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繼承了秦漢和隋唐。立法指導思想發生重大變化,立法活動頻繁。& gt& gt就法律內容而言,這壹時期的法律以禮法合流為特征,確定了壹系列體現倫理精神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從而基本完成了中國傳統法律的儒學化進程,為隋唐時期中國法律制度的發展和最終成熟奠定了基礎。& gt& gt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制指導思想的總的發展趨勢是沿著漢代確立的“道德為主,刑罰為輔”的思想繼續推進法律的儒家化,進壹步將禮引入法律。& gt& gt三國時期,立法指導思想繼續是儒家。比如主張法家和儒家治國方略的結合,主張禮刑結合,強調社會形勢的變化。& gt& gt金代時期,由於士族統治的發展,“禮有等異”的儒家思想更適合當時的政治需要,積極將禮儀引入法律,促進了法律的進壹步儒學化。& gt& gt南北朝時期,南朝的法律思想沿襲西晉,宣揚倫理道德,收效甚微。北朝雖多由少數民族建立,但進入中原後很快接受了儒家思想,並深受漢晉法律文化的影響。他們很快確立了以德、禮為基礎的法制指導思想,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gt& gt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立法活動頻繁,幾部重要的法典標誌著這壹時期立法活動的豐碩成果。& gt& gt三國初期的立法活動沿襲了漢制和漢法階段。當時社會局勢不穩,各國不具備制定新法的條件。他們似乎都有理有據:堅持正統,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相比之下,孫吳政權的法律大多繼承自漢制,鮮有建樹。& gt& gt蜀漢自稱是漢族的親戚,“漢”的稱號表明了這個政權的正統地位。所以蜀漢之法,只能在遵循漢法的基礎上,略作修改、增刪。& gt& gt蜀漢的立法者主要是。在位期間,他制定了許多軍事命令和條例。蜀漢時期最重要的立法活動是創立了舒克。這是蜀漢的基本法典。舒克,又名漢克,涉及刑事、民事和訴訟法律體系。& gt& gt舒克的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兩個部分:刑事名稱和犯罪類型。刑名有三夷、棄城、斬首、連坐、鞭笞、廢刑移民刑、禁閉、降職罷官等。犯罪類型包括危害政權和皇權罪、官員瀆職罪、侵陵大臣罪、軍事不利罪。& gt& gt舒克的民事法律體系包括經濟立法和其他規定。蜀漢法的經濟立法最能體現對益州本土豪強的制約。蜀漢政權的鑄大錢、專賣鹽鐵等立法和措施,直擊益州豪強。其他規定還包括禁酒,禁止以異姓為姓。& gt& gt舒克的訴訟法律制度包括司法機構的設置、刑訊制度和“寬恕”理念。在蜀漢,總理是最高行政長官。重大案件的審理必須由總理審批。蜀漢設立大理並主持審判。還有壹個上尉,負責首都治安,監督官員;監工從事刑事拘留,法律存疑;鄭鈞是軍隊中執行法律的官員。& gt& gt除了以上,地方警衛和法令還負責壹個地方的治安和執法。蜀漢的酷刑制度是嚴酷的。至於“饒赦”的思想,諸葛亮在末世執政,總有兩次大赦,都是在皇帝登基的時候實行的。諸葛亮死後,費破壞了這壹思想,幾乎每年都要大赦天下,受到孟光等人的批評。& gt& gt此外,蜀漢簽署了國際條約。蜀漢的“國際條約”主要指229年與簽訂的“中吳同盟”。聖約說:> >;若對漢有害,吳必伐之;若害吳,則為漢所伐。保持水土,不侵略。& gt& gt其中,其實已經明確建立了雙方溝通的壹些原則。事實上,在蜀漢滅亡之前,雙方基本上都遵守了這個盟約。& gt& gt三國時期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成果是曹魏法律,又稱新法、魏法。& gt& gt當時曹即位後,三國勢均力敵,曹魏內部統治相對穩定,經濟文化事業發展,制定新法的任務提上日程。& gt& gt這壹時期有18部新法,45部州縣法令,180部大臣官令和軍令,分別作為刑事、民事、軍事和行政法規。其中18新法最為重要,是曹魏時期國家的基本法典,故稱魏律。& gt& gt《魏律》是魏國的壹部重要法典,成書於公元229年,作者是陳群和劉紹。《魏律》在《漢書九章法》的基礎上,改興法為善興法,刪除安定法,改居法為全法第壹罪名,並增加了搶劫、詐騙、分崩離析的罪名、毀、告、告。& gt& gt《魏律》對漢代沿襲下來的舊法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加了條文,基本解決了因條文少而導致的疏漏之罪。& gt& gt改“居法”為刑名,居法之首,改變了漢法體例不夠合理的局面;吸收法外章節,對每章內容進行調整和總結,使內容簡潔,文體流暢。