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程中,分包已經成為工程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這就形成了公司為施工總承包方,專業為分包主體,勞務分包為基礎的分包模式。但是,這種分包模式存在很多問題。
在公司承包的工程項目中,除壹些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外,部分具體施工任務由勞務分包隊伍和自有機械設備完成。勞動力專業化程度低,素質參差不齊;項目部和工程部必須投入大量精力管理勞務分包隊伍。此外,工地上的轉包違法交易也很多,有的是違法分包、違法分包、違法掛靠。二、認真執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的各項規定。
公司應規範與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相關的安全管理。明確規定施工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擔的全部專業工程進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單位,或者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可以自行實施所有承接的工程,也可以將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單位。(但勞務分包商不得將所承擔的勞務作業再次分包)。強調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都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公司系統建設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承擔的工程嚴禁轉包或違法分包。公司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確《規定》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許分包的項目和範圍、分包金額限制、分包商的準入條件等。,並強調主體工程不得專業分包。
施工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以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分包主體工程。專業分包工程總價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0%,否則視為違法分包。
施工承包商對合同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根據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管理分包商的安全生產。分包單位(包括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對承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並接受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嚴禁非法轉包和分包。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9號令),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壹)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築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再轉讓給其他單位的行為。
第三,存在問題
第壹,工程管理中合同代管現象時有發生。在分包管理中,個別項目部錯誤地認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項目發生的任何事情都應由分包單位處理和承擔,與單位無關。有些項目基本是整體分包,只派壹兩個人管理。這種情況下,分包項目出現問題是必然的。就目前的現實而言,分包單位整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大。在這種情況下,總承包方很難擺脫主要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後果,不僅要對質量、工期、安全和違約賠償等缺陷承擔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會嚴重損害總包商良好的市場信譽。
二是選擇分包隊伍隨意性大,資質審查不嚴,門檻不高,分包隊伍違法或無資質,引發糾紛,影響施工。項目部個別分包隊伍未在公司備案,未列入合格分包單位名單。
三、分包隊伍自身問題,分包隊伍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人員構成復雜且安全意識差,質量意識薄弱,組織相對松散,人員流動性大,隊伍不穩定。四是部分項目部存在開工後簽合同,甚至不簽合同的現象,糾紛時有發生。如果不重視對分包隊伍的管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往往發生在分包工程中。
動詞 (verb的縮寫)采取相應措施
壹、做到全過程監管,嚴禁包代管。
分包單位必須納入施工隊伍,必須實行與本單位員工“無差別”的安全管理。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強化工程建設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和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分包隊伍的法律和風險意識。使他們進壹步提高依法經營、依規建設的自覺性。充分認識工程建設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二、分包隊伍選擇。
對於分包隊伍的資質管理,根據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主要有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專業承包分為三個等級,勞務分包按專業分為兩個等級。總承包施工企業應對擬使用的分包商的施工資質進行審查,通過多個項目的合作考察,建立自己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壹旦接到項目,他們應根據工作內容從合格分包商名單中選擇隊伍進行分包投標。他們要杜絕選隊,靠人情,拉關系,不受賄承攬工程。他們應該通過公開招標渠道和公平競爭機制,根據招標結果選擇最佳分包商。
分包隊伍的能力與項目相匹配,不應該有分包。在邀請分包隊伍投標或根據投標情況進行發包時,應充分考慮分包隊伍的實際施工能力,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骨幹的具體數量有壹定的掌握,並參考在建工程進度和勞動力使用情況,評估其再次承接工程的能力,防止其轉包。
加強對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對於分包項目和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項目經理部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分包協議,收集各種有效證件和資質證書,避免給公司和項目部帶來安全風險。應改進和簽署非標準分包協議。
第三,加強崗前安全培訓和教育
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隊伍在開工前,首先要組織集中學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時,特種作業人員應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並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以便盡快發現和消除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分包隊伍成員多為農民工,紀律松散,現場意識差。因此,必須規範各種規章制度,將勞務分包商納入施工隊伍,與本單位員工實行“無差別”安全管理。讓分包隊伍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項目部必須堅持先簽合同後施工的原則。
五、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機制的完善,重視對分包單位的培訓和教育,進壹步提高分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素質。與分包商簽訂有效的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