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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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黨的公文應參照《中國* * *公文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章“公文種類”界定了“命令(令)、決定、公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答復、意見、函件、會議紀要”的種類***13。
下面是各種語言的介紹。
壹、訂單(訂單)
令(令):“適用於根據有關法律頒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相關單位和人員。”
命令(令)有三個特點,即具有強制性和限定性的發布機關,發布命令必須以法律、法令為依據。在具體使用中,令(令)可分為公告令、行政令、任免令、表彰會。
1.公告順序。這是在頒布法律、法令和條例時使用的法令。公告令正文比較簡短,壹般由公布對象、公布依據、公布決定和實施要求四部分組成。發布對象是指已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公布的依據,說明是什麽會議通過的,或者是什麽領導機關批準的;頒布決定,即宣布或批準的決定,壹般為“特此頒布(頒布發布)”和“特此頒布實施”;實施要求壹般是指已公布的規範性文件生效的時間要求。頒布的法規應附在頒布令之後。
2.行政命令。這是在采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時使用的法令。行政命令的正文壹般分為三部分,即命令的理由(引言)、命令事項(正文)和實施要求(結論)。
命令的理由部分著重闡明下達命令的理由,簡要陳述下達命令的背景、情況和理由,揭示下達命令的目的和意義,使被命令方了解執行命令的重要性,增強執行命令的自覺性。
命令是命令的主要部分,即命令所要采取的重要強制措施。必須以條款或級別的形式明確規定的項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驟。寫作要具體、肯定、簡潔、莊重,不做討論。使訂購方壹目了然,易於實施。
執行要件是對被命令事項的補充,是對被命令人提出要求和指示。前兩部分已經陳述了法令實施的壹些要求,因此沒有必要單獨編寫這壹部分。有些命令的文本沒有明顯地分成三部分,但是段落是完整的。
3.獎勵訂單。這是上級用來給下級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和獎勵的法令。表彰令正文壹般包括優秀事跡、性質和意義、表彰事項、號召和希望四個部分。
突出事跡部分是表彰順序的依據和基礎,主要寫受表彰對象的英雄模範事跡。
獎勵項目是獎勵訂單的主要組成部分。需要說明是什麽組織或會議決定頒獎的,有哪些獎項。然後根據受助者的事跡,簡要寫出對受助者的鼓勵和對大家的希望。寫獎狀的時候要註意以下幾點:壹、獎狀不常用。頒發嘉獎令的,必須是業績突出、影響巨大、足以效仿和學習的優秀英雄模範人物。第二,評獎不僅要描述事跡,還要論述意義和感染力,這就要求註意語言的運用,實事求是地概括,不要誇大其詞。
第二,決定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
決策由領導機關發布,具有約束、規範和導向作用。如何寫各種決定:
1.表彰決定:這種告知決定是將決定事項簡要傳達給相關單位,很少有具體的意見進行落實。它的內容比較簡單,主要以決策和決策事項為主,即使有號召或鼓勵性的結尾,也很短。在寫作中,往往開門見山,直接陳述,段落壹體,簡潔明快。
2.處罰決定書的寫法不壹樣。被處分人的身份,錯誤的事實,錯誤的性質,根源,我對錯誤的態度,處分的內容都要寫出來。
3.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的決定。這種決策用於安排大範圍的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壹旦下達,會產生很大的震動。比如《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等等。這些決定中的大多數已經在某些會議上討論和通過。其寫法更強調把道理講清楚、講透徹,盡可能統壹認識,增強執行決定的自覺性。
第三,公告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公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壹類是國內外重大事件的公告。它通常以國家機關或授權新華社的名義向國內外鄭重宣布某壹重大事件。如宣布國家領導人選舉結果、出訪國家、頒布法律和重要法令、宣布重大科技成果等。
第二類是影響較大的特別事項公告。這類公告是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的,也有壹些是為了涉外工作的需要而發布的。如商標法規定的註冊商標公告、企業破產公告、企業續展公告、質量監督公告等等。
第三類是針對特定對象發布的公告。
公告內容單壹,篇幅壹般較短。標題可以用三種形式書寫:由簽發機關、原因和文體組成;由簽發機關和樣式組成;只有風格是由這個元素組成的,比如(公告)。標題可以根據公告單獨編號。在公告文本中,應當簡明扼要地書寫公告的依據和事項。結論壹般是“現在宣布”和“現在宣布”。
