下兩個標準:壹是案件的事實、證據或法律適用被控辯雙方認定為無爭議的,因此這部分事實證據或法律適用無需說理即可簡單說明;至於有爭議的事實證據或法律適用,則應具體討論。二是簡單說說題材量小的簡單案例。這類案件大多類型單壹,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或爭議題材不大,無需過分強調說理。對於這類簡單的案件,應提倡制定規範的文書,提高裁判效率,速審速結。如果是復雜疑難的案件,需要對當事人提出的各種事實和法律爭議進行闡述和回應。作者:文水縣人民法院蘇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