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確定商品的所有權
所有權分為四種功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判斷壹個東西是否屬於妳,要看它是否被妳擁有或控制。
所有權是所有權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也叫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在於,產權是壹個大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只是不動產物權的主要類型之壹。
所有權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所有權是絕對的。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幹涉,所有人都可以自己實現權利。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其行使權力的幹涉,同壹物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但不能超過兩個。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對所有者所有物的壹般的、全方位的控制,內容最全面、最充分。它不僅包括對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還包括對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整的物權,是他物權的來源。
第四,所有權是有彈性的。所有者在自己的財產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和其他權利。雖然占有、運用、收益甚至處分的權利可以完全或部分地與所有者分離,但只要沒有破壞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如財產的轉移、滅失),所有者仍然保持著對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失。
第二,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物品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種協議在分期付款的銷售合同中很常見。根據上述約定,買受人按約定“支付價款或其他義務”時,即為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買受人違反合同的,標的物雖已交付,但所有權不轉移。
2.如果標的物在訂立合同前已由買方占有,合同的生效時間為交付時間。這種交付方式理論上叫做簡單交付。標的物的交付發生在買賣合同生效之前,出賣人無需根據買賣合同另行交付標的物。根據該規定,合同生效時間為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3.由出賣人負責送貨上門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至指定地點,買受人驗收後交付,此時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4.出賣人代理運輸或者郵寄的,應當在出賣人辦理完托運或者郵寄手續時交付,標的物所有權隨之轉移。
5.買受人自行提貨的,以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日為交付日,此時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6.提取標的物的單據交付(指示交付)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單據交付時轉移。
三。房地產轉讓以什麽為準?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房地產登記由房地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