四、註意事項
通知:“適用於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知曉的事項的公布”。
通知語言被各行政部門廣泛使用,並經常出現在報紙上。比如公安部門出具的《車輛年檢及交通管制通知書》,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證照年檢通知書》等。
通知的標題有三種:壹是由發布機關、理由、語言三部分組成;第二,只組成發布機關和語言;三是只寫“通知”。通知的主體是對某些事項作出規定或限制,成為被通知對象行動的規範,要求遵守。因此,正文壹般由目的、規定事項和要求三部分組成。正文後,習慣以“特此通知”、“本通知”等字樣結尾。
起草通知要註意三點:壹是突出中心。通知往往具有法律法規的性質,需要明確“什麽是允許的,什麽是不允許的”。力求簡潔易懂,有章可循,有章可循。第二,要體現方針政策。必須正確掌握方針政策,熟悉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第三,要通俗易懂,避免語言模糊,讓公眾難以理解。
動詞 (verb的縮寫)通知;註意
通知:“適用於批準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下級機關要求辦理的、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通知是壹種被廣泛使用的官方文件。大部分通知都是用下面的語言寫的,所以有壹定的命令性和指導性。與其他下遊語言相比,通知的應用範圍更廣、更廣泛。大多數類型的通知總是對收件人有要求,並提出需要執行或處理的事項。雖然不同於命令,但也有壹定的權威性。通知也有明顯的時效性,有些通知,比如會議通知,只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有效。
根據《辦法》規定,通知可分為批準轉發通知、傳達、要求執行、周智通知和人事任免通知三種。在公文處理中,我們發現壹些地區和單位的通知使用存在幾個問題:壹是標題繁瑣。比如有幾個“通知”或者“告示”等等;二是轉發審批通知的評論中文字過多或態度不明確;第三,請求執行通知書的引言部分或周知性未能表明寫作目的及其所依據的理由。因此,在起草通知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標題。壹般由簽發機關、事由、語言三部分組成。只要用壹個介詞“關於”,加上原因和註意就可以了。比如《XX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1997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點的通知》。此外,還需要註意的是,在標題中,除引用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外,可以加書名,壹般不加標點符號。起草層層轉發的通知時,盡量保持標題簡潔。解決這壹問題的方法有兩種:壹是如果對每壹個轉發通知都提出具體要求,可以全面改寫為壹個新的“通知”,貫穿所有內容或主要精神。第二,對於非政策性文件,如果對幾個轉發通知沒有新的要求,可以降低中間級別,直接轉發。例如,關於轉發《關於轉發國家計委出版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轉發和轉發通知。這種通知是為批準或轉發的公文而發出的。通知成為主文件,原公文成為附件,原文件和附件共同構成批準或轉發的通知。正文由轉發對象和評論意見兩部分組成。轉發對象應註明批準轉發的公文名稱和原簽發單位。批註意見應明確轉發公文的態度、意見和落實要求。轉發通知評論和轉發通知評論可長可短,視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只是照辦,只是簡單地表明態度,發表意見,提出要求。如“省經貿委《1998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有的強調重點,陳述態度、評價、要求後,結合實際情況,突出轉發公文的意義或某壹方面的精神,以引起註意。有的是補充完善,除了對轉發的公文基本肯定外,還對自身的不完善之處做了壹些補充和說明。但總的來說,不容易有過多的批註和意見,以免與轉發和審批的文件內容重復。
3.請求執行和每周智力通知。引言部分必須寫清楚原因、意義、目的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
4.根據轉發公文的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成語。如“同意”、“原則上同意”、“基本同意”;提出“望遵照執行”、“請認真執行”、“請研究執行”、“請參考”、“供參考”、“請研究試行”等字樣。
5.任免通知。除法定機關主要領導外,其他任免壹般采用“通知”。任免通知正文只寫明某組織決定任命(或免去)某職務。有的還規定了任職期限和待遇。
不及物動詞通知
圓形:“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通知和通報都具有告知性和指導性,但大多數通知都要求執行,具有壹定的約束力,而通報只起到引導、警醒、啟發、教育和溝通的作用。通報分為表揚通報、批評通報和情況通報。
(1)表彰通知:正文壹般包括先進事跡及其意義、先進經驗、表彰決定、希望和要求四個部分。