& gt& gt在法律中正式規定了維護王室貴族官僚特權的“八議”條款,標誌著封建等級原則的進壹步法典化。& gt& gt對刑罰制度進行了壹些改革。法定刑有死刑、刑、成品刑、刑、贖、罰金及雜項賠償,部分刑罰有所減輕,如廢除拋書棄市、限制坐地範圍、禁止誣告和私報復等。& gt& gt西晉立法主要制定了《晉律》。晉律以簡著稱,是中國古代立法由繁到簡史上的壹個裏程碑。《晉律》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壹通行於中國的法律,東晉南朝時期為劉崧、南齊、南梁、陳楠所用。這是這壹時期使用時間最長的密碼。& gt& gt《晉律》由晉武帝於267年完成並於次年頒布,但它始於他的父親司馬昭輔佐鄭偉。當時,司馬昭命楊虎、杜聿等人參照漢律、魏律開始編撰,司馬燕建立西晉不久即完成。& gt& gt因頒布於太史公時期,故又稱太史律。張飛、杜預註釋《晉律》,經晉武帝批準,向世人頒布。該註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該法律也被稱為張度法。& gt& gt《晉律》的標題從18到20條不等,體例條文更加合理,用詞更加準確。《晉律》將《魏律》壹章分為刑名和立法兩部分,放在首位,完善了《魏律》中的刑法總則。& gt& gt《晉律》適應了士紳地主和官僚地主的需要,規定了壹系列保護其特權的法律,如“雜賠”之刑,即奪銜、除名、除官。& gt& gt《晉律》首次將“五役制”引入法典,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衡量犯罪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役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之間相互侵權、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 gt& gt“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對死去親人的悼念制度。它規定,在不同親屬關系的親屬之間,服喪制度是不同的,並據此將親屬分為五等,從親屬到親屬,分別是崔子、大公、肖紅和赫馬。& gt& gt刑法中“準五役以罰制罪”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犯罪,劣等犯罪的人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懲罰。關系越密切,處罰越重;如果妳尊重犯罪者,懲罰就比普通人輕。關系越密切,處罰越輕。親戚* * *,處罰比普通人重,關系越近,處罰越重;親戚互相偷東西,懲罰比普通人輕。關系越密切,處罰越輕。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轉移財產有犯罪行為,關系越密切,處罰越輕。& gt& gt《晉律》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儒家法典,在我國法律發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時期的法律都打上了它的烙印。& gt& gt“準五役刑罪”原則的確立,將儒家禮法體系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起來,這是自漢代“禮法合壹”開始以來,封建法儒家思想的又壹次重大發展。它既反映了金代“禮法並重”的特點,也集中了中國封建法律倫理的特點。& gt& gt從西晉法律到明清法律,“準五服刑”壹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gt& gt南北朝時期,南朝政權基本遵循晉律。相對而言,北朝的法律成就遠遠優於南朝的立法。北魏法律和北齊法律是北朝的重要法典。& gt& gt崔宏、崔浩、高雲、劉芳是北魏法律的最初制定者,他們都是中原士紳。他們根據漢律和魏晉律令,多次編纂,最後到北魏孝文帝時,由常敬博士等人執筆,共20條。雖然以後會有繼續剪輯,但是變化不大。& gt& gt其內容包括八項建議、公務、減免老幼、公罪私罪、加重累犯等。在罪名上,有死刑、流放、監禁、鞭笞、鞭笞。罪名方面,有不敬、不道德、不孝、假疏忽、殺人、盜竊、藏賬、官員受賄、枉法。& gt& gt北魏法律中也首次出現了“官職”制度。“官當”是封建社會允許官員利用官銜抵消行為的特權制度。& gt& gt北魏法律中的“地令”是以封建國家的名義分配和調整土地,實行“均田制”的法令。& gt& gt這壹秩序在當時起到了壹定的限制豪強地主兼並土地、爭取勞動力、開墾荒地、提高農業生產力的作用,對後世影響很大。