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
在當前國際競爭的背景下,文化軟實力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文化產業的廣闊前景,要求我們站在人均GDP 3000美元、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時代高度,審時度勢,在科學分析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態勢的基礎上,制定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此外,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保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增長的任務十分艱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於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統籌國內外、實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時代的起點上,國家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對於文化產業尤為重要。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獨立的國家文化產業規劃來指導整個文化產業的發展。雖然文化產業規劃被納入文化發展規劃,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也能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文化發展規劃往往是綜合性的。考慮到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平衡,不可能詳細地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開出壹張“藥品清單”,而專項規劃可以彌補上述不足。更何況,新的時代背景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已經開始呼喚國家層面的文化產業專項規劃的出臺。我們可以借鑒的是,從1999年到2001年,韓國政府先後制定了《文化產業發展五年規劃》、《文化產業前景21》和《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這些計劃有力地推動了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韓國也從過去的文化產業小國躍升為世界文化產業強國。當然,不同國情不能盲目照搬,但文化產業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戰略性產業。同時,文化產業是由幾個部門管理的幾個產業組成的產業集群。其發展需要高度的協調統壹,尤其是在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的情況下,從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打破行政和行業壁壘,整合文化產業資源。也少不了站在國家高度的權威文化產業規劃。因此,有必要制定國家層面的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幫助其擺脫計劃經濟思維的束縛,正常甚至超常規發展。
(二)站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樹立新思維。
壹方面,如前所述,我國文化產業本身已經站在了更高的起點上,面對新的發展形勢,迫切需要文化產業的規劃與時俱進,真正擔負起引領文化產業未來發展的重任;另壹方面,我國規劃的新發展對“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幾點需要註意。
首先,要全面準確認識文化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加強與“十壹五”中期評估結果和2020年制定的發展目標的銜接。考慮到2020年是我國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的關鍵之年,十七大明確提出202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這必然要求經濟社會指標保持壹定的增長速度。十二五規劃期為2011-2015,距離2022年。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也必須服從這壹要求。“十壹五”文化產業規劃為“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在十壹五文化產業規劃的基礎上,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可以站得更高,走得更遠。
第二,規劃應具有廣泛的國際視野,並在內部和外部進行協調。文化產業自身的發展和中國規劃的新特點,要求“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必須高瞻遠矚,立足國內、放眼全球,把文化產業放到世界文化產業格局中來考慮。在規劃過程中,要科學評估國際文化產業發展趨勢和我國整體及各省市文化產業的國際地位,從文化產業國際化和自身發展的雙重要求出發,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文化產業未來發展戰略,統籌國內外,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中華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為此,除了國家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各省市也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確立文化產業規劃的合理定位。文化產業發展較好的省市,已經或正在成為當地支柱產業,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較大的,可考慮制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規劃也要考慮城鄉發展的整體思路。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和戰略措施作出了重大部署。這標誌著中國農村改革站在了壹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也是“三步走”。文件提出,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鄉村旅遊."這無疑明確了涉農文化產業的發展機遇。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比例很大。但是,長期以來,農村市場沒有得到有效開發,農民的消費潛力尚未發揮出來。因此,在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中,應充分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思路,對涉農文化產業給予壹定程度的關註,在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同時,因地制宜推進涉農文化產業發展,不斷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這也是實現科學發展觀和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觀目標的要求。
(三)為規劃研究打下堅實基礎
建立全國統壹的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指標評價體系,準確量化文化產業自身發展水平,預測文化產業發展潛力。運用單指標評價法、綜合評價法、偏離份額分析法對文化產業競爭力進行分析,科學測算文化產業的效益、產業關聯、產業資源、產業結構、產業環境,為規劃奠定科學基礎。有了指標評價體系,政府部門有了正確決策的依據,規劃的目標可以量化,為規劃評價提供數據支持。
規劃前,提前發布文化產業重點研究課題,鼓勵經濟學界、文化界學者開展相關研究。專家學者要註意運用產業理論分析文化產業的基本面和競爭力,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收集、課題研究、重大項目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
文化產業規劃的研究基礎還包括充分吸收政府部門領導、企業代表、經濟團體、外商、文化產業研究者等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可以采取政府座談會、圓桌會議、訪企(戶)、社會問卷、產業發展協調會等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規劃過程的每壹個環節都重視顧問、參謀、智庫、顧問團、智囊團的作用,集思廣益,使規劃更加符合效率和公平的原則。
(四)加強規劃管理。
完善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制。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的建立只是科學協調機制的壹個環節。在建立機構的基礎上,加強合作對話交流機制、重要信息溝通反饋機制、長效協調溝通機制。協調機構要充分承擔起協調溝通的職責,建立統壹的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對於需要協商解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其他各方反饋信息,切實履行籌備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同時,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不是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臨時機構,而是常設機構,以便動態跟蹤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過程,做好文化產業規劃的組織、評估和修訂工作。
組織確定籌備組的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避免受到人際關系的不利影響,認真審核籌備組的資格,同時註意選擇高素質的評審人員,防止“以低評高”的現象。完善規劃工作評價體系,提高法規約束力,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反思規劃工作漏洞,制定獎懲標準,將規劃編制實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在集中控制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若幹個相對獨立的二級控制機構,分別進行計劃、評估、決策和執行,完成目標的準備、評估、決策和執行跟蹤。
文化產業規劃的最高管理模式說到底就是用法律法規來管理規劃,讓文化產業的規劃有法可依,同時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因此,需要制定相關規劃法律,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規範規劃的編制、實施、評估和修改,確保規劃實施和編制效果的最終實現。這對於改進規劃方法,規範規劃程序,提高規劃的科學性,保證規劃實施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五)科學整合團隊資源。
解決編制隊伍問題的根本途徑是提高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加強政治、文化、經濟素養,努力成為壹名全面發展的復合型人才,建設壹支高水平的隊伍。但是,這樣的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不是短時間能完成的。因此,在國家文化產業規劃的組織形式上,可以考慮由政府相關部門、國家重點高校、社科院和業界合作組成文化產業規劃小組,由學術專家組聽取相關部門領導、行業協會負責人、重點文化企業負責人、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的意見,再通過嚴格科學的調查研究程序做出具體規劃。學術專家要註意從全國主要地區的全國分布的重點綜合性大學中選拔高水平研究人員。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科結構較為完整,文化產業所需的相關學科和專業門類,如新聞傳播、歷史、旅遊、藝術、產業經濟、市場營銷、公共管理、區域經濟、會展經濟、企業文化、國際貿易、建築規劃、房地產、軟件設計、公共衛生等。,都是比較完整和高水平的,有利於學科資源的整合。當然,入選的學術專家最好是有較長文化產業從業經歷的。行業專家應重點考察其行業成就和影響力、公平性、學術合理性等因素。
地方文化產業規劃的主體應是國家研究型重點綜合性大學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熟悉本地情況,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各級行政部門的編制應由上壹級了解全局的文化產業專業人員承擔。比如浙江省的文化產業規劃,要以浙江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為基礎,結合北京、上海乃至海外有實力的高校學者和浙江省屬機構。在策劃團隊架構上,註重本土策劃人與外來策劃人的結合,既發揮本土策劃人熟悉本土細節的優勢,又廣泛吸收國外專家學者參與策劃,以全國乃至全球的視角審視本土文化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更具戰略性和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總之,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的編制是壹個巨大的動態過程,承擔著保障國民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重任,涉及各方的切身利益。要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明確優化編制思路,精心組織協調,聯合各方力量,編制出高水平、科學的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更好地推動我國文化產業進壹步振興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