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2017年2月23日頒布實施,有效期五年,2022年2月22日到期。為做好我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銜接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對《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後重新印發實施。
二、目標和任務
為適應新形勢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需要,進壹步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我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力度,解決我市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住房需求。
三。工作進度
結合我市前期工作經驗和實際情況,市住房局牽頭啟動了《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多次召集相關單位和法律顧問研究修改,書面征求了16家相關單位的意見,並通過市住房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起草了《管理辦法》。
四。範圍和期限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要內容
此次修訂結合機構改革中部分單位名稱和職能的調整,以及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總結有效經驗,進壹步規範、提升和優化。對《管理辦法》原有的八章三十五條進行了修改,維持了八章的框架,條文增加到四十六條,主要圍繞各部門職責變化、申請、審核、配售、退出、監督管理等內容。主要修訂如下:
(壹)適度提高房間面積標準。
隨著申請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三孩政策的實施,申請家庭對住房面積標準和房型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通過此次修改的第十壹條,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控制標準,從壹居室45平方米左右、二居室6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8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95平方米左右。通過第十九條,增加了壹個人口與面積掛鉤的條款,即家庭和重點人才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可購買面積的標準為95平方米。
(二)符合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納入保障範圍。
與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訂在保障本市無房家庭的基礎上,進壹步擴大了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將在廈工作滿五年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納入其中。也就是說,對於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國外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相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申請人,不限制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和取得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人數,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也可以購買。
(3)將光棍年齡放寬至30歲。
與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對符合壹定學歷、職稱且在廈滿5年的單身申請人年齡限制進壹步放寬,由35歲放寬至30歲。即具有壹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外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含相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技師職業資格的單身申請人,無論是本市戶籍還是非本市戶籍,在廈門繳納社保滿5年且年滿30周歲,均可申請。
(四)區分不同人才的有關規定
結合2019年高層次人才人才住房制度與保障性住房制度分離的情況,此次修訂對高層次人才、重點人才等群體作出了特別規定。壹是對市人社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骨幹人才,可單獨分批配售保障性商品房。二是市人民政府對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群體的申請和相應的退出機制有專門規定(如“三高”企業骨幹員工的申請條件和分配流程不同),明確以此類規定為準。三是刪除原文涉及高層次人才配置的表述。《補充規定》第四十二條明確,高層次人才申請購買人才住房,按我市高層次人才住房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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