& gt& gt北魏法律以“納禮入法”為特征,強調用禮來指導立法活動,要求以法治國、以禮治國。它成為唐宋法典的源頭,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gt& gt北齊取代東魏後,北齊的武成帝和高湛下令編纂《北齊法》。編者熊安生、邢紹、馬敬德和崔昂都是儒家學者。& gt& gt北齊法律創新設立了“十大罪”,是後來“十惡之罪”的起源。北齊法律以“簡潔明了”著稱。《晉律》中的刑名、法名合並為《法書第壹部》,爵位由20減為12,也為後來的隋唐所繼承。& gt& gt在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立法活動中,北齊法的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堪稱歷代立法技術和立法經驗的結晶。在中國古代法律編纂史上,對後來的立法影響很大。& gt& gt黃愷法以北齊法為基礎,唐律以黃愷法為基礎,成為宋、元、明、清的立法基礎,並直接影響了亞洲其他周邊國家的法制發展。& gt& gt總之,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立法指導思想進壹步儒家化,立法活動頻繁。& gt& gt封建政權非常重視立法。他們在繼承秦漢傳統法律文化的同時,積極進行改革創新,促進了法律儒學的進壹步發展,法律形式的規範化、法典體系的科學合理、法令的簡潔明了,為隋唐法制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gt& gt[旁註]& gt;& gt門閥是世家和閥閱的統稱,指世代為官的名門,也稱世家、衣飾、宗族、士紳、權貴、世家、巨室等。門閥已成體系,其實際影響造成了個人背景對其仕途的影響遠大於自身才能和特長。後來被科舉制度取代。& gt& gt諸葛亮(181 ~ 234),名孔明,原名龍符。瑯琊楊度生於三國時期,即現在的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三國時期蜀漢相國,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在世時封為武鄉侯,死後追封為“忠武侯”。諸葛亮在後世備受推崇,成為智慧的化身。& gt& gt蔣婉是零陵湘鄉人。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當初隨劉備入蜀。諸葛亮死後,封將軍,記載歷史,封安陽亭子,奉命開府,增司馬,輔佐,統率蜀漢軍隊,統壹軍隊抗魏。通過采取閉關鎖國的政策,國力大大增強了。& gt& gt陳群出生於潁川許昌,現為河南許昌東人。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曹魏為重臣,魏晉南北朝選官制度和曹魏《魏律》的主要創始人。群英尹侯,增城500。《侯景》。& gt& gt劉紹(168 ~ 240),魏廣平人,河北邯鄲人。他知識面廣,讀了很多書,曾經被經典所教。他編著了壹種書《黃蘭》,並參與了“新法”的制定。著有《嶽倫》、《徐都賦》、《杜洛賦》,多部作品失傳。& gt& gt張飛生於魏晉南北朝。他曾經是明朝的椽子和校尉。由於丁偉對法律的理解,他對《晉律》作了註釋。他首先詳細闡述了具有壹般性質的“刑名”壹章的作用:“刑名是指刑法的輕重等於加減之差,它明確了許多章節的歧義,彌補了其章節的不足,比較了上下方案。”& gt& gt服喪是指在壹定時期內,戴孝以穿喪服、戴黑紗或戴白花的方式表達對去世的長輩或同輩的哀悼。中國古代喪制的規格和時間都是按照嚴格的親疏遠近來制定的。從重到輕,分為雕零、崔子、立功、小役、麻木五種類型。這叫“五服”。& gt& gt長井子永昌出生於河內文縣,現為河南文縣人。北魏法學家,法學博士。自曹魏以來,法學博士多為罪犯。參與制定了當時北魏的重要法典《北魏法》。& gt& gt熊安生出生在昌樂府城,也就是現在的山東蛟河。北朝經學家,北學代表人物之壹。通五經,主三禮。北齊時,任郭子博士;後來,他進入北周,在那裏他獲得了理學博士學位。東漢繼經學之後,有《周立》、《禮記》、《孝經》。& gt& gt[閱讀鏈接]& gt;& gt曹操為了發展經濟,增強國力,曾經頒布過租讓令,但卻遭到了占據大量土地的豪強地主的不滿,其中就包括曹操的堂兄曹洪在長社郡的親信張沖等七人。& gt& gt曹操聽後,嚴厲批評曹洪:“國家的法律大家都要遵守。作為國務大臣,不能縱容自己知法犯法的親信。作為我的表弟,妳應該帶頭執行法律。我懷念妳跟隨我多年,立下了汗馬功勞,我就不再追究了。我希望妳接受這個教訓,不要再犯枉法的錯誤。”& gt& gt最後,曹洪被說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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