先進事跡是這種通報的主要內容。在直接簡報中,這部分內容直接在簡報中描述,寫得更詳細。在報告式的報告中,這部分內容已經出現在報告的附件中,因此不需要重新描述先進事跡,只需籠統地強調或突出要點即可。在介紹先進事跡時,直報人要做到以下幾點:壹是要把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結果講清楚、講簡明。第二,要實事求是,不能隨意誇大或誇大。第三,要突出重點,如果能體現先進的精神境界,突出通報中心,就把事實寫詳細。不相幹的事情可以撇開,也可以省略。先進事跡和先進經驗的意義是簡報的主題。強調表彰先進事跡的通報,應在介紹事跡的基礎上說明其意義。
表彰決定是領導機關表彰獎勵先進的決定,壹般寫在通報的末尾。
希望和需求不僅包括對受表彰者的鼓勵和期望,也包括對廣大群眾的呼喚和希望。這壹部分要挖掘先進典型的意義和時代精神,感受當時形勢的需要,力求實用、有針對性、概括、有特色、不雷同。"
(2)批評性通知:這種通知使用最廣泛。其內容不僅是在壹定範圍內公布對某個單位、某個人或某件事的批評處理,而且是從通報的事件中吸取教訓,用典型事例教育群眾,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其學科作用非常突出。
這些通報有的批評錯誤,宣布處分決定,文字簡短。有的人除了批評錯誤、宣布處分,重點是分析情況、總結教訓、指導改進工作,篇幅會更長。這種通報的寫法和前面的差不多,正文包括錯誤事實、根源和教訓、處理決定、希望和要求四個部分。
七。移動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議案的格式比較簡單,壹般寫明擬提交審議的事項名稱、時間、討論通過的會議是什麽、目的、法律作者、提交時間。
八。報告
報告:“適合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
報告的類型多種多樣,大致可以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答復報告、報送文件報告。
1.工作報告。這是匯報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反映工作問題、提出工作意見的報告。這類報告是報告中應用最廣泛的。其正文壹般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成就、經驗、存在問題和未來意見。形式上,每壹部分都可以標上序數,分別書寫,或者標上副標題。
根據需要,工作報告可以寫綜合性的,也可以寫專題性的。
綜合工作報告,是不同階段、不同範圍的綜合性工作總結或報告。可以是各方面的綜合工作,也可以是壹個系統、壹個部門的綜合工作。
專題工作報告強調具體性,是就某項工作或某個方面向上級匯報。可分為總結經驗的專項工作報告和研究工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壹類是向上級提交的專項工作總結,不需要回答,後壹類通常是就某項工作的實施、開展、加強、發展、改進、改革等情況向上級作出的專題報告。不壹定是工作結束後寫的,往往是在工作過程中,工作告壹段落時,寫的,上級批準的。
2.情況報告。這是在調查了解工作中的重大、特殊、新情況後,向上級作出的匯報。不需要回復,主要是讓上級了解和掌握情況,以便根據情況采取措施,指導工作。向上級提出工作建議的報告也屬於這壹類。
3.對報告的答復。這是壹份回答詢問、問題或報告執行上級指示或意見的結果的報告。正文包括回復的依據和要回復的事項兩部分,文筆比較自由。有的先寫依據再回復;有的壹邊回答壹邊寫依據。
九、請示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批準”。請示可以分為三種。
首先是請求指示。對上級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規章或某項指示有不同理解,希望上級明確說明,或有必要從實際出發對某項規定、制度、指示進行修改補充。
二是請示,解決問題。請求上級機關解決本單位的某些困難,或者對本單位的某個問題提出意見,請求上級機關批準,都屬於這壹類。
三是請求批準。壹個職能部門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即由於不能直接要求同級或不隸屬於它的部門這樣做,需要請求上級批準後轉發給有關方面執行。此類上報指令屬於此類。這種請示容易與研究工作的專題報告相混淆,在寫作時要特別註意。
請示壹般由三部分組成:請示、請示、結束。結尾往往以請求結尾,習慣用“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是否妥當?”不在時請註明“,”號?請回復”“以上意見如可行(或無不妥),請轉發有關單位執行”等。寫說明書要註意:
第壹,要控制使用,該用的時候才用。必須處理,自己職權範圍內解決不了的,確實需要請示上級才能寫批示。不要輕易請示,把矛盾交出來。
第二,宜壹事壹議,避免把不相關的問題放在壹個請示裏,讓上級無法回復,影響工作。
第三,如果確實需要逐級請示,也要抄送直接上級機關。如果請求涉及壹個以上的上級機關,應由負責該請求的上級機關為主送單位,同時抄送其他單位,以免職責不清,耽誤辦理時間。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批示不得直接發給領導本人,也不得同時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
第四,它的格式還包括標題。在正文和結尾,其標題壹定要寫明原因,而不僅僅是“請示”以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和及時處理。
