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是人民警察資格最基本的要求。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有法可依。依法治國必須有法可依。所謂法律,就是體現人民意誌,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人民行為準則。它涉及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家根據法律調整的對象不同,制定了各級各部門的法律,如刑事法規、民事法規、經濟法規、行政法規等等。作為執法群體之壹的人民警察,如果不知道國家有什麽法律,國家禁止什麽,允許什麽,應該做什麽,應該怎麽做,那將是多麽荒謬!因此,人民警察必須學法懂法,了解法律的方方面面和各個層面,讓法律占領警察思維,讓法律凍結警察生命。只有懂法的人才是最起碼的執法者。
懂法是人民警察執法的要求。公安機關是國家的重要職能部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具有國家賦予的特殊權力。人民警察執法行為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人民最重要的權利,如人身權、財產權。人民警察要想正確履行“打擊敵人,保護人民”的職責,就必須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人民警察執法的範圍主要是刑法和公安法規。因此,在執法過程中,不僅要了解實體法規定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犯罪,還要了解程序法規定的違法犯罪如何處罰。只有這樣,人民警察才能在執法活動中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樹立自己的光輝形象。
遵紀守法是對人民警察執法素質的要求。執法者必須守法,這是理所當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本質是人們必須遵守法律,以同樣的標準遵守法律,沒有人是例外。試想壹下,如果壹個警察剛剛闖了紅燈,轉身去處罰別人闖紅燈。被處罰人會服氣嗎?肯定不是。如果執法者自己都不守法,怎麽約束別人?還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嗎?社會的法律秩序呢?俗話說,如果妳不對,妳就不可能是對的。因此,人民警察作為執法者,必須模範地遵守法律,才能合格地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執法是人民警察執法的制度要求。壹是依法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及其組織,做到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不無理取鬧。嚴禁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嚴禁在辦案過程中使用侮辱性語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二是在治安管理中文明公正執法。要放下架子,拋棄官方意識形態,深入基層,做好群眾工作;要文明履職,文明管理。嚴禁耍特權、粗暴執法;要實行警務公開,公開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在陽光下執法。三是根據《行政許可法》及相關規定,及時為群眾辦理相關證件。窗口單位要實行微笑服務,徹底克服“四難”現象,對手續不全的實行壹次性告知制度,絕不讓群眾跑第二趟;要為弱勢群體送去服務,盡力為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要經常深入警(社)區,傾聽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
解釋法律是人民警察執法的義務。人民警察除了執行法律和遵守法律之外,還有壹項重要的職責就是向人民宣傳和解釋法律。第壹,利用廣播、電視、廣告牌等。宣傳國家頒布實施的新法律法規,讓群眾及時了解新法的實質和內容,以利於新法的實施;第二,經常去學校、企業等。,舉辦法制講座,教給他們法律知識和使用技巧,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三是經常深入警務區,采用座談會、家訪等方式向群眾普法,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