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後,特別是在建築市場,信用缺失問題相當突出,已經成為建築市場健康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建築市場涉及面廣,交易量大,變量多,合同關系復雜,交易與生產交織,決定了需要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目前,由於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建築市場信用關系嚴重扭曲,導致信用缺失現象的發生。2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概念所謂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實際上是壹套建築市場的治理機制,有機整合與信用建設相關的各種力量,通過鼓勵、約束和懲罰失信行為,改變信用主體行為的價值取向,自願從失信向守信轉變,從而促進整體建築市場信用水平的提高和發展,從而保證建築市場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建築市場信用體系作為行業信用的概念,涉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等社會信用信息提供者,包括信用法律法規、信用體系、信用信息和信用工具。3中國建築市場信用缺失分析3.1中國建築市場信用缺失現狀我們所說的信用問題,其實就是建築市場各主體的信用問題。因此,我國建築市場失信的表現和影響是指建築市場各主體的失信行為和影響。3.1.1業主的行為主要體現在合同(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和經濟方面。壹些業主盲目投資,擅自開工建設,規避招投標,拖欠工程款、設計咨詢費,違規收費,壓價或要求提前簽約,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認真履行業主責任。業主在建築市場交易過程中處於有利地位。業主的不誠信行為不僅影響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工程目標的實現,還會導致建設領域形成巨大的債務鏈。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3366億元,相當於建築業全年總產值的19.6%。3.1.2政府作為公權力的代理人,行使建築市場的監管職能。壹些地方政府喜歡搞“形象工程”,沒有或缺乏資金盲目上馬,設立國家建設基金。如果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就容易導致制度和環境的漏洞和動蕩。政府的不誠信損害了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引發了大量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在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重大經濟賄賂案件中,建築業占60%以上甚至更多。3.1.3承包商具有買方和賣方的雙重角色,其信用缺失體現在三個方面:合同信用、經濟信用和質量信用。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拖欠勞動者工資,拖欠材料設備供應商貨款。承包商在建築產品生產過程中處於信息的有利地位,承包商的不誠信導致工程質量差,安全事故頻發。據質量安全司統計,2005年全國*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3.1.4中介服務機構的不誠信行為已經幹擾了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如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規避招標、假招標,泄露應保密的相關信息和標底,弄虛作假,從而失去公正性: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要求嚴格監理,與承包商、供應商串通弄虛作假;造價咨詢機構索賄、違規收費:檢測機構做虛假報告、做假賬、假證等。這些不誠信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也加劇了市場的無序和混亂。3.2建築市場信用缺失的原因研究為了妥善解決建築市場的信用危機,有必要了解危機產生的根源。目前建築市場信用危機的原因可以概括為:3.2.1信用意識缺失。在中國,誠實守信幾千年來壹直是傳統文化的主流,是備受推崇的美德。但由於特殊的歷史進程,中國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接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信用關系在中國並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由於建築市場主體之間的交往主要受到政府這只“有形之手”的調控,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的信用觀念都被極度淡化。不重視信用的企業依然可以生存發展,造假依然有壹定的市場,使得很多企業對信用關系的至關重要性認識不足。3.2.2信用管理體系缺失。目前,國內建築企業雖然已經開始意識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並沒有采取相關措施,在具體工作中真正落實企業信用管理。大多數企業沒有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監管,催收欠款的力度較差,信用管理的功能相對較弱。企業缺乏對客戶信用信息的系統化管理。很多施工企業都有壹個錯誤的指導思想,認為在今天的經濟條件下接到工程就好了,更不用說了解客戶的信用度,更不用說監控客戶的信用了。3.2.3信用秩序立法缺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以法制為基礎的,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護。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執法力度不夠大,建築市場信用秩序缺乏立法。法律對建築市場信用秩序的建立沒有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案件審理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損害債權人利益。執法成本過高,債務償還率低,造成“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市場和社會對企業的外部信用約束機制較弱,實際上構成了對失信的反向維護,從而鼓勵了更多的失信。3.2.4缺乏信用擔保機制。社會無法通過市場化手段為建築企業提供增信服務,也無法為信用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擔保措施,即信用擔保。
4中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4.1國際經驗表明,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壹項社會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必須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因此,清晰的思路對於中國建築市場的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只有思路清晰,才能保證信用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4.1.1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是法律。包括信用管理體系運行所需的基本法律、信用專項法規、信用市場監管條例、失信懲戒機制等。保證信用的實現,保證公平、有序、合理的價值交換,保護經濟活動中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功能。因此,我國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首先應倡導誠信理念,強化信用意識,通過制定政策和立法引導信用需求;鼓勵和表揚那些信守承諾的人,讓那些不守信用的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失去名譽,直至被繩之以法。其次,國家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信用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的力度,使信用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和使用有法可依,確保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在良好的法制環境中良性運行。4.1.2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中心環節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只有建立規範的信用信息系統和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才能依法記錄、采集、評價、處理、公布和使用建築市場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才能有效整合我國分散在各部門、各領域的信用資源,形成統壹共享的信用信息供給機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整個建築市場的信用聯防機制。4.1.3合理的制度是壹定經濟制度發展的重要保證,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健康有序發展只有在科學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下才能實現。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體系,涉及面廣,鏈條長,關系復雜,任務十分艱巨。要順利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尤其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管理系統。在這壹體系下,將建立壹個具有超越所有部門、行業和任何個人的相當權威和影響力的組織,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發揮領導、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的作用。4.1.4建築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是在特定的運行模式下形成的。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運行模式選擇是否合理。雖然世界主要國家的信用體系形成了“美國模式”、“歐洲模式”、“日本模式”等多種模式。信用體系建設沒有現成的絕對標準模式,模式的選擇主要取決於國情、歷史、市場、信用發展等諸多因素。因此,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必須立足於我國目前正處於體制轉軌時期的現實,在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壹條適應我國國情的有特色的運行模式。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