X.回答
回復:“適用於回復下級機關的請求”。
回復有針對性,有權威性,有特色。它對某項具體工作作出指示和意見,對下屬具有約束力,特別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的答復,往往具有明顯的法律功能。回復中要態度明確,觀點鮮明,不能模棱兩可,讓人無所適從。
批復正文分為兩部分:批復依據和批復事項。
答復中說,需要非常簡要地引用通信的請示,或者引用通信的標題,壹句話就能說清楚。
回復是主要部分,需要對請求的內容給出明確的答復或具體的說明。有些回復不是簡單的表明請示的態度,還應該根據需要給出具體的指示。
如果不同意下屬的要求,應簡要說明理由,以便對方接受,並及時做出相應安排。
寫回信時應註意:
第壹,回復要緊扣說明,明確回答,不要答非所問,也不是妳想要的。有時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回答問題時,要明確說明出處,以供執行中參考。
第二,如果回復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起草回復時應與相關部門會簽或商量,但不能互相推諉,造成公文奔波。
第三,回復壹定要有明確的收件人。有的在標題中註明收件人。文末可以寫“特此回復”和“本回復”,也可以不寫。
XI。意見
意見:“適合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意見是《辦法》中新增的用語。主要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從書寫方向來看,可以是上,也可以是下。如上述文章,可用於報請上級批準或轉發有關事項。如以下文字,可用於領導機關或某些重要問題提出處理的方針、原則、措施和方法。
意見書壹般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部分組成。導言應具體說明提出意見的理由、依據和目的。正文部分是意見提出的具體意見和措施,可以圍繞問題用小標題或逐條寫。最後,提出貫徹意見的具體要求。意見書的標題由簽發機關、事由和文字組成。
十二。信
函:“適用於非隸屬機關之間的協商、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信函的適用範圍比較廣,上下級機關之間、平等機關之間或者無隸屬關系的機關單位之間都可以使用,涉及到公務交往的方方面面。
壹封比較正式的公函,格式可以分為三部分:
開頭,包括標題、編號和收件人。標題可以由發送單位、原因、語言組成。
正文是信的主要部分,要看不同的用途來決定寫法。寫清楚談判的原因,問的問題,要求的項目,告知的信息等。才能得到對方的支持、理解或者回答。回復時,對所提問題和所要求的事項要給予明確的回答,不能含糊其詞、模棱兩可、不著邊際。
結尾包括結論、簽名和日期。結束語如下:“我很重要”“我希望”“我覺得對不起妳”“我在這裏回復”“我在這裏回復”。不用寫結論,正文就完了。
寫信應該註意:
第壹,要寫的內容要專壹,要重點,要聚焦,壹般要寫壹封關於壹件事的信。
第二,壹定要有分寸。對上級要尊重,對下級要謙讓,對平行或不隸屬的機關要禮讓。語氣要平和禮貌。我們應該摒棄不必要的禮貌,不必要的道理和空洞的辭藻。
第三,恰當使用成語。
十三。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根據會議性質的不同,會議紀要可分為兩類:辦公會議紀要和其他專題會議紀要。
辦公室會議紀要的標題可以寫成會議名稱加紀要。特別會議紀要的標題可以寫成理由加會議紀要。比如減輕農民負擔的會議紀要。壹般政府機關的辦公會議、常務會議都有固定的文本。如:《XX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XX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等。正文可分為兩部分。
第壹部分簡要描述會議的組織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員和出席人員(辦公會議的出席人員壹般寫在正文之後)。如果會議只有壹個議題,可以寫明專題研究要討論的議題名稱。例如,對農業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
第二部分是寫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這是會議紀要的主要部分。這部分是辦公會議的記錄。可以寫題目的討論情況,會上提出的各種意見、建議、決議和決定,布置的工作、任務、要采取的措施和要求等。
如果只有壹個主題,它通常采用貫穿的垂直結構,而不考慮術語。特別會議的記錄也可以這樣寫;如果有多個議題,組織材料可以按照會議議程的順序排列。
寫會議紀要要註意:
第壹,會議紀要是所有會議材料的概括、綜合和提煉。所以,要寫好會議紀要,壹定要做好材料的處理。要廣泛收集會議材料,全面掌握會議情況;根據會議精神和領導意圖,對材料進行分類篩選;要對選取的材料進行分析綜合,圍繞中心組織材料。
第二,紀要不要太長,語言要簡潔。會議紀要常以第三人稱敘述,如“會議思想”、“會議重點”、“會議指出”、“會議召集”、“會議決定”等。
第三,會議紀要必須全面準確地反映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所以會議記錄員壹定要集中精力,盡力做好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